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星期四(4月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5歲中國籍男子,他涉嫌在未經其女友人同意下,披露對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FB圖片
涉裝修爭拗後多次披露資料
調查顯示,被捕男子與女事主於2023年認識及交往,約兩個月後分手,但兩人其後仍有保持聯絡。雙方關係因樓宇裝修事宜發生爭拗而轉差。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期間,有人先後三次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帳户發布帖文,以及四次在不同地方張貼單張,披露女事主的個人資料並作出負面評論。被披露的資料包括女事主的中文姓名、別名、性別、出生日期、香港身份證號碼、住址、手提電話號碼及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起底」屬嚴重罪行 最高可囚5年
被捕人士目前已獲準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私人糾紛而將他人「起底」,此舉無助解決問題,反而可能令衝突升級。「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一名37歲從事食材批發的男子,疑不滿食肆前東主拖欠購入的凍肉款項,中介人亦欠債未還,在未經兩名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於社交媒體平台披露兩人的個人資料,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起底」罪行被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星期二在新界區拘捕該名37歲中國籍男子。調查顯示,被捕人士從事食材批發,他於去年3月透過女事主的顧問公司認識當時經營食肆的男事主後,於同年3月至5月期間向該食肆供應凍肉。惟該食肆拖欠款項,被捕人士與男事主未能就還款方案達成協議,該食肆最終於去年5月下旬結束營業。
私隱公署
今年5月下旬,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一個個人賬戶發布一則帖文,附有男事主及其家人的照片、其前公司註冊紀錄的截圖,以及指稱男事主欠債未還並呼籲網民尋找其下落的負面評論。男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英文姓名、曾就讀的不同學校的名稱、車輛登記號碼、照片,以及前公司的名稱及註冊地址。一日後,有人以同一個賬戶於同一社交媒體平台發布另一則帖文,內容指稱女事主欠債未還。女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英文別名、電話號碼,以及女事主的顧問公司的名稱。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再者,「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
私隱專員公署重申,「起底」是刑事罪行。私隱專員公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