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機電署督察涉向儲蓄互助社瞞債貸款逾80萬 被控3項欺詐罪 押後3.4再訊

法庭事

機電署督察涉向儲蓄互助社瞞債貸款逾80萬 被控3項欺詐罪 押後3.4再訊
法庭事

法庭事

機電署督察涉向儲蓄互助社瞞債貸款逾80萬 被控3項欺詐罪 押後3.4再訊

2026年01月07日 13:10 最後更新:13:10

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訴一名機電工程署機械督察,涉嫌隱瞞欠下至少兩間財務公司債務,詐騙機電署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3筆貸款共逾80萬元,案件星期三(1月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3月4日再訊。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辯方今申請押後,以待閱讀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控方沒有反對。鍾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4日再訊,被告續准以五千元保釋,另新增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羅俊洪(50歲,報稱機電署機械督察,現已被停職),被控3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被告羅俊洪,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羅俊洪,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羅於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9月27日,先後3次藉作欺騙,向機電署儲蓄互助社訛稱,他在3份貸款申請表格上的所有陳述均為真確及完整,以及他沒有其他未清還的債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儲蓄互助社批核他3筆貸款,涉款合共84萬元。

案件編號:KTCC 23/2026

36 歲男子涉冒充大埔宏福苑災民騙取 1.8 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5罪。案件2025年12月1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申請保釋被裁判官拒絕,申請保釋覆核再被拒。被告馮俊傑(星期一)1月5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法官陳仲衡拒絕其保釋申請。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陳官聽罷被告申請和控方反對理由,終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須續還押懲教所拘留。案件將於2月20日再提堂。

被告馮俊傑(星期一)1月5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法官陳仲衡拒絕其保釋申請。

被告馮俊傑(星期一)1月5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法官陳仲衡拒絕其保釋申請。

被告馮俊傑(36 歲,無業)被控5罪,包括1項欺詐、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1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

欺詐罪指,被告於2025年11月29日在大埔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以陳姓人士的身份證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一單位災民,⽽誘使民政事務處發出緊急救濟登記證 ,⽽導致該單位黃姓業主未能取得緊急救濟⾦。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被告另涉於同日、12 月 2 日及 9 日,分別以欺騙手段,即以宏福苑災民身份,不誠實地取得民政處1萬元、樂善堂3000元及聖公會5000 元,意圖永久剝奪該財產。

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閲罪則指,被告於12月9日於廣福邨商場平台,不遵從偵緝警員2153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

HCCP 1022/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