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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勞工處加緊修例全面禁煙 研究利用新科技協助搜證檢控

聽證會

大埔火災|勞工處加緊修例全面禁煙 研究利用新科技協助搜證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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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勞工處加緊修例全面禁煙 研究利用新科技協助搜證檢控

2026年04月21日 19:28 最後更新:04月22日 07:37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二(21日)舉行第16場聽證會,有3名勞工處代表作供,是首次有勞工處人員出席,他們作供時指出,工程期間開「生口」有其職安健用途,做法無違反勞工處法例,但亦並非必要。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指,生口雖然可以保障工人,卻同時會帶來消防危險,需考慮更多方法以同時保障工人和居民安全。另外,職業安全主任袁子諾作供時指,因應工地吸煙帶來的火警風險,當局希望從三方面修例。至於搜證方面,袁子諾表示在修例後,勞工處可利用投訴人提供的資料作為檢控基礎之一,當局正研究利用新科技協助搜證,希望從多方面完善工作。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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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出席作供的是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他於2009年加入勞工處,現負責新界東及觀塘區,但2025年11月宏福苑大火時他尚未調任至該區,因此大火前沒有第一手知悉宏福苑的情況。李萬邦解釋勞工處有四類執法手段:最嚴重的是刑事檢控;其次是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第三是發出敦促改善通知書,設有改善期限,如不遵從屬嚴重刑事行為;最輕的是發出警告信,列出事項提醒承建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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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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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巴士的報記者攝

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勞工處:曾向宏福苑大判及棚架公司發3傳票

在宏福苑工程中,勞工處曾就高空工作(工人未使用安全帶、未有合理步驟防止高處墮下)對大判宏業及盈利豐棚公司提出三宗檢控,發出三張傳票。

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稱,勞工處應保障工人安全,但要由勞工處保障消防風險,質疑是否有點奇怪。李萬邦稱,工地火災風險同樣會威脅工人安全。李澍桓指,對居民和工人的火災風險是不能分割。陸啟康稱,不同部門都應該有責任。李萬邦同意,不同部門都應分擔火災風險角色。

關於發泡膠物料,李萬邦認為這是建材,勞工處的巡查重點是工人安全,物料本身不是巡查重點。但發泡膠貼在棚架上,工人每日工作都要面對,如果物料構成火災風險,情況與在棚架上擺放幾十罐天拿水類似。他同意這是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

李澍桓指,宏福苑有工人食煙,有否需要出禁煙令。李萬邦稱,據大火前理解,發泡膠只屬可燃,但非易燃,故當時亦未能發出禁煙令,而現時新做法是見到工人吸煙,便可以作出檢控,是好的方向。

加強規管工人吸煙後 見到煙頭已屬證據

李萬邦指,現在巡查時要看見工人吸煙,加上附近有易燃物品,才屬於有火險,但在新法例下見到煙頭,便已屬證據、違反法例,毋須考慮是否有易燃液體等附加因素。他認為這個方向對前線執法人員是好的。即使修例後,仍可憑藉煙頭等環境證據執法,不一定要親眼見到工人吸煙。李澍桓質疑,即使見到煙頭,亦不知道是由誰吸煙,並稱由勞工處自行研究如何舉證。

關於生口方面,李萬邦在證人供詞中指出,如果地盤無人居住(如新建樓宇),走火通道問題屬勞工處管轄範圍;但如果有人居住(如宏福苑),後樓梯的窗門、防煙門等問題應由屋宇署或消防處處理。他以宏福苑為例,後樓梯的窗被人打爛,導致濃煙攻入,這不屬職安健條例的規管範圍。他同意同事未有就宏福苑八座後樓梯的生口進行巡查或提出建議,但曾就棚架空隙發出敦促改善通知書。

李萬邦在聽證會再解釋,在後樓梯每五層開設生口,從職安健角度並無違反法例,因為生口對工人有實際作用,萬一棚架發生火警或倒塌,工人需要緊急逃生,不可能爬回天台或地下離開。他強調勞工處不鼓勵工人爬棚架,工作守則亦不容許,因為棚架之間有70至80厘米距離,攀爬過程中有墮下風險。

陸啟康追問指,在宏福苑大火中看到,生口很可能是導致濃煙由外面攻入後樓梯,令居民逃生困難,甚至濃煙攻入屋內。這帶出一個核心矛盾,就是工人的利益與居民的利益存在衝突。工人不應爬棚架,但他們如何由一層去到另一層?李萬邦多次重申,開設生口未有違反職安健法例,但大火後得悉這可能違反了其他法例。

開生口沒違職安健法例 陸啟康:須同時保障工人和居民安全

陸啟康形容,今日帶出「生口」這個「刺激」題目,指「開生口」本身在職安健上是沒有問題,因為工人上落有風險,不應爬棚。陳健波則指,今日解答「生口」可長期使用是有職安健原因,但同時有消防危險,勞工處應思考中間落墨的方法,例如「生口」需防火、可以關閉等。亦可考慮做外牆的升降機,若未能解決會構成危險,強調須保障工人和居民安全。

另一委員會委員陳健波指出,生口問題明顯存在危險但長期未被處理,反映消防處與勞工處需要加強合作,將來可能需要多個部門一同處理這類問題。李萬邦同意生口的形式和開設方法有優化空間,例如可考慮在設計上作出改善,例如是「鉸剪梯」。

棚網阻燃證書方面,李澍桓質疑,勞工處人員無相關專業資格,如何確保保護網使用阻燃物料。李萬邦稱,勞工處現時已與屋宇署一起就棚網作抽樣及化驗,李澍桓指,因為居屋部分涉ICU,需否考慮跨部門處理。

下午時段由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作供。袁子諾於1994年加入勞工處,2024年8月晉升至現時職位,負責管轄職業安全行動部門,製定執法行動、調查行動及政策措施。李澍桓大律師展示了一份2024年12月4日的內部電郵,內容提醒同事巡查時須遵守「突擊」原則。袁子諾解釋,這並非因為有同事事先張揚巡查,而是「純粹係提醒性質」,並非同事做得不好或變差。

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巴士的報記者攝

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巴士的報記者攝

袁子諾確認,近年發生的棚架火災,包括2023年尖沙咀海員之家及2025年10月中環華懋大廈均顯示,工地上吸煙的確是火災隱患,這是當局考慮修例的原因。他詳細解釋了修例的三個層次:

第一,修訂《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直接將地盤劃為禁煙區,無論地盤大小,將來都不可以吸煙,情況與巴士站類似。

第二,修訂《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採用定額罰款方式,勞工處同事可發出定額告票,罰款3000元,與一般場所不准吸煙的罰則一致。

第三,修訂《建築地盤(安全)規例》,要求總承建商採取所有合理步驟,確保地盤內沒有人吸煙,以及不得將燃點煙草產品帶入地盤。將來不單可以罰工人,也可以罰承建商和地盤管工。

李澍桓問到,修例後仍然會面對「要見到工人食煙先可以執法」的問題。袁子諾承認這是其中一個考量,但修例後可憑藉居民提供的照片等證據執法,不一定要親眼見到。此外,即使巡查時沒有見到工人吸煙,如果發現地盤滿地煙頭,也可作為承建商未有採取合理步驟的佐證。

關於現行《禁煙令》的行使次數,袁子諾表示手上沒有數字,但印象中曾經行使過。

委員會委員歐陽伯權問及,修例後是否仍然面對「要見到工人吸煙才能執法」的同一挑戰。袁子諾承認現時地盤吸煙不是違法行為,勞工處沒有執法權向吸煙者提出檢控,但將來可以了。

陸啟康法官指出,法庭對證據的要求很高,舉證責任很大。他建議勞工處考慮使用科技輔助搜證,「用新科技幫助你哋搜證」。袁子諾表示勞工處一直朝這個方向探索科技應用。

勞工處指若承建商刻意偽造棚網證書亦沒有辦法

關於棚網阻燃證書的審查,李澍桓問前線同事沒有專業知識判斷棚網證書的真偽,處方有何對策。袁子諾表示,屋宇署有一個認可實驗室名單,同事收到證書後可查看發出證書的實驗室是否在名單上。如果對證書有懷疑,可以打電話向實驗室查詢。他承認,如果承建商刻意偽造證書,他們亦沒有辦法,只能相信承建商。李澍桓追問,這是否意味著只能依賴承建商自律,袁子諾重申現行下只能相信承建商。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代表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指出,屋宇署在2025年12月發出的作業備考中,除了要求證書來自認可實驗室外,還會額外進行實地取樣和抽查檢驗。袁子諾確認知道屋宇署有這套做法,但表示具體細節由屋宇署處理更為合適。

至於生口方面,李澍桓問及勞工處對在後樓梯開設生口的政策立場。袁子諾表示,生口的目的讓工人出棚架,但「有好多方法可以出棚架」,生口並非一定有必要性。開設生口的位置、大小、數量,承建商須先進行風險評估,「唔係話搵個就位嘅地方而做一個生口」。此外,開設生口可能涉及大廈結構問題,須諮詢顧問公司或相關政府部門。

關於《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4條中「有關走火通道須保持良好狀況,免受阻礙」,袁子諾表示,在宏福苑的情況下,後樓梯的窗口位是否適用該條例,他認為有商榷餘地。他同意勞工處監管的是整個工地,但考慮走火通道時主要針對工人工作的位置。李澍桓指,問題有需要待專家證人釐清。

委員會委員陳健波問及棚網的必要性,因棚網的阻燃功能在大火中很快失效,而其主要作用是防止物件墮下。他問勞工處會否研究棚網是否真正需要,或是否有更好的替代品。袁子諾表示,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49(1)條有相關要求,防止物件墮下,陳健波建議「可以深入去研究下」。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三(22日)舉行聽證會,消防處代表披露殉職消防員何偉豪的呼吸器雖運作正常,但其個人電子監測儀、警報裝置「衛士」及氣樽均損壞,氣存量顯示為零。消防處表示正逐步引入新裝備,並以科技改良消防設備,以提升前線人員安全。有專家建議,應加速推動新一代消防專用定位系統的研發與應用,並建議採用碳纖維等輕量化物料提升裝備效能,以應對香港高密度、高樓層的救援環境。

消防處表示正逐步引入新裝備,並以科技改良消防設備,以提升前線人員安全。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表示正逐步引入新裝備,並以科技改良消防設備,以提升前線人員安全。巴士的報記者攝

電磁波遇鋼筋石屎牆必衰減

殉職消防員何偉豪曾經以通訊系統呼救,但現場卻不知是誰發出求救訊號及其確實位置。消防處消防區長(呼吸器)董永基今解釋,消防個人警報裝置「衛士」,使用無線電波,協助掌握求救的消防員位置,但何偉豪當時身處30樓,即使發出電波信號,因經過多層石屎樓反射或吸收,令地面同僚無法收到信號。

何偉豪舉殯。AP圖片

何偉豪舉殯。AP圖片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指出,在流動通訊尚未普及的年代,人員之間主要依靠無線對講機(walkie-talkie)溝通,其原理是透過無線電波(電磁波)​ 傳遞訊號。然而,電磁波遇到障礙物,特別是鋼筋混凝土(reinforcement bar)的「石屎牆」結構時,訊號會產生顯著衰減。他強調,這是難以完全克服的物理限制,「石屎牆越厚越高,對通訊訊號的削弱就越嚴重」。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資料圖片

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教授。資料圖片

不同方法皆有限制

消防顧問梁錦得表示,隨著通訊技術發展,消防處可考慮利用4G/5G網絡傳輸關鍵資訊。他指,消防處已開展先導計劃,在數十棟6層以下的舊式樓宇中,安裝基於物聯網(IoT)技術的火警探測器。該系統可透過4G網絡,將火警訊號實時直傳至消防指揮中心,突破傳統無線電通訊的距離與穩定性限制。他解釋,相較於常規無線電頻道,4G網絡的基站覆蓋更廣、訊號更穩定,有助擴大火警監測的覆蓋範圍。

不過,他補充,雖然現時香港的電訊技術已相當成熟,惟消防及警隊所使用的緊急通訊頻道為獨立專用頻道,旨在避免受其他公共通訊干擾,要令這類專用頻道達到如4G網絡般全面覆蓋,必須在設施上加裝大量中繼站(repeater),用於擴大網路或無線通訊的覆蓋範圍,但建設及維護成本極高。

消防顧問梁錦得。資料圖片

消防顧問梁錦得。資料圖片

他表示,亦可參考地鐵隧道的設計,在大廈內預先鋪設液態同軸電纜(leaky coaxial cable)。消防員到達現場後,可將攜帶的轉播器接入該電纜,訊號便能沿線路傳輸,實現樓內全面覆蓋。若要徹底解決高樓層通訊盲點,甚至可考慮將此類電纜系統列為法定消防裝置,要求所有大廈在樓梯等公共空間安裝,確保任何位置均可收發緊急訊號。不過,相關改動涉及龐大資源及修例,需社會共同權衡成本與效益。

何永業亦提出另一個可能性。他以獅子山、慈雲山、北角的發射塔為例,認為增設「輔助系統」,可令電磁波透過一個轉介的方式傳送。不過,他亦坦言「代價大」。由於無法預知哪座大廈發生火警,故難以預先安裝固定設備;若要在災場臨時架設中繼系統,又需面對現場環境、電力供應、訊號覆蓋等多重挑戰。

路線追蹤系統爭取救援黃金時間 

董永基今指,消防處早在宏福苑大火前已研究新式定位追蹤系統,新系統同時採用低頻與高頻雙重電波,低頻穿透力強、可繞過障礙物,並能顯示求救者的方向、距離及高度差,在23樓測試證實仍能正常接收訊號。此外,處方亦正與大學合作研發8至10套火場定位系統,其中一種技術是在消防員的水靴加裝發射裝置,以記錄並傳回其行走路線。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何永業指出,此技術較單純定位更進一步,不僅能提供實時位置資訊,更能完整記錄消防員的移動路徑與時間軌跡,若指揮官能掌握消防員在特定時段,如進入火場後的關鍵100秒內具體移動路線,便可更精準地調度資源與下達指令,如當系統顯示某消防員已完成搜索某一區域,指揮官可即時指示其轉向其他未覆蓋範圍,避免重複搜索,從而提升整體救援效率,降低人員因長時間暴露於高危環境的風險。

但梁錦得指出,僅知道消防員的最後位置並不足夠,在結構複雜、面積廣闊的火場,即使掌握座標,救援人員也可能因現場環境混亂、通道曲折而無法快速找到最短路徑前往定位點,延誤關鍵救援時間。他以「時昌」迷你倉四級大火為例,奪走2名消防員的性命,梁錦得指,「迷你倉」內部格局複雜如「八卦陣」,指揮中心雖知有人員遇險,卻難以立即判斷如何繞行抵達。待搜救隊伍最終尋獲同袍時,往往已錯過黃金救援時間。他支持加强採用能追踪消防員的移動路徑與時間軌跡的系統。

「時昌」迷你倉四級大火。FB圖片

「時昌」迷你倉四級大火。FB圖片

碳纖維技術革新消防裝備

董永基今又透露,消防處今年1月引入新品牌新型號的呼吸器,在設計與物料上進一步減輕重量,令重量由7.3公斤降至7.1公斤,並續採用8公升氣樽,維持工作時間是33分鐘。

何永業解釋,傳統氧氣樽因需承受高壓,其結構必須具備一定厚度,導致重量難以減輕。然而,隨著材料科學進步,現代氣體容器已不再限於金屬合金。他舉例,碳纖維複合材料憑藉其高強度、輕量化的特性,現已廣泛應用於高壓儲氣領域,如香港部分氫能巴士的儲氫缸、國際賽事中的公路單車,乃至現代飛機的外殼,均已採用碳纖維取代部分金屬組件。

消防處消防區長(呼吸器)董永基(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消防區長(呼吸器)董永基(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他強調,消防裝備的設計與採購必須考慮到本港高密度的特殊情況。他指出,美國以低密度住宅區為主,消防員通常無需長時間徒步上下樓梯;但在香港,消防員經常需要徒步攜帶裝備攀爬高樓,體力消耗極大。

視乎現場戰術決定消防員實際停留火場時間長短

梁錦得指出,氣樽的基礎供氣時間平均可達約45分鐘,當中包含10分鐘的撤離等緩衝時間。他不排除將消防氣樽壓力從現行的約200巴(約3000 PSI)提升至300巴,透過提升壓力來增加儲氣量,令總可用時間延長超過20分鐘。

董永基今在聽證會上指出,在火場的高熱環境,8公升氣樽的33分鐘工作時間已很長,因工作時間越長,體力消耗大,消防員會有熱衰竭風險,而熱衰竭會影響消防員判斷力,輕則暈倒,重則有傷亡。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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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33分鐘未必是不可突破,梁錦得表示,需視乎現場戰術與環境,不能一概而論。他解釋,若消防員僅執行快速搜救任務,通常不會長時間逗留。但在需要內攻滅火的情況下,常見戰術是部署前後兩支隊伍,前隊主責滅火,後隊則以噴射水霧進行掩護與冷卻,此舉能有效降低前隊所處環境的溫度,從而允許他們在火場內安全停留更長時間。

電子設備首要能抵受高熱等惡劣環境仍能運作 

董永基在聽證會上另指,前線消防員進入火場,都須在入口指揮站紀錄出入情況,行動紀錄表是一塊膠板,用蠟筆記錄,會標註消防員的位置,配戴的「衛士」是否開啟,定位裝置的紅色啟動線是否已拔出等。但由於大火當天前線人數眾多,記錄用的白板空間有限,紀錄有瑕疵,為避免有手民之誤,消防已研究引入電子指揮板,隊員進入火場時只需將個人卡插入電子板,系統便會自動計時及識別身份。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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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梁錦得對此持保留態度,認為消防裝備的首要原則是絕對可靠,若系統失靈,可能直接危及消防員性命,而火場環境極端,包括高溫、潮濕、煙塵彌漫,即使指揮站位於火場外圍,也非一般電子設備可長期承受。因此,所有用於救援現場的裝置,必須能適應如此惡劣條件,「電子設備相對脆弱,若在關鍵時刻故障,消防員的進出時間、人員位置等數據可能全部丟失,導致指揮中心無法掌握誰仍在火場內、已停留多久等問題,延誤救援甚至造成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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