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社會保障主任涉於2025年4月至7月期間,在網站上發布或複製具煽動意圖的刊物,並去信威脅5間傳媒刊登報道,否則會摧毀或損壞屬於傳媒辦公室的財產。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等7罪,案件原定於星期五(1月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惟辯方申請押後,因需時提供法律意見及與控方商討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答辯,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還柙候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答辯。
辯方指,再需與控方商討控罪和答辯方向,亦需更多時間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故申請押後至3月24日。辯方表示與控方商討將具建設性,料3月24日被告可進行答辯,控方沒有反對,而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蘇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
被告謝震斌(43歲,報稱社會保障主任)被控於2025年4月19日與2025年7月31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或複製該刊物,即一個 URL 位址為「https://tagef79222.wixsite.com/huimingleung-1」的網頁,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其餘6 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被告被控於或約於 2025 年 6 月 7 日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向黃、盧、陳、譚、吳及石姓人士威脅會摧毀或損壞屬於中國日報(香港)有限公司、星島新聞集團有限公司、南華早報出版有限公司、大紀元國際有限公司及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財產,意圖令該上述人士畏懼該威脅會付諸實行。
43歲社會保障主任涉於2025年4月至7月期間,在網站上發布或複製具煽動意圖的刊物,並去信威脅5間傳媒刊登報道,否則會摧毀或損壞屬於傳媒辦公室的財產。
案件編號:WKCC 5452/2025
警務處國安處拘捕9人,指他們組織反政府人士,提供包括槍械和格鬥等訓練,涉嫌違反國安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警方指部分被補人士曾在大埔火災現場出現,稱令人感覺到「黑暴」苗頭。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國安處在本年較早時收到市民舉報,懷疑有人在新蒲崗一工廈,收藏武器及進行類似軍事型式的訓練,相信正在組織反政府人士,提供訓練,包括槍械、軍刀、格鬥、無線電通訊,涉嫌違反「非法操練」。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稱,國安處人員於12月11日晚上,持法庭手令突擊搜查涉案工廈的一個單位,人員進入單位時發現6名男子,其中一人當時正向在場其他人進行訓示。警方在內檢獲5支長氣槍、兩支氣手槍,5把相信用作操練的仿製短刀、一把相信用作操練的仿製長劍及格鬥用具。
周學賢說,警方亦在現場發現爆炸品,以及「黑暴」分子常用口號、貶損特區政府的繡章等,有關爆炸品經過改裝、並有引線可用作點燃,部門正檢驗其破壞力。此外,警方又在現場發現一部3D打印機,會調查是否用作自製槍械或槍械零部件等。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香港警察FB
周指,警方及後以涉嫌「非法操練」罪,當場拘捕6名本地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0至25歲,之後再在屯門及油麻地拘捕3名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0至22歲,全部目前正被扣查。
李柱華表示,有關單位在工廈內非常隱蔽,重門深鎖,窗戶受黑色膠袋遮蔽,國安處正調查他們會如何使用相關武器,以及是否仍有其他人參與非法操練,對香港構成威脅。李桂華續說,警方是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條文作拘捕行動,條文指如「指明操練」無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長批准,提供指明訓練者最高可被判監7年,接受訓練可監禁3年;若操練與外部勢力有關,提供者可被判監入獄10年、接受訓練者則為5年。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李指出,若果操練只與康樂目的有關,並是「指明操練」不算違法,例如戰爭遊戲(war game)。他又解釋2024年3月國安條例生效前,刑事罪行條亦有類似條文,國安條例生效後由新條文取代。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李稱調查人員最憂心的是發現爆炸品,指低性能火藥不等於無殺傷力,警方對此十分關注。李又指,警方調查後亦發現部分被捕人,曾在剛過去的大埔火災現場出現,並以黑暴當年常用的服飾現身;其中一人曾經表示,希望學習相關訓練技巧,例如槍械、格鬥及短刀等,等待「黑暴」再臨時,用以攻擊一些阻礙他們的人。他指在火災現場有人用有關服裝、口號和方法散佈仇恨,令人感覺到黑暴苗頭,而且今次更令人感到帶有暴力性。
李桂華指,「非法操練」是嚴重罪行,市民選擇活動時,要多加留意舉辦機構,如發現任可可疑活動,可向國安處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