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7座受災大廈的住户,將於周一(4月20日)起按當局安排分批上樓執拾。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表示,經再次評估後,當局認為在一般情況下,如有需要可容許居民在獲配的3小時時段內,多次上落樓進行執拾工作。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卓永興接受電台訪問時透露,最新已有超過1670户住户登記按時段上樓,佔整體約97%。其中,74%的住户登記4人上樓,總上樓人數約為6000人,當中超過1420人是65歲或以上的長者。至於未能上樓的住户,共有47户,當中很多是在看過單位相片後決定放棄。另有少於10户未能依照編配的時段上樓,當局會為他們另作安排。
經歷五級大火的宏福苑其中一個單位。資料圖片
首批開放大廈為宏新閣,每户獲安排3小時的執拾時段。卓永興亦提到,近日接獲居民反映,有傳媒嘗試邀約住户,希望將他們加入上樓名單以進行採訪。他重申,上樓安排的目的是讓居民瞭解單位情況及執拾個人物品,呼籲外界尊重居民感受,不要在居民上樓期間進行採訪工作。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資料圖片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今年4月底收到業主聯署要求,舉辦1個可容納不少於1,000人、為期至少6小時的業主特別大會。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和舉行會議的法定期限,法官林展程星期二(6月2日)頒下判詞,裁定土地審裁處並無相關司法管轄權,駁回合安申請,但不作訟費命令。
法官林展程星期二(6月2日)頒下判詞,裁定土地審裁處並無相關司法管轄權,駁回合安申請,但不作訟費命令。
申請人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答辯人為宏福苑業主;由法官林展程審理。
247 名宏福苑業主在 4 月 29 日聯署召開業主大會,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合安須於收到要求書後 14 天內、即 5 月 13 日前發出開會通知書,並於45天內、即最遲6月13日舉行業主大會。
合安其後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舉行會議期限,以及就向業主送達通知的替代方式給予指示。
法官在判詞中指,業主要求召開大會的權利屬法定實質權利,立法機關已決定合理時間為14天內召開會議及45天內舉行會議,是這項要求召開會議的基本實質權利的實質内容的一部分。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認爲,變更該時限即等同於變更法例所創設的實質權利,審裁處根本無從改變這項實質權利;而《建築物管理條例》及《土地審裁處條例》均無任何條文賦予土地審裁處延展該等時限的司法管轄權。
判詞續指,合安應盡快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法定要求召開及舉行業主大會,避免違反法定責任。但法官認同,火災後業主及管理人面對的實際困難,但指這些實際困難並非無法解決,審裁處必須受法律約束。
案件編號:LDBM7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