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個月大男嬰疑遭叉頸及猛烈搖晃,導致腦出血抽搐,在威爾斯親王醫院兒童深切治療部留醫,情況危殆。警方經調查後拘捕2名分別28歲及45歲的外籍女傭,其中28歲菲傭被落案起訴一項虐兒罪,案件星期五(8月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待完成專家報告。辯方有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5萬元現金擔保,另將案押後至10月9日再訊。
4個月大男嬰疑遭叉頸搖晃致腦出血,28歲菲傭被控虐兒
28歲被告ALBIA, JEAN ROSE EPA NTO被控一項虐兒罪,指她於2026年1月18日,在粉嶺蕉徑某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 4個月的兒童,即男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該男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男童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危害其健康。
辯方有保釋申請,但遭控方反對。溫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考慮控方證據不足,且被告已長期還柙,終批准被告的保釋申請。被告須以5萬元現金擔保,另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居住在報稱地址、每天到大埔警署報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以5萬元現金擔保,另將案押後至10月9日再訊。
溫官指,被告所面對的控罪極其嚴重,法庭是出於信任她會準時出庭,並承擔日後所有後果才批准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再訊,而另一名被捕的45歲印傭亦獲准保釋候查。
案件編號:FLCC 193/2026
71歲父親涉於2015年及2024年非禮未成年女兒,又涉於2022年用腰帶打女兒小腿兩次致其流血。他早前否認2項非禮罪被裁罪脫,另承認1項虐兒罪,案件星期五(7月24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指,明白被告管教過度活躍兒童時可能極之氣餒,但這並非動武的理由,判處監禁4個月、緩刑兩年,另提醒被告以此為鑑,往後與女兒相處時控制脾氣。
法官練錦鴻。資料圖片
被告N.M.S.,承認1項虐兒罪。案發於2022年3月至4月,被告與當時12歲女兒X同住,因為女兒進食的問題,被告發怒,X於是跑回睡房,被告打開房門後,用腰帶打X的小腿兩次,X嘗試用枕頭抵擋,但事件仍導致其小腿流血;案發時X的母親並不在家。
練官判刑時指出,虐兒罪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年輕人及少年。X案發時12歲,無論在經濟或體力上均不足以抵抗被告。法庭認為管養兒童的人有極之重要的責任,被告行為超出普通管教兒童的行為。雖然X曾患過度活躍症,法庭明白管教患有過度活躍症的兒童是令人極之氣餒的事,因為他們往往不聽人「講道理」,但這並非隨便對孩子動武的理由。
法官練錦鴻指,明白被告管教過度活躍兒童時可能極之氣餒,但這並非動武的理由,判處監禁4個月、緩刑兩年
練官引述報告,指被告過去曾有3段婚姻,首段婚姻的女兒及女婿都評價他性格温和。被告與X的母親在2011年結婚,但案發後X母已申請離婚,被告不再與X同住。
練官接納被告因一時氣憤衝動犯案,其行為雖不可原諒,但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加上被告過去無案底及重犯機會微乎其微,終判監4個月、緩刑2年。練官提醒被告以此為鑑,日後如果再有機會與女兒相處,須控制其脾氣。
案件編號:DCCC142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