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訴一名機電工程署機械督察,涉嫌隱瞞欠下至少兩間財務公司債務,詐騙機電署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3筆貸款共逾80萬元,案件星期三(1月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3月4日再訊。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辯方今申請押後,以待閱讀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控方沒有反對。鍾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4日再訊,被告續准以五千元保釋,另新增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羅俊洪(50歲,報稱機電署機械督察,現已被停職),被控3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被告羅俊洪,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羅於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9月27日,先後3次藉作欺騙,向機電署儲蓄互助社訛稱,他在3份貸款申請表格上的所有陳述均為真確及完整,以及他沒有其他未清還的債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儲蓄互助社批核他3筆貸款,涉款合共84萬元。
案件編號:KTCC 23/202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科技園案,上訴法庭宣判被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 特區政府就判決發聲明指,雖然上訴庭認為有關違約行為未達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無改黎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律政司將深入研究判案書,以考慮就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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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指,上訴庭在判決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及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有關處所,而「蘋果印刷有限公司」違反租賃文件的條款。
上訴庭的判案書和原審法官的裁決理由均揭露相關租賃條款明確規定,除非獲得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否則有關處所僅可用於出版印刷業務,且不得容許第三方佔用;但在長達20多年期間,在香港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蘋果印刷」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有關處所,為黎智英及其家族處理私人事務。
蘋果日報大樓。(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發言人強調,雖然上訴法庭認為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無改黎智英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
發言人指,區域法院嚴格公正審理案件,而被告人行使上訴權,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並詳細說明原因,原審和上訴庭均按香港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依法公開透明處理案件。
發言人又指,黎智英正就兩項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及一項串發佈煽動刊物罪在服刑中,今次欺詐案上訴得直,不會改變黎要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20年監禁服刑的事實和結果。
發言人指,律政司將深入研究上訴法庭就欺詐案的判案書,以考慮就上訴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