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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多次就地盤吸煙投訴巡查均不能確立 勞工處主任認執法困難

社會事

大埔火災|多次就地盤吸煙投訴巡查均不能確立 勞工處主任認執法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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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多次就地盤吸煙投訴巡查均不能確立 勞工處主任認執法困難

2026年04月21日 14:04 最後更新:19:48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二(21日)舉行第16場聽證會,有3名勞工處代表作供,是首次有勞工處人員出席,包括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1)(行動科)(新界東及觀塘區)李萬邦、以及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作供。林秀青表示,勞工處多次就地盤吸煙投訴巡查,均不能確立,承認地盤吸煙執法困難,工人單單吸煙並無違反《職安健條例》,需要看附近有沒有火災風險,才能判斷有否違反法例,但強調若發現有工人吸煙,會馬上停止其行為。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21日舉行第16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21日舉行第16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加入勞工處27年,去年12月調任法律事務科。代表獨立委員會的大律師李澍桓問及有關勞工處的巡查機制,林秀青指按情況有不同類型的巡查。首先在維修工程開始後後會進行首次巡查,然後視乎地盤大小及性質,每一至兩個月進行一次一般巡查,確保僱員安全及執行安全法例。另外,勞工處亦會針對特定高風險項目進行特別執法行動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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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21日舉行第16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21日舉行第16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去年11月發生五級大火。資料圖片

宏福苑去年11月發生五級大火。資料圖片

勞工處曾先後17次巡查宏福苑

林秀青提到,2025年2月曾在本港進行一次特別執法行動,重點針對外牆裝修地盤中的高空工作、吊棚工程、電力工程及吊運工程等高危環節,此類行動一般不定期進行,每次為期兩至三星期,主題因應當時情況而定,例如裝修維修工程或大型建築地盤。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巴士的報記者攝

針對宏福苑,林秀青指勞工處先後進行16次巡查及一次加強突擊檢查,合共17次。李澍桓問是否與投訴有關,林秀青指主要是根據機制每一至兩個月巡查一次,但亦有因應接獲投訴較多,加密至每個月都有巡查。她又表示由於宏福苑大維修與地盤工程不同,不用事先通知亦能進入,人員可穿便衣巡查,不會引起工友或承建商注意,處方人員會先查看有否違例事項,巡查投訴位置等,有需要才會找承建商一起巡查。對於有工人早前在聽證會反映,宏福苑工程的安全課僅有兩三分鐘,林秀青認為情況不可接受。

李澍桓指,根據勞工處紀錄,勞工處於2024年7月22日對宏福苑的初次巡查,同時亦是因應7月20日有關工人吸煙投訴作跟進巡查。根據投訴電郵,附有圖片顯示有工人在棚架吸煙,當日勞工處已將投訴轉介消防處,但消防處回覆指非其管轄範疇。林秀青解釋,轉介是因為投訴指涉及違反消防條例,而轉介其他部門可由同事決定,毋須上級同意。而在消防處22日回覆後,林秀青亦指示勞工處關姓同事跟進,但在巡查中未見到工人吸煙,故投訴亦未能確立。

現行法律下單單工人吸煙無法執法

李澍桓指,處方人員沒有親眼見到有人吸煙,不代表沒有人吸煙,只代表未能成功搜證。林秀青同意,但強調「勞工處法例,吸煙不違法」,沒有違犯任何職安健條例,需要看附近有沒有火災風險,才能判斷有否違反法例,但強調若發現有工人吸煙,會馬上停止其行為。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相信是執法難度的問題,稱「前線人員應該感受很深,對吧?我知道政府曾提出一些解決方案,例如要求地盤經理負起執法責任。你是前線人員,相信在執法上會遇到很多困難,可否分享你的想法?」

林秀青回應指,在現行法律下,即使見到工人吸煙,也無法執法。同時,人員會盡量觀察,除了吸煙行為,也會留意有沒有明火。根據現行法律,如果現場有明火,可以發出禁煙令。但在目前情況下,並未出現這種可能。

李澍桓展示另一份2024年8月的巡查記錄,指上面有人圈出了「smoking」一項,林秀青指那是同事第二次巡查時接獲吸煙投訴,從而了解承辦商有否採取措施。雖然無法監控工人吸煙,但可以查核承辦商有否訂立罰則。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巴士的報記者攝

紀錄亦顯示勞工處其後發信給承建商「宏業」,指巡視中發現宏業「沒有遵守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其他附屬規例所訂立的有關規定」,並在隨附的「建築地盤視察報告書」列明:「地盤內若使用易燃液體或任何含有該等液體的混合物,或足以引致火警危險的物質或東西,必須採取措施禁止吸煙......」

李澍桓質疑處方既然表示沒有發現工人吸煙,為何會把這部分也寫進視察報告。林秀青解釋,雖然沒有特定法律可對工人吸煙執法,但仍會以書面形式提醒承建商注意工人吸煙行為,藉視察報告作出提醒。

居民曾投訴發泡膠封窗 林秀青同意應加強部門之間溝通

關於有宏福苑住戶經1823投訴窗戶上封有發泡膠板,投訴首先被轉介至屋宇署強制驗樓科。2024年10月16日,有電話紀錄顯示有職員曾聯絡投訴人,獲悉投訴人已自行聯絡房屋署,獲回覆指棚架安全及使用易燃發泡膠板的問題需轉介至屋宇署,故投訴人要求轉介至屋宇署。負責人員回覆要求投訴人提供更多資料,並告知投訴人涉事屋苑若為居屋,應聯絡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屋宇署人員其後以電郵回覆1823指,引述投訴人指承建商以發泡膠板圍封大廈,以及棚架的竹非完整和發霉,要求將案件轉介ICU處理。而ICU人員回覆1823,指因投訴涉及竹棚安全,亦應轉介勞工處。林秀青回應指,據她理解是屋宇署將棚架的安全問題轉介勞工處跟進,故投訴中提到的發泡膠板問題並非由勞工處負責跟進。

另根據紀錄,勞工處10月23日巡查後發現竹枝完好,亦向地盤管工作出建議,故裁定投訴未能確立。11月11日,林秀青向ICU主管發出便箋,指已處理投訴個案,並向ICU指出棚架竹枝破損、地盤有大量灰塵,以及棚網有阻燃問題,交予ICU跟進。

李澍桓形容,ICU將勞工處叫「落水」,最後勞工處「將波交回ICU」,然而其中的工人吸煙問題並未解決,而且勞工處因職責問題未能就發泡膠板問題向投訴人給予意見。林秀青稱,當日共處理共五個投訴,部分亦與吸煙有關,她同意李澍桓指,可於與ICU的聯絡中明言發泡膠非勞工處範圍,建議由屋宇署跟進,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

宏業交舊棚網證書仍過關 林秀青承認沒有比對過舊文件

關於棚網問題,李澍桓指,勞工處在2024年7月曾要求宏業提供棚網阻燃證書及相關送貨單,根據宏業提供的檢驗報告和文件,上面寫明是「合格品」,證書簽發日期是1月8日。到22個月的2025年11月20日,勞工處因颱風後再巡查新棚網,要求提供新的阻燃證書,但宏業只是再提供2024年的舊證書。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林秀青在證人供詞指,審核時只留意到測試結果是否合格,但沒有留意到日期。

林秀青在聽證會上承認,當時收到證書後沒有比對過舊文件,同意部門需要改善。她亦指勞工處沒有專業知識,故只能憑文件資料判斷,亦不會採樣和化驗。李澍桓問,若勞工處沒有專業知識,有否向ICU等其他部門了解何為阻燃。林秀青回答,沒有向其他部門了解過,但2024年曾將問題轉介予ICU。李澍桓質疑若無力核對,勞工處「只是得個做字,沒有特別意義」。

李澍桓又展示了一份2024年10月4日勞工處發給投訴人的電郵回覆,回覆中表示:「根據現時勞工處所執行適用於建築地盤的安全條例中,並沒有涵蓋關於棚網或任何物料的阻燃標準。」林秀青確認這是按她意思發出的回覆。

宏福苑去年11月發生五級大火。資料圖片

宏福苑去年11月發生五級大火。資料圖片

但李澍桓指事實上勞工處的《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第四版及第五版)均有要求保護幕須具備阻燃效能。第四版要求油布須符合特定阻燃標準;第五版(2024年10月19日生效)更明確列出尼龍網、塑膠布、帆布等須符合公認國家級阻燃標準。林秀青在2024年中已知悉新版本即將生效,上司亦有電郵提醒。

李澍桓質疑其回覆並不準確,林秀青稱,回覆可以更全面,雖然守則沒有寫明標準,但有要求其有阻燃效能。李澍桓指出,勞工處有向宏業索取阻燃證書,且多於一次,證明勞工處對保護幕的阻燃性有要求,故林的回覆是錯誤,若投訴人依賴資料,便會誤以為勞工處沒有標準。林秀青續指,當時回覆不夠準確,因當時是未有標準,但有阻燃效能的要求。李澍桓指出其回覆「不是不夠準確,是直情不準確」。

代表居民的大律師劉晉安問及巡查吸煙投訴時的具體做法,林秀青表示巡查時一般會在地面進行,如有需要也會上天台查看較高樓層的位置。她不會單純只查看被投訴的座數,而是全面巡查整個地盤所有有工程進行的地方。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問及勞工處不向承建商披露投訴來源的原因。林秀青表示根據內部守則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29條,公職人員不得披露因投訴而進行巡查的資料,目的是保障投訴人。她確認收到投訴後會針對投訴內容仔細查看。

關於加強巡查,林秀青解釋是因應收到大量居民投訴而主動進行的,並非特別處理單一投訴。該次巡查中未有見到工人吸煙。關於竹棚架安全,她認為勞工處與ICU均有相關責任——勞工處負責工人安全,公眾安全應交其他部門跟進。她致函ICU是希望他們留意竹棚架的穩定性問題可能涉及公眾安全。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四(23日)舉行第18場聽證會,續有2名消防處代表作供,包括消防處消防區長(呼吸器)董永基及消防處副處長(行動)陳慶勇。董永基透露,殉職消防員何偉豪的呼吸器氣樽出現損壞,情況罕見,推斷因巨大撞擊力造成,而其身上電子監測儀器「衛士」系統因內部電路板有水鏽,未能紀錄資料,無法還原其呼吸器損壞經過及原因;另陳慶勇透露,一般情況時當樓梯有煙,消防同事便會戴好呼吸器才繼續上去。今次樓梯有「好多大煙同熱力」,10樓以上仍未完成「打火」,未有消防員安全通道,但如果戴了呼吸器才上去,便有機會去不到較高樓層。有消防員為了拯救高層居民,冒險在上到較高樓層才戴上呼吸器,希望「頂到幾耐得幾耐」。

消防處消防區長(呼吸器)董永基。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消防區長(呼吸器)董永基。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消防區長(呼吸器)董永基作供,他2002年加入消防,負責消防設備相關工作6年。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問及消防員使用的呼吸器設備受關注。據董永基的書面供詞提到,目前前線消防員使用的呼吸器主要為8公升氣樽,自2014年5月引入,工作時間可用約33分鐘,整套系統重量為13.5公斤。

消防處今年初引入新呼吸器 減輕重量 工時維持33分鐘

董永基表示,在引入8公升氣樽(MSA 8)前,消防處使用的是6.7公升氣樽,當時有研究發現8公升氣樽最適合,其容量較舊型號增加近2成,但重量反而由7.5公斤減至7.3公斤,是科技進步時代發展的結果,且畢竟舊呼吸器已用了15年,故消防處今年1月引入新品牌新型號的呼吸器,在設計與物料上進一步減輕重量,重量由7.3公斤降至7.1公斤,並續採用8公升氣樽,維持工作時間是33分鐘。

董永基同意,大火當日,消防處在滅火搜救時使用8公升氣樽,但指部門有比較長使用時間的呼吸器,如內循環式呼吸器(CCBA),工作時間可達3小時,但不能用於有明火或高幅射熱的環境,故不能用於宏福苑大火;另有一種連接氣喉供氣式的呼吸器,可接駁喉管供應空氣,達到無限時工作,但宏福苑火場要上樓,難拖氣喉使用;另還有一種「孖樽」的呼吸器,就是背兩個8公升氣樽,但加多個樽就會令重量增加至超過20公斤,進入火場時,體力消耗加上空氣消耗同時增加,對前線同事不利。他強調,在火場的高熱環境,8公升氣樽的33分鐘工作時間已很長,因工作時間越長,體力消耗大,會有熱衰竭風險,而熱衰竭會影響消防員判斷力,輕則暈倒,重則有傷亡。

不幸殉職消防員何偉豪。AP資料圖片

不幸殉職消防員何偉豪。AP資料圖片

何偉豪呼吸器氣樽損壞屬罕見 推測或因大撞擊造成

杜淦堃另問及,早前有供詞提及,有入口指揮官紀錄消防員進入火場,進行安全檢查,董永基表示,消防員進入火場前,隊員須經過入口指揮站,指揮官有一個紀錄同事進出火場的行動紀錄表,是一塊膠板,用蠟筆記錄,指揮主任會標註位置,配戴的「衛士」是否開啟,消防員定位裝置的紅色啟動線是否有拔出,並將其交予入口指揮官,呼吸器才能啟動,顯示入火場時間。

今次不幸殉職的消防員何偉豪,事後其他隊員在火場走廊電梯附近發現其呼吸樽、面罩、頭盔、手套等裝備。杜淦堃指,根據隊員周耀宗的證供,他曾測試何偉豪的呼吸器,發現空氣供應一度正常;但另一隊員檢查後則發現,呼吸器氣樽損壞,且氣樽存量顯示為0巴(無氣)。

董永基解釋,消防處事後對何偉豪的裝備進行檢驗,並向委員會提交報告。報告指,氣樽分為樽身與閥門(Valve)兩部分,而發現閥門上的手輪(hand wheel)已脫落並損壞。董永基指,使用呼吸器前要打開閥才能吸氣,另有肺活量的無線電裝置,使用者可在面罩內可看到還有多少氣量。但他表示,閥門損壞情況罕見,正常情況下因金屬非常堅固,推測可能因巨大撞擊力造成,或除下裝備時摔落、在狹窄環境中碰撞牆身,或隊員背著呼吸器跌倒撞擊地面而引致損壞,但氣樽底部及背架設有防撞膠墊,可吸收撞擊,故因跌倒造成損壞的機會較低。他指,由於閥門損壞,內部記錄用氣量的數據無法讀取,曾向供應商嘗試修復但資料已缺失。

董永基指,消防在檢查何偉豪的呼吸器裝備時發現,呼吸器未有被火燒過的痕跡,但裝備中的一個白色標籤被發現仍掛在腰帶上,顯示可能未有經過啟動。

「衛士」系統受環境影響 電波受石屎阻隔無法接收訊號 研新式追蹤定位系統

杜淦堃提到,消防員電子監測儀「衛士」系統亦未被啟動,正常程況下,當「衛士」靜止30秒後,儀器會發出聲響以便其他消防員確認位置,防止有消防員受傷未能發聲求救。若呼吸器充滿氣時會有300 bar,若不足時會提示離開火場。但若消防員未啟動求救信號,即使裝置感應到靜止,亦不會觸發警報。

董解釋,「衛士」是一個無線電波的個人警報裝置,如消防員遇險,可發射電波協助指揮官掌握求救的消防員位置,但何偉豪當時身處30樓,即使發出電波信號,因經過多層石屎樓板反收,令地面接收站無法收到信號。他表示,「衛士」的電波直線距離可達800米,但被實際環境影響。

他又說,消防處早在火災發生前已研究新式定位追蹤系統,新系統同時採用低頻與高頻雙重電波,低頻穿透力強、可繞過障礙物,並能顯示求救者的方向、距離及高度差,在23樓的測試證實,舊系統已無信號,但新系統仍能正常接收。

「衛士」曾受水浸損壞 令紀錄流失

他說,「衛士」系統本可記錄何偉豪呼吸器損壞的經過及原因,但呼吸器被發現時已損壞,經返原廠檢驗,發現內部電路板有水鏽損壞,令記錄流失,處方無法確定損壞是何偉豪使用氣樽前或使用後、或運送途中出現碰撞損壞。他又指,「衛士」具備半小時防水標準,但何偉豪呼吸器被發現前已被水浸泡超過17小時。

董永基指,呼吸系統每半年做測試,而每日都會有日試,何偉豪當日有做日試,一切運作正常,故同意系統是否損毀而導致何偉豪及後的行為要進一步證據,而氣損壞可能因撞擊,但「衛士」是使用後抑或運送途中有損毁則未有證據。

推斷何偉豪從細窗爬出棚架逃生 需除下裝備

杜淦堃提及,何偉豪在大火當日下午3時15分在宏泰閣的25樓,到3時22分則在30樓發出求救,最後在31樓找到他,推斷他從窗口爬出棚架墮下,若窗的大小,若戴了裝備是不能穿過爬出去,董永基同意,無法確認何偉豪嘗試爬出窗外逃生,與裝備損壞有否直接關係,但確認若何偉豪不脫下裝備,無法穿過細小的破碎窗戶到棚架嘗試逃生。

杜淦堃問及,前線消防員入火場會否有紀錄不全的可能。董永基指,大火當日,由於牽涉人數眾多,記錄用的白板空間有限,紀錄會有瑕疵,為改善題,消防已研究引入電子指揮板, 隊員進入火場時只需將個人卡插入電子板,系統便會自動計時及識別身份,免除手民之誤。董又指,正跟大學研究8至10套火場的定位系統,可在水靴裝發射裝置,知道消防員曾經走過的路線。

消防處副處長(行動)陳慶勇。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副處長(行動)陳慶勇。巴士的報記者攝

副處長陳慶勇形容大火「史無前例」 未到五級火但人手已多倍

消防處副處長(行動)陳慶勇作供,他1998年入職消防處,2023年晉升至(行動)副處長。陳慶勇表示,大火當日下午3時02分被通知大火升到3級,當時已經派出61名消防員到現場,但短短10分鐘,已由第一楝樓燒到第二棟,形容是「史無前例」,到下午4時10分他抵達現場,大火已升至4級。

杜淦堃問及,何時開始疏散居民?陳慶勇指,據當值同事報告,抵達現場就已疏散,消防人力集中在宏泰閣及宏昌閣,「要為同事打出一條生路」,另派3位同事協助疏散宏建閣、宏新閣及宏道閣,「當時想打爛警鐘,但唔響,而警察已經到場協助消防幫手疏散,消防就集中滅火及救援的工作。」

杜淦堃問及今次消防有逐棟樓設指揮官,陳慶勇指過去從未做過,當時已經是正常五級火的6倍人手,處長級、副總長同事都去協助。但杜淦堃指外界有質疑為何消防處不更早升級,陳慶勇解釋,當時調派人手的數量已經超越平時5級火規模的2倍,覺得人手上足以應付當時的情況,而在提升至五級火前,因求救個案上升,加上入黑,對前線同事有危險,故認為是適合時間提升指揮架構,最終在傍晚6時22分提升至五級。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未打通生路 消防員冒險搜救 10樓設「橋頭堡」因環境惡劣不成功

杜淦堃引述大火當晚6時半的紀錄,指前線消防員的救援進度,宏昌閣覆蓋地下至2樓,宏泰閣則覆蓋地下至6樓,至晚上7時40分,消防員已曾登上部分大廈的10樓救火。但陳慶勇指「未必代表當時已打到10樓」,消防員有機會是衝上其他樓層時,途經部分樓層。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以1996年嘉利大廈大火為例,消防員在搜救前必須先打通通道,否則「救咗都落唔到嚟」。陳慶勇指,當時在未有打出通道,但已有消防員冒險沿樓梯搜救,再登上其他樓層滅火。他說,消防處曾計劃於宏泰閣10樓設「橋頭堡」,讓前線人員攜帶呼吸裝備,從10樓開始向更高樓層推進,但由於現場環境太惡劣,若每次都在地下開始戴氧氣就上不到高樓層,因此他知道有同事是冒險救人,「頂到幾耐得幾耐」,受不了的時候才吸氧氣,希望可以到較高的樓層救援。

宏志閣天台淋水阻止蔓延 燃燒棚架不斷跌落 出動「災難應變救援隊」風險高 

杜淦堃問及,消防處用了什麼資源處理火勢 ,陳慶勇指,宏志閣當時未受波及,因有派消防員到天台淋水弄濕棚網,但相信風向是沒蔓延的主要原因。杜淦堃提到,宏志閣有7個求助個案,其中有長達9小時後才獲處理,陳慶勇指,總部支援中心會對求救個案定優次處理,亦有一直回撥求助人確認。

至於宏仁閣,有一宗於下午4時18分接獲的個案,直至晚上10時才能救出,但宏仁閣其實直至晚上6時20分大堂仍可出入,為何未能及時上樓處理。陳慶勇解釋,地下大堂未被波及,不代表中層是安全,強調指揮官需同時考慮中層位置的實際火勢,與「焗煙」的情況來判斷。

被問及當時陳慶勇一度考慮出動「災難應變救援隊」(Disaster Repsonse and Reseue Team」,但最終沒動用,陳慶勇解釋,當時想到救援隊配備的重型工具,或可有效清理燃燒中的棚架雜物。但考慮到當時不斷有燃燒的竹棚墮下,清理風險高,故最終決定未有調派該隊伍。

陳慶勇形容,今次大火是史無前例。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慶勇形容,今次大火是史無前例。巴士的報記者攝

內部資源未用盡 未致全港多處受影響 故未提升至「災難級別」

對外界質疑消防處未有將火警升至「災難級別」,陳慶勇解釋,「災難級」通常適用於全港性或多種火災事故同時發生、所有部門可用資源均用盡,甚至需要動用解放軍等協助的情況,今次消防處內部仍有資源可用,亦未出現全港多處受影響局面,故未提升至災難級別。

杜淦堃指,今次整個救援行動共派出318架次消防車、185架次救護車,共2311人次的消防及救護人員到場,最終有12位消防員受傷,1人不治,行動超過40小時。陳慶勇同意,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出勤記錄,但不是最長工作時間,時昌迷你倉大火更長。

杜淦堃又指,大火翌日(27日)晚上9時31分,火勢界定為「被包圍」,到28日凌晨3時15分再界定為「已受控」,到10時18分「Stop」。陳慶勇解釋,「被包圍」指火警不會再蔓延去其他地方,而「已受控」是已燃燒的單位火勢已受控,而「Stop」是所有動用的資源已足夠,不需要再增加額外人手,但當時要繼續向單位射水,免死灰復燃,並到單位搜索,運送死者。

杜問及,消防就長時間行動有何新措施,陳慶勇指,一般火警無需長時間撲救,故無需消防區長「接更」,「平時是一更接更,其他唔同局接手,放現場同事走,但今次長時間行動中,除安排消防區長「接更」,也預留防火組等,非行動組別的消防區長同級別人員支援,又首次安排旅遊巴接載早上9時交班的前線員直接前往現場「接更」,「要早個小時鐘返工報到」。

今日舉行第18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日舉行第18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要遏制火勢爭取居民逃生時間 事後檢討或可提早疏散居民  

杜淦堃指,宏昌閣及宏泰閣很早已燃燒,其他大廈死傷者比較少,5小時後才被波及,公眾質疑其他幾楝大廈是否有足夠時間救援,若當時能提早協助居民疏散,是否能減少傷亡。陳慶勇解釋, 當時有兩個方案選擇,一是集中資源遏制火勢,在宏昌閣和宏泰閣射水,為居民爭取逃生時間;二是抽調人手到宏建閣、宏道閣、宏仁閣等疏散居民,但這樣可能導致火勢蔓延更快,更多居民無法逃生,所以消防最終選擇先遏制火勢, 為居民爭取逃生時間,但承認事後按傷亡數字檢討,覺得疏散居民「可以做的方案」。

杜問是否涉資源問題,陳慶勇指,當時現場人手有限,約有100名消防人員在場,雖然最終調派了超過260人,但他們未能即時全部到達。

杜淦堃指,地盤的火警危險性高,現時樓宇的防火設施都在大廈內部,設計原意是隔開火勢,控制蔓延,但今次不適用,因火勢由外邊攻入內部。杜淦堃問及,消防在三級火期間,是否應在見到火勢快速蔓延時提早提升至更高級別,且大維修中的樓宇風險明顯高過一般樓宇,為何不考慮提早升級? 

陳慶勇指,事後回看,若早點升級有幫助,但認為當時同事的決定是合適。他指大火是「史無前例」,「未見過個火是打橫蔓延得咁快」,當風勢吹燃雜物、燒着棚架當大火蔓延至其他大廈時,也隨即升至四級火,他承認,這是將來檢討升級指引時值得探討的地方。

杜續指,大火當日火警鐘失效,消防車雖有鳴笛,但為免影響通訊而未有持續。問及有否考慮其他通知居民的方法。陳慶勇指,當時資源集中在為居民打開生路,同事曾到三座樓敲打警鐘但無效,形容資源分配要有取捨。

大批傳媒到場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傳媒到場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未啟動「緊急警示系統」因考慮未有公眾教育 

杜淦堃又提到,當時無用到政府緊急警示系統( EAS),陳慶勇供詞提及關鍵時刻可用手機網絡,相關系統曾於疫情使用過。陳慶勇指,考慮到要用一小時才能發出警示,且市民知道「聽到火警鐘應該盡量逃生,見到煙應該返入屋」,但若用緊急警示系統,無教育過市民如何做,「是否一定要走,對當時來講幫助不大。」

但杜指,當時居民見電話警示會知道發生火警,是當時警鐘做不到的效果,陳慶勇指,事前沒有預備過如何發出通知信息,而且居民「走出嚟可能俾佢留喺度更危險」,預計不到當時居民會有何反應,「係咪個個都做到,如果係嘅話就唔需要用咁多資源做教育」,認為提升系統就要做相關教育,何種災難性事件要使用系統要研究,並要進行相應的公眾教育。

曾有另一消防員進入宏泰閣逗留 情況混亂 曾誤以為是何偉豪 

杜淦堃再提當日何偉豪的情況,目前已知何偉豪因幫助輪椅婆婆求生後而脫離隊伍,後誤入宏泰閣,聽證會上展示當日下午3時16分,即何偉豪進入後一分鐘,有另一位消防員跑入宏泰閣逗留極短時間,於3時17分再跑出來。杜展示在大火初期到場的一位消防員證供顯示,除何偉豪所在的「沙田細搶」車隊,「大埔東升降台」車隊同樣獲指派處理宏昌閣27樓個案,並在現場後方設立入口指揮站。陳慶勇表示,多於一隊車間隊伍獲指派處理同一個案實屬正常,但正常情況下,「沙田細搶」應前往「大埔東升降台」的指揮站報到,惟今次情況是兩支處理同一宗個案的隊伍,一隊有入口指揮站,一隊沒有指揮站。陳慶勇又同意,當日有其他各區的消防人員被調派支援,而其他區的人員不一定熟悉宏福苑,未必掌握現場位置。

杜再指,消防員會以一隊進入火場,為何同隊隊員沒發現何偉豪走失?陳慶勇指,當日何偉豪的隊伍被指派前往宏昌閣27樓處理求救個案,但宏昌閣入口被堵塞無法入內,改為在外圍射水打開生路,期間有其他消防人員加入滅火,由於情況混亂,隊員誤以為對方就是何偉豪。

消防處接獲何偉豪的mayday求救後,有何反應?陳慶勇指,當他到場時,何偉豪已送院搶救,在場了解情況,同一車間的隊員均誤以為何偉豪一直隨隊,無人能解釋為何他會「落單」,更一度以為何偉豪是否跟隨其他隊員一同上樓救人,加上初時未能確認mayday訊號是由何偉豪發出,不能排除有其他消防員與何偉豪一齊被困且尚未救出,故他當時安排點名,隨後亦有一位見習消防隊目,確認有關mayday訊息是何偉豪發出。

陳慶勇同意,當時因本未能進入宏昌閣,未設立入口指揮站,同意何偉豪是在「未set up好下,同事已經走咗入去」,但入口指揮站要盡量貼近火場,正常情況下不會在地面設立,一般在火災單位下2層設立入口指揮站,方便消防員佩戴並啟動好呼吸器後,直接進入火場搜救,但由於當時何偉豪接獲的任務目標是宏昌閣27樓,他可能誤以為25樓會有入口指揮站,但宏泰閣25樓沒有指揮站,亦同時沒有任何其他同袍,而因何偉豪沒有經過入口指揮站,所以呼吸器的電子監測儀未正常啟用。

陳慶勇又提到,一般情況時當樓梯有煙,消防同事便會戴好呼吸器才繼續上去。但今次樓梯有「好多大煙同熱力」,如帶了呼吸器才上去,便有機會去不到較高樓層。陳知道有同事冒險,在上樓梯去到較高樓層時,才戴上呼吸器,希望「頂到幾耐得幾耐」,以拯救高樓層的居民。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陸啟康:檢討目的不是批評 而是改進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問及疏散,指下午3時多,已有很多警員到現場協助疏散居民,陳慶勇指,當時用消防車的廣播系統籲居民疏散。主席陸啟康問及,警方是否不應上樓協助疏散?陳慶勇稱,無商討過細節,陸啟康認為,警方應要作出評估。孫靖乾指,警方提交的證供提到,曾有警員分別到宏志閣及宏仁閣,協助高層居民疏散,相關證據將稍後提交委員會。

委員會委員歐陽伯權問及水源方面是否足,陳慶勇指,市民見到的只是外部的滅火喉,內部都有5至6條喉,因樓梯太窄,推進有難度。至於街喉,街井位置有特定的要求,一般火警是足夠。

陸啟康表示,消防處在今次滅火行動上受到部分人批評,他指,今次研訊的目的不是批評消防處,而是檢討和改進;他理解當日屬史無前例情況,現場人員須作艱難決定,他表示特別欣賞陳迅速為每棟大廈設立獨立指揮及救援安排,認為是一個正確策略。他向陳慶勇指「你哋嘅努力,喺傳媒、好多市民都睇得到」,「可能呢幾日有啲唔歡迎嘅批評都好,但因為你係當日指揮官,想同你哋當日執行嘅同事講聲辛苦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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