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星期四(4月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5歲中國籍男子,他涉嫌在未經其女友人同意下,披露對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FB圖片
涉裝修爭拗後多次披露資料
調查顯示,被捕男子與女事主於2023年認識及交往,約兩個月後分手,但兩人其後仍有保持聯絡。雙方關係因樓宇裝修事宜發生爭拗而轉差。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期間,有人先後三次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帳户發布帖文,以及四次在不同地方張貼單張,披露女事主的個人資料並作出負面評論。被披露的資料包括女事主的中文姓名、別名、性別、出生日期、香港身份證號碼、住址、手提電話號碼及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起底」屬嚴重罪行 最高可囚5年
被捕人士目前已獲準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私人糾紛而將他人「起底」,此舉無助解決問題,反而可能令衝突升級。「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