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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等3罪 控方再新增2控罪 轉介區院押後至3.10再訊

法庭事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等3罪 控方再新增2控罪 轉介區院押後至3.10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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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等3罪 控方再新增2控罪 轉介區院押後至3.10再訊

2026年01月13日 14:59 最後更新:14:59

政府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樽裝水的合約,涉事61歲公司股東兼董事被控欺詐等3罪,案件星期二(1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3月10日再訊,並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控方今向被告新增2項控罪,食環署亦向「鑫鼎鑫」發出6張傳票,新增控罪會與傳票一併處理,獲法庭批准。控方另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辯方有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張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擔保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3月1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等3罪,控方再新增2控罪,轉介區院押後至3.10再訊。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等3罪,控方再新增2控罪,轉介區院押後至3.10再訊。

被告呂子聰(61歲,報稱商人),被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5月1日至8月16日之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政府物流服務署虛假陳述由「鑫鼎鑫」供應的瓶裝飲用水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由樂百氏廣州分公司發出的《製造商意向書》、《製造商產能自我証明》、《自我聲明》為真實,並意圖詐騙,誘使特區政府接受「鑫鼎鑫」的投標申請,並於2025年6月26日與其簽訂價值5,294萬港元的瓶裝飲用水供應合同,為港島區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瓶裝飲用水,而導致「鑫鼎鑫」或他人獲益,或導致特區政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早前新增1項「企圖欺詐罪」及交替的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企圖欺詐罪指,被告於2025年8月1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物流署虛假陳述,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有限公司發出的3份申請人為「鑫鼎鑫」東莞市東娃飲用水有限公司水樣本的檢測報告為真實,並意圖詐騙,企圖誘使物流署於同年6月26日,簽訂為港島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瓶裝飲用水的合同下,批准變更生產商的申請,而導致「鑫鼎鑫」或他人獲益,或導致港府蒙受不利。

交替控罪的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指,被告於2025年8月11日,在知道上述文書為虛假文書下,而使用該文書副本,意圖誘使容啟初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的副本,並因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他人不利。

案件編號:ESCC2157/2025、ESS514-515/2026 、ESS604-605/2026、ESS878-879/2026

東蓮覺苑一名前工程經理涉於2023至2024年間隱瞞利益衝突,外判多項寺院維修保養工程予其妻子的公司,涉及工程費用共逾50萬元。該經理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欺詐等4罪,案件星期四(3月5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5月26日再訊。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及諮詢法律意見,控方沒反對。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高宇星(36歲,報稱工程經理),被控3項欺詐罪及1項企圖欺詐罪。

3項欺詐罪指他於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間藉作欺騙,即向東蓮覺苑隱瞞其妻子在欣雅專業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的權益,意圖詐騙而誘使東蓮覺苑委聘欣雅專業工程進行21項維修工程,導致欣雅專業工程獲得利益或東蓮覺苑蒙受不利。

東蓮覺苑一名前工程經理涉隱瞞利衝突,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再訊。

東蓮覺苑一名前工程經理涉隱瞞利衝突,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再訊。

企圖欺詐罪則指,被告於2024年2月23日向鍾嘉恩及吳志軒訛稱,有關18項維修工程的採購工作已按寺院的政策妥為進行,意圖詐騙而誘使或企圖誘使有關員工批准委聘欣雅專業工程及向其付款,導致欣雅專業工程獲得利益或東蓮覺苑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 29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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