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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原本正路 人大釋法有因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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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原本正路 人大釋法有因

2016年11月15日 20:31 最後更新:20:52

高院法官區慶祥判決梁頌恆、游蕙禎宣誓無效,自10月12日宣誓當日起取消議員資格,並沒有出現某些法律界人士呼籲法官不用跟人大釋法判案的事情,法官的判決十分正路。

看完長篇判詞,有幾個總結。第一,梁、游二人的行徑根本就是違反誓詞,這一點兩人甚至在法庭上也沒有爭辯。區慶祥法官話,法庭裁定一項宣誓是否有效,必須回答這個問題:從客觀的角度看,宣誓人是否忠誠及從實地承諾會支持及遵守誓言中的責任?區官指據梁、游作出誓言的方式,客觀及明顯地表示他們無意忠誠及從實地遵守誓詞的責任,因為他們明顯地不承認「一國兩制」的原則及該原則下「一國」的重要性。兩人甚至沒有就這些指控提出異議。

第二,梁、游主要爭辯法庭無權干預立法會主席讓他們重新宣誓的決定,但法庭並不接納。這裏涉及所謂「不干預原則」,區官話不干預原則源自英國實行三權分立原則,但他亦指出,英國同時亦有「議會至上」原則,英國亦無成文憲法。所以不干預原則應用到不同地區應有限制,特別是有成文憲法的地區,香港就是有成文憲法的地區,基本法就是香港的成文小憲法。

區官特別指出,在終審法院判決的「梁國雄對立法會主席」一案中,終院確立1. 香港應用不干預原則時,必須符合基本法的相關憲制規定。2.基本法賦予立法會某種權力和責任時,法庭有權裁定立法機關是否擁有某一種具體權力或特權。基於此,區官裁定不干預原則不會禁止法庭有權判定一名議員的誓言是否符合基本法。

用一般人的語言去總結整場官司,梁、游一方的打法是技術性打法,他們不就違反誓詞抗辯,只爭論法庭無權去管立法會主席讓他們再宣誓。但法庭話有憲法(即基本法)就要睇憲法規定,否定了不干預的觀念,結果就判梁、游敗訴。法庭同時也確立不干預原則不是至高無尚,香港有成文的基本法,要看基本法的規定辦事。

第三,沒有釋法法庭也會這樣判。梁、游指人大常委會的釋法等如修法,區官巧妙回應,話即使沒有人大釋法,他一樣會這樣判,所以法庭就看不到有需要就此問題作出裁決了。當然區官也清楚提到,香港各級法院要按人大釋法判案。

這帶出一個有趣問題,若早知判決是這樣,人大是否不用釋法?法律界不喜歡人大釋法,之前業內一直有一個說法,話香港法院可以處理這些問題,不用人大釋法。到釋法前夕此案最後審訊之時,政府的代表律師還叫法庭先判案後出判詞,似乎希望法庭先判出好像如今政府勝訴的決定,就可以遊說人大不用釋法。

到此有兩個層次的問題:

1. 若無釋法,區官是否真會同樣地判?因為他在釋法後才頒下判詞,這件事永遠成為歷史懸案。

2. 假設區官無論如何會這樣「正路」地判案,但誰能確保之後的上訴庭、以至終審庭,也會同樣判案呢?大家應該明白,法律的訓練,就是教人從正反不同角度看問題,如今釋法後也沒有人能百分百保證梁、游在上訴時不會找到強勁大狀翻案,何況沒有釋法?還有是往後很可能有各種不同借宣誓挑戰國家的行為,人大如不釋法,實難釋疑止爭。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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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教導我們人權標準

2024年04月26日 23:33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30

正當美國和英國仍然就香港23條立法喋喋不休之際,他們國內就出現了一道又一道的美麗風景線。

第一,美國校園的反戰浪潮。拜登政府被巴以戰爭搞到焦頭爛額頭,亟欲將注意力轉到烏克蘭戰場,到處質疑中國支援俄羅斯。可惜這個轉移注意力的政治操作不太成功,美國國內特別是大學校園之內,燃起了暴烈的反戰之火。最近一個星期,美國的名校爆發大規模的示威浪潮,大量學生不滿以色列在加沙的戰爭,導致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在校園內紮營抗議。由於美國國內猶太勢力強橫,策動政客連番向大學施壓,大學紛紛出招清場,結果就爆發一波又一波的衝突。這兩星期先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開始,警方進入校園拘捕示威學生,導致數百個哥大的老師及教職員也出來抗議,要求釋放學生。

接著南加州大學都出現清場事件,洛杉磯警方在4月24日在南加校園逮捕了數十名示威者。據傳媒報道,數百個學生在校園抗議,其實相對和平,學生高舉寫著「自由巴勒斯坦」、「停火」和「沒有學費就沒有戰爭」等標語。到洛杉磯警方介入清場時,只有100多人留下,對抗場面亦不算激烈,沒有太多暴力發生,只有個別事件例如學生將一樽蒸餾水掟向警察防線,其餘抗議者基本上在示威過程保持和平。

當然,南加大的學生並沒有香港2019年校園示威那樣,示威者在大學製造數以千計的汽油彈,用汽油彈襲擊警方,並且用弓箭射擊警察。但美國的和平示威者照樣被警方拘捕。 

美國前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曾經指香港的示威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現在這道美麗的風景線,就在美國全國大學校園遍地開花。美國警察火速清場,學校配合停止上實體課,全面改為上網課, 為何不見到美國有譴責「警暴」的聲音?如果套用美國同一標準,香港可以考慮制裁美國的高官,起碼要禁止洛杉磯警察首長入境香港。

第二,英國將難民轉送盧旺達。如果講侵犯人權程度,美國的緊密盟友英國就更加離譜了。英國在本周決定要將非法移民遣送到盧旺達,周一(4月22日)經過上下議院馬拉松式8小時辯論後,通過「盧旺達計劃」。這個拖延了兩年的遣送非法移民計劃,終於獲得通過。

「盧旺達計劃」最早是由英國前首相約翰遜提出,並在2022年4月和盧旺達政府達成協議,英國將部分非法入境的難民轉送到盧旺達,英國政府預付1.2億英鎊,由盧旺達處理這些難民。計劃之後得到兩任首相卓慧思和辛偉誠支持,但遭到國內外廣泛反對,指計劃嚴重侵犯人權。當時英國已經如箭在弦,在2022年6月要將難民押去機場,準備送往盧旺達,但最後一刻歐洲人權法庭叫停了盧旺逹計劃,阻止了飛機起飛。

之後英國政府一直在各級法院打官司,但最後被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計劃不合法,理由是盧旺達並非安全的第三國,而且難民很可能會被遣送回母國。不過,辛偉誠並沒有把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放在眼裏,並表示政府會繼續推進這個計劃,由他擔任首相的一刻開始,就全力推進計劃,最後將法案提上國會。但在國會冗長的辯論當中,關心的主要不是人權問題,而是計劃太貴。

反對黨工黨攻擊盧旺達計劃,理由是費用太高,每遣送一名非法移民,當初預計要花17萬英鎊。而早在2022年,非法進入英國的移民人數已超過4.5萬人,考慮通脹等因素,英國政府在未來5年,要花費高達3.7億英鎊,才能夠將1%的非法移民送走,要全部送去盧旺達就需要370億英鎊,可以說是天文數字。英國人關心預算多於人權,相當現實。

想當年香港還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指令香港做「第一收容港」,全面收容越南船民。由歷史事例可見,叫人做事容易,自己做事艱難,雙重標準,莫此為甚。

觀乎美英的人權狀況,他們還好意思對香港的情況指手劃腳,既要制裁香港官員,又說要限制香港官員入境。看看他們的所作所為,就知道什麼是「面皮三尺厚」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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