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公布就採購樽裝飲用水事件進行的紀律調查結果,經行政署諮詢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意見後,政府決定撤回向物流署前署長陳嘉信頒授銀紫荊星章的決定,並已通知對方。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公布就採購樽裝飲用水事件進行的紀律調查結果。視頻截圖
楊何蓓茵說,由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劉焱所領導的調查組,識別超過20名來自財庫局、物流署及食環署人員,要求他們作出陳述,並約見部分人員,發現事件中,有3名物流署人員的表現未能達到與本身職級及經驗相稱的水平,缺乏應有的警覺性和判斷力,以致未能識別明顯不妥之處,亦未能把握時機作出跟進及向上級匯報,令部門錯過及早識破虛假文書及盡早採取適當行動的時機。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公布就採購樽裝飲用水事件進行的紀律調查結果。視頻截圖
她說現階段表面證據顯示,3人當中的兩人,包括1名首長級人員,涉嫌未能及時識別明顯不妥之處所揭示的重要性並且上報,政府會展開正式紀律研訊,並按裁決作出懲處,而兩人在工作能力上的欠缺,亦會反映在考績報告內,政府會向未達頂薪點人員停止發放增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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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何蓓茵又說,處事人員在事件上,未有向上呈報不妥之處,調查組無發現前任物流署署長有疏忽地方,但有關物流署人員的在事件中的表現,未達與他們職級及經驗相稱水平,反映有關不足之處在署內有普遍性。專責小組報告又顯示,部門採購工作有改善空間,要提升觸覺以避免政府受損,處理採購應更積極及謹慎。財庫局局長已去信物流署前署長,指出事件引起高度關注,對政府聲譽造成嚴重影響。
政府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樽裝水的合約,涉事61歲公司股東兼董事被控欺詐等3罪,案件星期二(1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3月10日再訊,並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控方今向被告新增2項控罪,食環署亦向「鑫鼎鑫」發出6張傳票,新增控罪會與傳票一併處理,獲法庭批准。控方另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辯方有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張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擔保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3月1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等3罪,控方再新增2控罪,轉介區院押後至3.10再訊。
被告呂子聰(61歲,報稱商人),被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5月1日至8月16日之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政府物流服務署虛假陳述由「鑫鼎鑫」供應的瓶裝飲用水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由樂百氏廣州分公司發出的《製造商意向書》、《製造商產能自我証明》、《自我聲明》為真實,並意圖詐騙,誘使特區政府接受「鑫鼎鑫」的投標申請,並於2025年6月26日與其簽訂價值5,294萬港元的瓶裝飲用水供應合同,為港島區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瓶裝飲用水,而導致「鑫鼎鑫」或他人獲益,或導致特區政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早前新增1項「企圖欺詐罪」及交替的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企圖欺詐罪指,被告於2025年8月1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物流署虛假陳述,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有限公司發出的3份申請人為「鑫鼎鑫」東莞市東娃飲用水有限公司水樣本的檢測報告為真實,並意圖詐騙,企圖誘使物流署於同年6月26日,簽訂為港島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瓶裝飲用水的合同下,批准變更生產商的申請,而導致「鑫鼎鑫」或他人獲益,或導致港府蒙受不利。
交替控罪的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指,被告於2025年8月11日,在知道上述文書為虛假文書下,而使用該文書副本,意圖誘使容啟初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的副本,並因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他人不利。
案件編號:ESCC2157/2025、ESS514-515/2026 、ESS604-605/2026、ESS878-87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