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2青年為數千元報酬收八旬老婦電騙贓款 官:具阻嚇刑罰保護公眾 各被判囚30個月

法庭事

2青年為數千元報酬收八旬老婦電騙贓款 官:具阻嚇刑罰保護公眾 各被判囚30個月
法庭事

法庭事

2青年為數千元報酬收八旬老婦電騙贓款 官:具阻嚇刑罰保護公眾 各被判囚30個月

2026年04月08日 17:09 最後更新:17:09

2名青年因「賺快錢」當跑腿,接收八旬老婦逾13萬元電騙騙款,青年合共獲約8千元報酬,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案件星期三(4月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溫紹明指,電話詐騙近年極為猖獗,受害人群包含眾多長者,法庭有責任判處具阻嚇力刑罰,以保護無辜公眾,最終判2人各囚30個月。

2名被告依次為王炎煇(現年18歲)、郭恩成(現年21歲),承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

2青年為數千元報酬收八旬老婦電騙贓款,承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

2青年為數千元報酬收八旬老婦電騙贓款,承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

代表被告王炎煇的大律師求情指,被告在本案時並無任何案底,但在2024年後涉及盜竊及傷人案,被告也已因該案入更生中心。教導所報告不建議被告入教導所,因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被告有毒癮問題。而被告涉毒的根源,因當時結識了一群有三合會背景人士。辯方強調,被告已遠離該群人士,且在接受監管期間,未再與之來往,望法庭能考量其改過自新態度,給予重新出發機會。

溫官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王炎煇案發時僅16歲,現年18歲,香港出生,教育程度至中二,父母早年離異,跟隨聾啞父親及祖父母生活。案發時無刑事定罪紀錄,但2024年初曾犯盜竊及傷人罪,同年9月被判更生中心,指在更生中心深刻反省,服刑後找到髮型屋工作;辯方求情指,王受不良朋黨影響,為「賺快錢」犯案,事後極度後悔,被捕後與警方合作,即時認罪,具真誠悔意,望法庭給予其改過自新機會。

另一被告郭恩成,案發時19歲,現年21歲,香港出生,教育程度至中三,父母離異並跟隨母親生活。曾因暴力、未獲授權取用車輛等罪,被判監禁及罰款。辯方求情指,郭父患癌,不僅影響其學業,龐大的醫療開支也讓家庭經濟陷入困難,才為「賺快錢」涉案。對電話詐騙並不知情,在案中僅屬次要角色,罪責相對較低,且感後悔並即時認罪,望法庭輕判。

法官在判刑時明確指,洗黑錢屬嚴重罪行,不僅協助鼓勵犯罪,更會將犯罪所得合法化;而電話詐騙近年極為猖獗,受害人群包含眾多長者,法庭有責任判處具阻嚇力刑罰以保護無辜公眾。

結合本案案情,認為被告王炎煇事前未必知曉參與的是電話詐騙,但過程中察覺詐騙後仍續參與,不能認定其對上游罪行全不知情;被告郭恩成的參與僅限於聯絡他人交收款項,未必知悉涉案是電話詐騙。此外,法庭曾為王索取教導所報告,因他有吸食危險藥物習慣,不適合進入教導所,考量控罪嚴重性,監禁為唯一選擇。

暫委法官溫紹明指,電話詐騙近年極為猖獗,法庭有責任判處具阻嚇力刑罰,以保護無辜公眾,最終判2人各囚30個月。

暫委法官溫紹明指,電話詐騙近年極為猖獗,法庭有責任判處具阻嚇力刑罰,以保護無辜公眾,最終判2人各囚30個月。

溫官綜合案情,考慮2人在案中角色、參與程度,犯案時年紀尚輕並即時認罪,減刑至24個月。控方申請加刑,指近年電話詐騙案的宗數及損失金額均大幅上升,法庭批准申請,但考慮到2025年起電話詐騙案增幅有緩和跡象,決定加刑25%,最終2人均被判處監禁30個月。

案情指,86歲受害人於2024年3月20日遭陌生男子來電,謊稱兒子打架被拘捕需支付保釋金。受害人先後2次按指示向被告王炎煇交付現金,合計實際交付13.5萬港元,待其子回家後受害人發現受騙並報警。

同年4月10日,2名被告相繼被警方拘捕。警誡下,王炎煇承認2次收取受害人逾10萬現金,明知對方被騙仍參與,他僅獲約3000元酬勞,其後在錄影會面中交代,他經朋友介紹受高健指示收款,先後2次收取現金並交予高健同伙,過程中已意識到參與詐騙卻未報警;郭恩成則承認指示劉柏麟收取詐騙款項,以5000元作酬勞,他猜測款項來自詐騙,但對具體詐騙細節並不知情,2人最終均承認串謀洗黑錢罪。

案件編號:DCCC 215/2025

一名廚師涉冒認宏福苑災民,騙取逾2.5萬元善款,經警方調查後被揭持有傀儡戶口,當中涉款6.4萬元,被控洗黑錢罪。被告星期四(3月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直斥洗黑錢罪行猖獗,儘管沒證據顯示被告知道贓款與宏福苑大火有關,惟涉案金額不少,判處監禁11個月、罰款4500港元,另須向數名事主賠償共約2.5萬元。

32歲被告湛樹成,報稱廚師,被控於2025年10月25日與2025年11月31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財產,即Alipay Financial Services(HK)Limited帳戶內一筆共64,886.45港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冒認宏福苑災民呃逾2.5萬善款,廚師認洗黑錢罪,判囚11個月兼罰款及賠償事主。

冒認宏福苑災民呃逾2.5萬善款,廚師認洗黑錢罪,判囚11個月兼罰款及賠償事主。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從友人得知自己的戶口被用作處理非法得益後,已立刻主動報警投案。被告並非不法集團的一部分,僅因當時失業,想賺外快,才愚蠢地開戶並把戶口售予他人,犯下本案。辯方強調,被告對騙款等事並不知情,沒因騙案而取得任何利潤,並願意賠償4名事主逾2.5萬元,望法庭輕判被告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蘇官判刑時指,洗黑錢罪行猖獗,儘管沒證據顯示被告知道贓款與宏福苑大火有關,惟涉案金額不少,被告應知其戶口有可能被用作洗黑錢,判處被告監禁11個月、罰款4500港元,另須向數名事主賠償共約2.5萬元。

案情指,去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發生火災,4名市民在同月29日於社交媒體threads上看到兩則帖文,內容顯示,發帖人聲稱是大埔宏福苑的受害人,想向網民招募捐款,4名市民隨後透過轉數快轉帳逾2.5萬元。惟4人發現受騙後即向警方報案,經警方調查後,發現該轉數快帳戶連接被告的支付寶,而支付寶的開戶紀錄在同年10月24日,由被告在網上以身分證認證開戶,被告是唯一戶口擁有人。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追查戶口金錢流向,發現在11月25日至30日期間,戶口有46次存款,存款額逾6.4萬元,在金錢存入戶口後很快便被提取,共48次提款,提款額逾6.4萬元,戶口的餘額在11月30日是6.83元。銀行在同年12月1日停止涉案戶口,警方在翌日拘捕被告。

被告在警誡及錄影會面承認登記涉案戶口。被告指,10月開戶後,經Facebook賣出涉案戶口以賺取3800港元,被告亦相信賣出的戶口會被用作處理非法得益。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在案發時經戶口收取逾6.4萬元黑錢,被告與不知名人士共同犯案。

案件編號:WKCC5544/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