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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通訊賣壯陽產品驗出「昔多芬」 兩男女被捕 衞生署籲市民停用

社會事

即時通訊賣壯陽產品驗出「昔多芬」 兩男女被捕 衞生署籲市民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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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通訊賣壯陽產品驗出「昔多芬」 兩男女被捕 衞生署籲市民停用

2026年01月14日 18:13 最後更新:19:04

衞生署聯同警方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男一女,他們涉嫌透過即時通訊軟件,違法銷售一款含有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的產品。

衛生署聯同警方打擊網上受賣含管制成份藥物的壯陽產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衛生署聯同警方打擊網上受賣含管制成份藥物的壯陽產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衛生署早前跟進一宗投訴,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購買一款名為「The Goat Sublingual Strip」產品樣本,標籤顯示有關產品是天然成份的壯陽口服產品。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產品樣本含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昔多芬」,而有關產品亦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衞生署呼籲已購買有關產品的市民立即停止服用。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呼籲已購買有關產品的市民立即停止服用。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呼籲已購買有關產品的市民立即停止服用,並提醒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如服用有關產品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九龍彌敦道345號永安九龍中心18樓1804-0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署方同時提醒,透過任何途徑,包括即時通訊軟件或社交媒體,非法出售受管制的藥物,均須負上刑責,切勿以身試法。

現時香港特區是按《藥物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Good Clinical Practice, 簡稱 GCP)的要求審批藥品的臨牀試驗申請,獲國際認可。此外,香港特區亦有四所臨牀試驗機構共31項專業獲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認證 。

為進一步做好超級聯繫人的角色,香港特區正積極籌備申請成為國際人用藥品註冊技術協調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簡稱ICH)的監管機構成員,讓本港藥品註冊技術標準對接國際,提升香港在藥品監管領域的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並推動年底成立的「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長遠發展成為藥械領域的國際權威機構。

 ICH E6 GCP是香港申請成爲 ICH 監管機構成員前,必須落實的的核心要求之一。作為ICH的「一級指導原則」之一,ICH E6 GCP涵蓋臨床試驗的倫理原則及數據的質量與完整性,確保試驗參與者的權益與試驗數據的科學可靠性,是全球醫藥研發領域共同遵循的嚴謹國際標準。

 認識臨牀試驗

 新藥研發是一項循序漸進的科學驗證過程,任何新藥從實驗室研發到成功註冊並作廣泛應用,必須經過臨床試驗階段。在香港,進行以人作爲試驗參與者的藥劑製品臨牀試驗前,相關機構必須先向衞生署申請臨牀試驗證明書 (https://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pharmaceutical_trade/guidelines_forms/useful_guidelines_forms.html )。

 臨牀試驗一般分為四個階段,各階段均有明確的科學目的,以驗證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第一期:通常招募20至80名健康志願者,主要評估藥物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第二期:通常招募數十至數百名志願者,探索藥物的初步療效,進一步確認其安全性,並為第三期試驗確定合適劑量與方案。

· 第三期:通常招募數百至數千名受試者,一般為大規模、隨機、對照的關鍵性試驗,透過與現有標準療法或安慰劑作比較,確認藥物的臨牀效益,同時收集的安全性資料有助識別較罕見的不良反應。

· 第四期: 藥物獲批上市後的後續應用研究,旨在考察藥物在廣泛使用後的療效和不良反應,評估在不同人群中的長期安全性。

 ICH E6《藥物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概要與試驗參與者權益

 開展臨床試驗前,科研人員對受試藥物(尤其是創新藥品)的認識多來自動物實驗數據,因此遵循嚴格的國際標準以保障試驗參與者的權益、安全和福祉至關重要。ICH E6 GCP涵蓋整個臨牀試驗過程,包括設計、執行、啟動、記錄、監督、評估、分析和報告等環節,確保試驗符合倫理要求,且數據與結果真實可靠。透過統一標準,亦有助促進ICH成員之間對臨床試驗數據的相互認可。

為保障參與者權益,ICH E6 GCP設立多重保護機制:

· 知情同意: 指試驗參與者或其照顧者獲悉臨牀試驗所有相關資訊,並經過充分討論後,確認自願參加臨牀試驗的程序。研究者必須向參與者清楚說明試驗性質、預期受益、潛在風險及替代治療方案。參與者有權隨時無條件退出試驗而不影響其醫療權益。

· 倫理委員會審查:任何臨牀試驗啟動前,必須獲得倫理委員會的批准。委員會是由具醫學及非醫學背景人士組成的獨立機構,負責審查試驗方案、產品基本資料、研究者資歷,以及知情同意的相關資料及程序,確保參與者的權益、安全與福祉得到保障。

· 安全性監測:研究團隊須持續監測並適時向衞生署報告藥物不良反應,以保障參與者的安全。嚴重及非預期的不良反應須盡早呈報,其餘不良反應則應在試驗結束時作總報告。

 「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將於今年內成立。制度提升後,監管框架將全面與包括ICH在内的國際最佳作業方式接軌。目前,所有獲批的臨牀試驗證明書的臨牀試驗均須符合GCP 原則。未來,隨着ICH E6 GCP指導原則及相關措施全面落實,將進一步保障試驗參與者的權益、安全與福祉,以及所收集數據的質量與完整性,有助香港建立更安全有效的臨床試驗環境,吸引更多中國內地及海外藥企來港進行臨床試驗,帶動本地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醫療創新樞紐的橋頭堡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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