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對夫婦涉嫌非法賣空股票及欺詐,涉款約330萬元,今日(2月9日)在區域法院裁定9項「欺詐」罪成,是本港首宗非法買空股票而以欺詐罪定罪的案例。
其中兩名被告分別被判監22及24個月,另外兩人分別被判120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高級督察林浩廉表示,警方2021年接獲證監會轉介,指股票市場懷疑出現唱高散貨的投資個案,懷疑涉及非法賣空股票及欺詐成分。
警方歡迎裁決。
經調查後,警方及證監會懷疑兩對本地夫婦在2020年透過社交媒體獲取唱高散貨騙局資訊,並在無持有相關股票情況下,對證券行經紀訛稱持有該股票,待股票跌至低價位時,再在其他證券行購買相關股票,藉此賺取差價約330萬元。警方與證監會2021年3月展開聯合行動,將報稱是股票經紀、商人及家庭主婦的4人拘捕。
警方歡迎裁決,相信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可提高阻嚇力。
警方於2024年揭發疑似「碰瓷黨」,2男女被控串謀詐騙等18罪,其中女被告於星期四(3月5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指被告擬認罪,希望將案件押後5月12日再處理。另庭上透露,早前首被告已認罪,屆時將一併求情及判刑。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5月12日。
2名被告依次為趙康勝(25歲,貨車司機)、譚詩穎(23歲,報稱廚師),他們共被控18項控罪。其中,趙康勝被控10項欺詐罪、4項串謀欺詐及 3項企圖欺詐罪。
2男女涉「碰瓷黨」被控串謀詐騙等18罪,女被告擬認罪。
10項欺詐罪指,趙康勝於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4月5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連同另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藉作欺騙。即蓄意地導致車輛與另一部登記車輛碰撞,及訛稱是該碰撞的受害人,並就該碰撞對趙康勝造成的傷害向該司機要求金錢賠償,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司機作出一項作為,即向趙康勝交出一筆現金款項,導致趙康勝獲得利益。
4項串謀詐騙罪指,趙康勝於或約於2024年2月13日、2月15日、2月20日及3月20日,在香港,與胡國強及嚴家軒一同串謀詐騙某位在香港的道路上駕駛其車輛的司機,即不誠實地及蓄意地導致該趙康勝所駕駛的一部車輛與該司機所駕駛的一部車輛碰撞;及虛假地就該碰撞對該胡國強及嚴家軒造成的傷害向該司機要求金錢賠償,從而誘使和致使該司機向該趙康勝交出一筆款項。
3項企圖欺詐罪指,趙康勝於2024年3月19日、4月7日及4月10日在香港,連同另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藉作欺騙,即蓄意地導致車與另一部登記車輛碰撞;及訛稱是該碰撞造成該碰撞的受害人,並就該碰撞對該司機造成的損毀向該司機要求金錢賠償,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該司機作出一項作為,即向該趙康勝交出一筆款項,導致該趙康勝獲得利益。
庭上透露,早前首被告已認罪,屆時將一併求情及判刑。
譚詩穎則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譚詩穎於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趙康勝一同串謀詐騙某些在香港的道路上駕駛車輛的司機,即蓄意地導致一部登記號碼為YP7016的車輛與司機所駕駛的車輛碰撞及虛假地就碰撞對譚詩穎造成的傷害,及對該車輛造成的損毀向司機要求金錢賠償,從而誘使和致使司機向趙康勝交出多筆款項。
據悉,警方發現有人疑在半年內舉報44次輕微車禍,甚至一日2宗,調查後發現疑有人招攬中學生乘坐其車,車禍後訛稱受傷,利用司機的內疚感以索取賠償。
案件編號:DCCC 6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