22歲持香港身份證的巴基斯坦籍男子早前涉嫌在葵涌廣場一間二手書店外,向警員大聲叫囂及施襲,案發片段在網上流傳。巴籍男子即日被捕,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襲警兩罪,星期五(12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將案件後至明年1月21日,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王志輝KHAN ADEEL(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王志輝KHAN ADEEL(22歲,售貨員),被控於2025年8月27日,在葵涌葵富路7號至11號葵涌廣場2樓C101號「夏季書店」外,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大聲叫囂,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及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黃偉林。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將案件後至明年1月21日。
被告事發當日疑在葵涌廣場因瑣事與鄰近店舖職員發生爭執。警員接報到場,期間巴漢拒絕合作,警員作出多次警告不果。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將其拘捕。
案件編號:WKCC 3817/2025
4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法定命令,前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大約29萬元。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
首兩宗個䅁分別涉及深水埗青山道一幢工業大廈公用部分簷蓬上的金屬支架,以及旺角新填地街一幢商住大廈一個面積約11.5平方米的平台搭建物。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發出清拆令。兩名業主均沒有履行清拆令,遭屋宇署檢控,分別被定罪及判罰款約89000元及約74000元。
第三宗個䅁涉及旺角弼街一幢工業大廈的改建成為迷你倉單位。有關改建及加建工程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屋宇署分別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發出一張清拆令及一張修葺令。業主沒有履行法定命令而遭檢控,並被定罪及判罰款共69000多元,
第四宗個䅁涉及旺角西洋菜南街兩幢商住大廈改動前樓梯的防護門廊。有關改建工程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違反《建築物(建造)規例》,屋宇署根據條例向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而遭檢控,被定罪及判罰款共57000多元。
屋宇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包括會引致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或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的違例改建,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