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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小學雞焉用牛刀?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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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小學雞焉用牛刀?

2016年11月08日 19:23 最後更新:23:48

人大常委會就議員宣誓的問題釋法,引起社會關注。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早前批評青年新政的游蕙禎及梁頌恆行為「好小學雞」,不必要地踩到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的底線,觸發中央釋法。

香港很多有識之士,都和譚允芝一樣,覺得游蕙禎在宣誓時那種「re-fucking of支那」的講法,是小學雞行徑,不經大腦。甚至有些人會進一步覺得,阿爺殺小學雞焉用牛刀,不理會它便是了,沒必要以釋法這樣大陣仗去處理。

我與一些內地官員談過,了解到他們認為香港的港獨問題,已經去到一個臨界點(Trigger point),再不處理,局面將不可收拾。後來看中央官員釋法後的表態,亦印證了阿爺對港獨問題態度,由不承認變成高度重視。

那麼,到底是中央誇大了問題的嚴重性、不知這班鼓吹港獨的「小朋友」,只不過是很不成熟的小學雞?抑或問題已經越演越烈,這些貌似小學雞其實已經變成兇猛的大麻鷹呢?

我認為情況屬於後者,在立法會選舉之中,本土與港獨派拿到了19%的選票,有很多年青的支持者。這些人大舉進入立法會,並且在宣誓時公然挑戰中央,甚至用辱華的語言代替誓詞,又公然在自己的Facebook上用粗口罵《基本法》,公開聲言以慢讀宣誓是要否定誓詞內容。我覺得香港的有識之士,已經不能夠再把頭埋在沙堆裏面,還在說問題並不嚴重。

其實,若果真是小學雞的問題,在眾多環節上,本來可以及早解決。第一,事件去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關口,只要主席能判定游蕙禎、梁頌恆、劉小麗的宣誓無效,決定取消他們的議員資格,整件事的主客位置便要改寫。政府無需入稟法庭,反而是被取消議員資格的議員會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府。由於法庭一般不會干預立法會決定,他們能夠成功推翻立法會主席裁決的機會會很小,人大可能不用釋法。

第二,這些本土派議員一直大罵泛民議員為「大中華膠」,指泛民承認中國對香港擁有主權,是「戇居」的立場。但諷刺的是公民黨及民主黨都有議員護送游蕙禎及梁頌恆進入立法會,尤其是公民黨議員更加積極。試想想,如果立法會建制及泛民齊聲譴責游、梁兩人的行為,那麼立法會主席在人多勢眾之下,膽氣較壯,可能會做出比較果斷的決定。泛民議員一邊給本土派辱罵,一邊卻支持本土派,目的無非是為了爭取年青人的選票。為了選票,喪失立場,令情況進一步惡化。

第三,案件去到法庭,大家對法庭能落閘的期望已很低了。

在上述多個環節的「大人們」貌似好人,實質是膽小怕事的情況下,小學雞已變成猛禽,越來越失控了。

在香港,除了支持建制或者支持泛民的群眾以外,還有一大片政治上比較不積極的市民,他們希望香港能夠維持一個平和穩定的狀況,對無日無之的爭拗感到厭煩,他們拒絕接受立法會內越來越多粗口、暴力,甚至辱華的行為,但現實上卻沒有人能代表他們的意見。

過去的事例表明,當香港對抗阿爺的聲勢愈大,阿爺的抗擊力也越大,你搞佔中,阿爺就搞出人大「831決定」;你要搞港獨,阿爺便釋法。這樣對抗下去,香港吵鬧不休,只會兩敗俱傷,市民希望能夠平靜生活的卑微願望,也越來越遙遠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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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爺為港獨強硬落閘

 

人大常委會終於就本土派議員宣誓問題釋法,釋法內容主要是釐清基本法104條規定,公職人員依法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時,必須真誠莊重進行宣誓,否則等同拒絕宣誓,喪失議員資格,亦不享有相應待遇。

梁頌恆、游蕙禎兩人未完成宣誓未就任議員,卻仍領取每月95000元的薪酬,人大釋法一出,就等於叫停他們出糧了。

就釋法內容而言,基本上只係講出「依法宣誓效忠」之本義 : 宣誓效忠的要求,就是有關公職人員真誠宣誓會遵守誓詞所講的內容。本來意思簡單如ABC,宣誓本應如此,但不遵從的人不但扭曲誓詞,還理直氣壯地反問「點解唔得?」社會上又無人有心及有力去制止,結果就逼出人大釋法。

現在立法會宣誓出現的問題明顯有兩種,一是有意以各種方式否定誓詞,無論是斷句、加料或變聲,目的係想清楚告訴自己的支持者 : 他們不會遵行誓詞所要求的,不會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

另一種是讀錯誓詞,例如話特首宣誓漏讀「香港」兩字。這兩種問題,監誓人以平常心,亦好易分辨,因技術出錯,當然容許再次宣誓;但若有人刻意挑戰誓詞內容,取消其公職人員資格,則屬合理結果。

現在本土派議員所做的事,荒謬之處於他們既否定制度,想搞港獨,但又要加入制度,領取工資,並在制度內搞事,其實是「魚與熊掌想兼得」之心態。

環顧世界很多發動獨立之政治團體,例如英國北愛爾蘭的新芬黨,即使當選國會議員,都拒絕宣誓就任,這是立場清楚、並不矛盾的態度。不似香港本土派,既要否定制度,又要加入議會領工資,利用議會資源,推動港獨運動。

人大釋法簡單含義,就是真誠宣誓,要遵守誓詞,魚與熊掌不能兼得,釋法內容雖從宣誓開始,但不只限於宣誓動作,人大釋法最後有關鍵幾句,就是「宣誓人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在宣誓後作違反宣誓的言行,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點係「宣誓之後」這四字,即是說,本土派議員即使正正常常宣誓,宣讀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但只要在議內外宣揚香港獨立,明顯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即使宣誓時過關,日後宣揚港獨,也會被追究發假誓的法律責任。

這還不止,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在釋法說明中指出,「宣揚港獨的人不僅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且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意指他們還觸犯叛國、分裂國家等罪行,不止不可以做議員,還要另行追究。

這次釋法及相關的說明,可理解為阿爺為港獨全面強硬落閘,劃出清楚的界線 : 要支持港獨,就不要出任議員,否則就有機會被追究發假誓責任,甚至推動港獨也要負上刑責。

阿爺釋法,難免有影響本地法治的印象,但任由港獨思潮坐大,影響本地穏定,禍害更大。兩害相衡,只能取其輕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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