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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宏泰消防董事認從未視察宏福苑 遭質疑沒盡責:你聽同事講、同事又聽人講

社會事

大埔火災|宏泰消防董事認從未視察宏福苑 遭質疑沒盡責:你聽同事講、同事又聽人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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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宏泰消防董事認從未視察宏福苑 遭質疑沒盡責:你聽同事講、同事又聽人講

2026年04月08日 14:17 最後更新:04月10日 09:48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三(4月8日)於中環展城館舉行第9場、也是第二輪的首場聽證會,將有4人出席作供,包括消防承辦商「宏泰」的董事及水喉工、另一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董事、及負責牌照及審批的消防處助理處長,是首次有消防處代表作供。「宏泰」董事鍾傑文再次出席作供,承認一直僅透過員工匯報宏福苑年檢及維修情況,遭委員會大律師質疑「你聽同事講、你啲同事又聽人講」,鍾承認「唔理想,自己太忙」;另鍾傑文亦承認,「置邦」物業主任鄭芷盈在火災前、11月21日傳送給他的15張消防水缸「有水」相片,全是「過期相」,實際上當時水缸已無水。

宏泰消防工程公司的水喉工唐慶麟。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泰消防工程公司的水喉工唐慶麟。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泰水喉工一度否認曾關消防水缸水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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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消防工程公司的水喉工唐慶麟。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泰消防工程公司的水喉工唐慶麟。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代表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代表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泰」董事及工程師鍾傑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泰」董事及工程師鍾傑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置邦」大律師許偉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置邦」大律師許偉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入聽證會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入聽證會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聽證會舉行第二輪首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聽證會舉行第二輪首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泰消防工程公司的水喉工唐慶麟作供,由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作盤問。唐2015年加入「宏泰」,2016年開始替宏福苑作消防年檢,2025年10月16日和17日和唐小明、蔡金龍做年檢後執修工作,包括更換喉轆噴咀,須到天台關閉消防水缸水掣,又指宏仁閣、宏道閣、宏新閣的消防水缸水掣由蔡金龍關閉。但李澍桓指,唐去年底向警方提書面證供提及,由他本人關水掣,唐其後改稱「係我閂水掣嘅。」

去年10月完工程後測試發現水缸「一滴水都無」

唐指,去年10月16日及17日到宏福苑3座大廈進行更換消防喉轆閘掣工程,完成後他著蔡金龍打開天台消防水缸出水閘掣做測試,但發現無水出。他打開水缸檢查,發現水缸內「一滴水都無」,但內裡已鋪上新磚,亦有工程器具,故估計正進行鋪磚工程。

唐稱,曾透過管理處轉達情況予「置邦」工程主任林文欣,林文欣回應稱「消防水缸正執修,所以無水」,並已經「掛牌」,即申請「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唐表示,自己聽後並無再追問詳情。10月17日他前往其餘5座重新打開閘掣、更換零件及測試,但承認無親自上樓核實是否有水,亦無再向管理處查詢無水原因。

李澍桓問及為何在明知水缸無水的情況下,仍要指示蔡金龍重開供水掣?唐慶麟解釋稱「因為閂咗,穩陣起見,就要開返」。

政府代表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代表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無跟進向管理公司查詢

唐慶麟續指,當時亦向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交代有關情况,當時鍾要求唐詢問林文欣是否已「掛牌」,即是否取得「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他指林回應稱已掛牌。

李展示多張消防水缸照片,其中一張為2025年11月13日的宏仁閣天台消防水缸。但唐指:「消防水缸牆身無可能咁乾淨、太白了」 ,又指自己在去年10月16日上樓觀察時,水缸已鋪磚。

唐回應代表管理公司「置邦」的大律師許偉強提問時確認,10月16日與「置邦」林文欣對話中,提到有水缸工程進行,故要放走消防水缸的水,但唐沒跟進再問,亦沒問及「掛牌」事宜,而其老闆鍾傑文亦沒指示就水缸事件跟進,或要他就「掛牌」向管理公司查詢。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指,唐慶麟的2份供詞及其老闆鍾傑文的供詞均沒提及唐慶麟向林文欣問及「掛牌」的情況,質疑為何兩人沒提及。唐稱,落口供時沒提到,「沒記起來」。

「宏泰」董事及工程師鍾傑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泰」董事及工程師鍾傑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傑文同意消防缸放水 技術上沒必要關閉加壓泵

「宏泰」董事及工程師鍾傑文今再次出席聽證會作供。聽證會上展示4張宏福苑於2025年3月24日消防年檢圖。問及消防入水掣、街喉、喉轆等某程度上是居民自救設施,鍾同意,指消防員也可用。

鍾同意天台消防缸放水工程沒需要關閉消防泵,因怕警鐘誤鳴,故更換水缸零件時會關閉消防加壓泵,恐加壓泵運作時會損壞,這是慣常做法,但同意技術上沒必要關閉加壓泵。

年檢核對表方面,宏仁閣和宏志閣部分顯示有問題,鍾同意曾問過下屬、電工黃健華,對方稱是「甩漏」,確認是兩座都沒問題。他又指,年檢表不用向消防處提交,但自行儲存7年供消防處抽查,但宏福苑的年檢表,9年來從未曾有消防處人員抽查,而按其公司的經驗,其他工程亦未有消防處抽查。

據鍾提供的新證供,宏福苑去年3月年檢後及10月換水喉工程,但在4月時有水喉需要修理。李澍展示「消防裝置及格證書」,顯示喉轆及消防栓系統出問題,其中一座有上水喉管破損。鍾指,下屬黃健華曾到場查看水缸,鍾則透過照片查看,發現上水喉管物料穿了,相信是「自然老化」,但他否認年檢不仔細,指喉管物料爆開沒先兆,當時他收到管理處通知漏水,擔心缺水,憑經驗評估需「掛牌」。他又估計,上水泵當時關閉了,故沒檢查上水泵有否損壞,解釋因水喉爆開的原因是行泵上水,故壞泵的機會很細。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追問原因,鍾解釋,若泵壞便不可能有水上,那便不會「谷爆條喉」。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傑文承認從沒到宏福苑視察「你聽同事講、同事又聽人講」 承認「真係太忙」

李展示相關工程的關閉通知書(SDN),鍾指消防處4月4日有查問情況,了解需要關閉甚麼系統;而5月27日由其外判工人「阿強」到場更換水喉,但沒開泵作測試,因與置邦「鄭小姐」議價時,對方提議由「置邦」負責上水,「宏泰」只負責換喉。事後他問鄭小姐交「滿水」照片,確信水缸已滿水。

李指,該工程的報價單中提到消防系統放水及入水工程,涉及3000元,工程總額則為9000元,鍾確認該3000元工程最終沒做,因在管理處提議後,他減去500元工程費。

李質疑,去年3月、10月、11月年檢及維修時,都沒親身到宏福苑視察,只依靠員工匯報,「你聽同事講、你啲同事又聽人講」,作為消防裝置承辦商持牌人,是否屬盡責表現?鍾承認「唔理想,可能我真係太忙。」李指1900多戶人的性命就靠這套消防系統,鍾回應指:「但不是我們關的。」,李再問及,「若多點監管、嚴格執行消防設除牌制度,你是否認同?」鍾表示認同。

李再問及,10月16及17日唐慶麟只檢查了3座的消防防水缸,至於其他5座唐問了林文欣,鍾指不完全正確,唐當時有開過水閘,「若有水會聽到水聲」。

鍾傑文知道「置邦」鄭小姐傳送水缸入水相片是「過期相」 惟無過問

聽證會上又展示「置邦」物業主任鄭芷盈與鍾傑文的WhatsApp紀錄。鍾曾於去年10月28日問鄭,消防水缸「入返水未」,稱「無水完唔到工」,鄭當時回應指「已入返水」。鄭芷盈去年11月21日亦WhatsApp向鍾傑文傳送15張相片,稱水缸「已入水」,但實際上大部分照片是同年8月的「過期相」。

鍾指,他看到相中日期,隨即轉發相片到「宏泰」工作群組,直言「諗住叫人做」,但質疑「以前啲相睇嚟都無用。」但確認無追問對方為何會發過期相。

鍾其後發現上水喉已拆,指「好多工程做緊」,曾問置邦是否有「除牌紙」及FS251證書,但無進一步查詢工程詳情。李質疑鍾「唔係問返置邦咁樣最直接咩?」鍾指「溝通有時候要雙方」, 李指:「溝通你都要你問咗人哋先答㗎嘛。」

「置邦」大律師許偉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置邦」大律師許偉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與鄭芷盈9秒對話「羅生門」 鍾:「鄭有覆電話」 

「置邦」大律師許偉強問及,關於去年鍾與鄭芷盈的電話對話。關於消防證書FS251,鍾肯定有跟她提及取「除牌紙」及SDN。惟許指,鄭芷盈供稱不記得有,指SDN文件放在電腦,要拿出來很易,但鍾不同意,指當時鄭回復「不在手,要找喔」,但承認當時他沒再跟進SDN問題。

至於鍾首次作供時曾稱於去年11月21日致電鄭芷盈,向她索取「除牌紙」及SDN,惟鄭作供時提供通話紀錄顯示當日為「未接來電」。

聽證會上展示當日通話時間約9秒,並質疑兩人通話紀錄有出入,以及9秒是否足以以詢問「除牌紙」事宜,鍾稱「我哋對話真係好短」。他不同意當日相關交談從未發生,稱「記憶唔係咁」,指鄭有回覆其電話,自己通話紀錄其中一欄下午4時57分的有一個6秒的「incoming call」。許問及,鍾憑什麼認為這無電話號碼顯示的來電來自鄭芷盈?鍾回應稱,他正申請查看記錄,但仍未有。許指,根本所謂11月21日的對話根本不是事實,鍾不同意。

宏福苑居民入聽證會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入聽證會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置邦」代表律師質疑只推責管理公司 鍾:「我覺得自己盡咗力」 

許再問及去年11月27日、即大火翌日凌晨1時半,鍾與「置邦」工程主任林文欣的57分鐘對話。鍾供稱,當時林問他有否「宏泰或平日掛牌Form(表格)?」林指,公司要求他向承辦商索取「掛牌紙」,當時鍾反問「你哋唔係掛咗牌咩?」鍾指,對兩人交談「印象太深」,亦非首次與林文欣提及「掛牌」事宜。

許提到,鍾林兩人的對話,鍾似乎在怪責林「點解明知掛咗牌都唔講,只係一直催我們開工,到我們發現先至講」。許質疑不合理,因「宏泰」早已知道工程已「掛牌」,及聲稱一直有問「置邦」取「掛牌紙」,鍾質疑「置邦」不在10月開工前告知「宏泰」,「而唔係宏泰發現無水,問佢先講」。惟許指,當時「宏泰」沒說10月開工,鍾承認當時沒說,但「大家understood」。

許再問及,10及11月「宏泰」進行消防喉轆和系統檢修工程,知道消防水泵無水,總掣被關,而「宏泰」是否要確保消防裝置運作良好?鍾同意說法。許質疑,當鍾知道系統「無水無電」時,對是否要向管理公司提供意見,鍾回應說「不要多事」,因有另一個消防承辦商。鍾回應稱,因不知道另一承辦商會做什麼工程。許質疑,鍾一直知道卻沒跟進,故11月17日與鄭芷盈的對話,是為減輕自己的責任,鍾不同意。許指,鍾只責怪管理公司,有無想過自己做得不理想?鍾指「我覺得自己盡咗力」。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曾派人實地勘察 並致電鍾傑文跟進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關注,去年3月年檢後,「宏泰」曾發出SDN,其中宏仁閣的表格上寫了「關閉消防栓同喉轆」,惟鍾或其同事均未有親自看過2個泵房,鍾確認,但重申「宏泰」無關消防系統。孫再問及,消防處在4月4日和4月7日針對相關情況勘察,並跟進致電鍾,問鍾有否印象消防處確實曾派人勘察,鍾確認,消防處去勘察前曾致電話給他。

至於大埔消防局4月7日向管理公司遞交建議信,建議放置滅火筒,鍾稱無收過、亦無見過相關建議信,管理處亦沒特別提起,稱印象中曾問是否需加滅火筒,獲回覆不用。

被問到進行相關工程時發現消防系統被關閉超過24小時,有責任通知消防處或跟進。孫問及鍾,同意「宏泰」有此責任?鍾指沒辦法這樣做,因申請SDN須填資料,需跟管理公司取相關文件,但管理公司跟另一家消防承辦商有合約,有權不給他們,但稱按其理解有跟足程序做,「我哋一直有問、我哋係咁認知」。

鍾確認「宏泰」曾申請SDN 但最終無關閉消防泵

代表委員會的大律李澍桓再問及,關於4月派外判工「阿強」去維修消防喉,預期5月27日完工,即使不涉及消防泵,但「宏泰」有向消防處申請SDN。鍾指,因為是一個「天然意外」,而當時確信「無搵人掛牌」,作為負責維修的消防裝置承辦商,當時覺得消防泵有機會被關閉,故作出申請,但最終「宏泰」無關閉消防泵。

聽證會舉行第二輪首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聽證會舉行第二輪首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宏福苑獨立委員會今 (10日)舉行的聽證會上,負責牌照及審批的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出席作供,針對宏福苑大火帶出的種種問題,他指處方擬循6大方向修例改善,包括承辦商關閉消防設備前須先得消防處批准、加強違例罰則等。有專家認為,相關修訂方向恰當,是「直面問題」改革,但認為可進一步針對問題癥結,效法現時大廈升降機做法,由法團委託消防承辦商作「年檢」及「全年無間斷保養維修」,確保承辦商有法律責任,保障消防設施能正常運作。另專家建議,當局要增加消防處人手,簡化行政流程及電子化,才能有效執法及跟進糾正問題。

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提出的6大修例方向如下:

1) 消防處考慮將來承辦商在關閉消防裝置前,需先取得消防處批准,並賦予消防處法定權力,以審視關閉設備的具體情況,確認大廈有否足夠替代措施。
2) 現時大廈消防設施的「法定責任人」僅為業主或法團,修例擬參考電梯條例,將物業管理公司一併納入為「法定責任人」。
3) 引入消防設施違規事項定額罰款機制,加強阻嚇性及執法效率,以取代目前耗時的傳票程序。
4)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分為3級,持有合資格證書人士可向消防處申請「永久註冊」,全港約有1000個,未來將引入定期續牌制度,規定牌照達一定期限後,便要續牌。
5) 擴加大消防處執法權力,包括加強調查火警時的權限,進入特定處所、檢查及檢取文件的法定權力。
6) 根據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現時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並無監禁刑罰,正研究用其他修例形式,令罰則「頗大幅度上升」以增阻嚇性。

消防顧問梁錦德指,現有對違規承辦商懲處機制未必太直接。資料圖片

消防顧問梁錦德指,現有對違規承辦商懲處機制未必太直接。資料圖片

現行制度亦有懲處機制 惟授權消防處直接執法更恰當 

消防顧問梁錦得表示,針對違規營辦商,當局亦明白執法上有困難。他指,現行法例其實有2途徑可處理,包括根據《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當註冊消防承辦商涉及違規時,消防處處長可將個案轉介召開紀律委員會,若指控成立,可對承辦商作警告、譴責、罰款或暫停甚至吊銷其牌照。

此外,他說,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若消防處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負責必須在指定限期內清除危險,若不遵從,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罰款10萬,甚至若持續未改善,可每日罰款1萬元,甚至可向法庭申請火警危險令,現行有足夠權力去處理,法庭可命令該人在限期內消除危險及採取預防措施,否則將進一步罰款。

但他同意,此兩途徑都「不太直接」,「不論召開聆訊,或用法律訴訟去處理,都較為耗時,所以消防處提升檢控權力,發定額罰款直接處理,都是恰當。」

他又認為,即使消防處有執法權,但關鍵仍在有否足夠人手去跟進及執法。「香港樓宇密度全球出晒名,如果每座大廈都出一張FS251(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數量都好驚人,但編制上都無預人手去跟進,現時消防處只能抽查10% ,有法例都要同時有人手去配合。」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指,電子化流程可強化當局監管能力,系統可設提示機制。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指,電子化流程可強化當局監管能力,系統可設提示機制。

建議加強人手 簡化流程採電子化方案

梁錦得建議,當局可考慮外判予註冊消防工程師處理,由專業工程師覆核FS251或SDN (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 ;又或以電子化減省人手,加快覆核程序,「大數據分析較快,同一個屋苑若已申請了85次SDN,電子檔案或AI可協助,即時顯現,處方有懷疑再跟進個案。」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亦認為,電子化在數據處理方面優勢明顯,能避免因手寫表格字跡潦草導致的辨識困難。以FS251為例,電子化輸入數字、英文乃至中文皆清晰無誤,「以往依賴紙質檔案,3、4年後檔案可能已不知所蹤;電子記錄易於追溯對比。」他又指,電子化也可強化當局監管能力,系統可設提示機制,「如規定某日期前須提交,可提前1個月、2星期或1星期前自動向負責人發提醒;日後若需追究責任,便有完整紀錄,無法以『不知情』辯解。」

對消防處建議,日後承辦商若需關閉消防裝置,須事先向消防處提交申請並獲批。梁錦得認為,處方或視乎維修工程的緊急性來批核,「相信會需時,但是好事,政府應加人手處理。現時SDN已失控,根本(宏福苑)無必要8座一齊做。」

何永業亦指出,此舉將責任從承辦商上移至消防處,形容是更穩妥做法,因現行制度依賴註冊承辦商的專業操守與能力,但今次事件反映部分公司的表現存疑。他亦認為,新制將要求消防處動用大量人手處理,確保關閉決定經過獨立專業評估,是「真正直面問題」的改革,建議當局簡化行政流程,在成本效益與安全管控之間取得平衡。

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及工程師鍾傑文曾供稱,宏泰只負責年檢,有另一間承辦商「中華發展」負責申請SDN,行內不會「教人做嘢」。

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及工程師鍾傑文曾供稱,宏泰只負責年檢,有另一間承辦商「中華發展」負責申請SDN,行內不會「教人做嘢」。

效法升降機做法 法團委託承辦商負責整年維修保養

至於參考《升降機條例》,將物管公司納入大廈消防設施的「法定責任人」,何永業形容為「一大進步」。他指,目前相關責任僅由業主或法團承擔,業主通常「不懂技術」,將保養工作外判予承辦商,但法律責任仍是業主,而今次悲劇更是業主投訴無門,管理公司未盡監督之責,認為修例能促使各方更積極履行消防安全義務。

但梁錦得認為,應針對問題癥結,更進一步效法現時大廈升降機的做法,由法團委託消防承辦商同時作「年檢」及全年的「無間斷保養維修」,「現時消防承辦商只跟合約去做,一間公司做完年檢就完,要再等法團開會,研究招標報價再去委託另一間承辦商做維修保養,或需再多半年時間。」他認為,法團或可招標委託一間承辦商去負責大廈消防設備的全年維修保養,「承辦商便有法律責任去確保消防設施全年運作正常。」 

何永業指,任何改革都需考慮資源投入與效益的「邊際收益」,如將年檢縮短至半年一次,雖可提升安全,但社會整體成本將大增,認為現時修例方更「踏實」及「因應問題」。

承辦商表現不符社會期望 堵「終身有效」漏洞 

針對消防承辦商的監管,引入續牌制度,何永業表示,以往制度假設「考牌即終身具備能力」,但現實中技術可能脫節,專業操守亦未必持續符合標準。而宏福苑事件更反映有承辦商未必符合社會期望。他強調,改革正是回應社會對安全水準的關注,避免「一次通過,終身有效」的漏洞。

梁錦得認為,消防處應在審批SDN時,要求承辦商註明在關閉警鐘或其他消防裝置時,必須提供臨時替代方案。

梁錦得認為,消防處應在審批SDN時,要求承辦商註明在關閉警鐘或其他消防裝置時,必須提供臨時替代方案。

效法工地採用「臨時消防警鐘」 加強培訓物管前線

另聽證會上,獨立委員會的大律師杜淦堃提到,消防處現時針對SDN的指引,是在大廈的消防栓及喉轆暫停期間,樓層需擺放9公升滅火筒作替代設施,但若連消防警鐘都失效時,問及消防處有否替代「通知走火警」的方案。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指,正研究及尋找警鐘失效時的臨時替代方法。

梁錦得指,現時工地都會使用「臨時消防警鐘」或「應急報警系統」,「好似港鐵地盤,據我所知都有用『臨時警鐘』,用電量不大,24V電池已可。」他說,甚至可回到60年代,「每層放個銅鑼,又或手搖銅鐘,火警發生時,電警鐘失效,就手動警報,問題是大家有無這個警覺?只是一直欠缺考慮,火警發生時,首要是疏散居民。」他指,消防處亦應在審批SDN時,要求承辦商註明在關閉消防裝置時,必須提供臨時替代方案。

何永業直言,早年火警時,倚賴人力奔走示警,即所謂「敲鑼打鼓」,惟其範圍與效率俱有限;現代警鐘改以電流傳遞訊號,但若連此機制也被弱化,難有更優替代方案,建議必須加強前線人員,包括物管員工的消防系統操作培訓,確保在緊急時懂得啟動加壓泵、操作喉嚨等;消防處亦可透過「培訓培訓者」(train a trainer)模式,培訓合資格志願講師,協助推廣教育。

在宏福苑大火的聽證會上,消防處提出6大修訂法例方向。

在宏福苑大火的聽證會上,消防處提出6大修訂法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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