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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主任涉發布煽動意圖刊物並威脅5間傳媒刊登報道 被控7罪 還柙3.24再訊

其他國安案件

社會保障主任涉發布煽動意圖刊物並威脅5間傳媒刊登報道 被控7罪 還柙3.24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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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主任涉發布煽動意圖刊物並威脅5間傳媒刊登報道 被控7罪 還柙3.24再訊

2026年01月16日 17:01 最後更新:17:01

43歲社會保障主任涉於2025年4月至7月期間,在網站上發布或複製具煽動意圖的刊物,並去信威脅5間傳媒刊登報道,否則會摧毀或損壞屬於傳媒辦公室的財產。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等7罪,案件原定於星期五(1月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惟辯方申請押後,因需時提供法律意見及與控方商討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答辯,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還柙候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答辯。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答辯。

辯方指,再需與控方商討控罪和答辯方向,亦需更多時間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故申請押後至3月24日。辯方表示與控方商討將具建設性,料3月24日被告可進行答辯,控方沒有反對,而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蘇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

被告謝震斌(43歲,報稱社會保障主任)被控於2025年4月19日與2025年7月31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或複製該刊物,即一個 URL 位址為「https://tagef79222.wixsite.com/huimingleung-1」的網頁,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其餘6 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被告被控於或約於 2025 年 6 月 7 日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向黃、盧、陳、譚、吳及石姓人士威脅會摧毀或損壞屬於中國日報(香港)有限公司、星島新聞集團有限公司、南華早報出版有限公司、大紀元國際有限公司及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財產,意圖令該上述人士畏懼該威脅會付諸實行。

43歲社會保障主任涉於2025年4月至7月期間,在網站上發布或複製具煽動意圖的刊物,並去信威脅5間傳媒刊登報道,否則會摧毀或損壞屬於傳媒辦公室的財產。

43歲社會保障主任涉於2025年4月至7月期間,在網站上發布或複製具煽動意圖的刊物,並去信威脅5間傳媒刊登報道,否則會摧毀或損壞屬於傳媒辦公室的財產。

案件編號:WKCC 5452/2025

因35+顛覆案正服刑中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在赤柱監獄被捕,他被指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件星期四(5月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程序,國安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黃之鋒。資料圖片

黃之鋒。資料圖片

28歲被告黃之鋒,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修訂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星期四(5月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程序,國安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星期四(5月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程序,國安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WKCC24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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