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27日)舉行第20場聽證會,共有4人出席作供,包括2名屋宇署代表,是首度有屋宇署人員作供;另有2名民政事務總署人員,包括時任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專員陳巧敏。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作供指,大維修期間,註冊承建商(RC)及「註冊檢驗人員」(RI)對防火均有責任,指宏福苑發泡膠封窗問題應規管,且明顯屬違法,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負責,但屋宇署可執法;另走火梯開「生口」影響居民逃生亦屬違法;又強調署方就投訴作巡查前不會通知RI或RC。
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張玉清加入屋宇署超過30年,2019年升任至現職。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關注2012年推出的強制驗樓制度,關於「註冊檢驗人員」(RI),及註冊承建商的角色、分工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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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張玉清表示,開「生口」影響居民逃生屬違法。巴士的報記者攝
註冊驗驗人員(RI)在檢驗階段須實地視察
張玉清指,RI須為專業人士,如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要在專業界別獲註冊並參與考核,再經註冊委員會審核。現行法例下,只有RI才可進強制驗樓的檢驗和監督修葺工程,RI在檢樓階段須親身到現場視察,要就不同範疇了解樓宇狀況,是否需維修,監督修葺工程、確保工程安全,以及所用物料符合法例要求、工序恰當。
杜淦堃關注,RI可否指派其他人代工?張玉清指RI不能在檢驗階段安排他人代工,「當然有人幫手,但佢自己一定要做呢個角色」,但在維修階段,則可以成立其團隊協助監督工作,守則月有2層次,第一層監督是每周去現場視察,第二層則是每2周視察一次,舉例如石屎維修,RI要到場督,如工程開鑿後首次修葺石屎時、以及進行拉脫測試等都要到場,法例要求RI有最終責任。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註冊承建商(RC)及RI對防火均有責任 屋宇署每年最少抽查315宗
杜淦堃關注,註冊承建商(RC)及RI都有確保建築安全和責素的基本責任,在防火方面又有否責任。張玉清指,RI和RC均有責任,要確保所用物料合規,RI也要審視工序是否合適;至於除物料以外的防火安全,涉及多個範疇,包括工序、地盤管理。若涉及地盤管理,「承建商責任好大」。
杜淦堃指,2025年收到10451份RI提交的檢驗告,當中隨機審查文件達1602宗,其中390份會進行現場核實。張玉清指,屋宇署每年要完成315宗抽查個案,但實際會更多,「315宗一定要入屋,但2025年做了390宗,但文件審查更多」,同意有數量要求。
「鴻毅」RI吳躍 曾3度申請為AP惟2次不成功 屋宇署曾裁定「宏業」違規及發「臨時停工令」
宏福苑大維修工程顧問「鴻毅」在大維修期間,唯一註冊檢驗人員(RI)為時任股東吳躍。杜淦堃提及,吳躍三度申請成為「認可人士(AP)」,其中頭兩次均不成功。吳躍處理過80宗強制驗樓個案,在其中30宗個案出任「RI」。張玉清表示,屋宇署會留意吳躍處理過的其他項目。
杜淦堃亦提及,宏業在2023年8月被屋宇署裁定違規,當時被罰款5萬元和停止參與小型工程4個月。張玉清補充,如果由屋宇署檢控的個案不會公開,若屬紀律處分就會上載網站,但同意屋宇署曾於去年11月向宏業負責的8個工地發出「臨時停工令」,強調屋宇署其後仍繼續調查宏業的項目,並指宏業已放棄持有的規管牌照。
杜淦堃關注在防火上的分工,屋宇署負責被動消防裝置如樓梯間隔等,消防處則負責主動消防裝置。張玉清指,跟框架去處理,被動式就會執法,如走火樓梯有違規工程會由屋宇署執法,但如屬不固定的裝置,如樓梯有泥頭垃圾推積,則由消防處執法,但會跟消防處緊密溝通。
ICU僅有「監管權」無「執法權」紀律處分或檢控由屋宇署負責
杜淦堃問及,發泡膠封窗問題,張玉清指,屋宇署也有規管和執法,同意兩個部門在執法範圍有重疊,但有內部指引,屋宇署本身對發泡膠有監管,且發泡膠封窗作為保護措施是工序一環,故會由屋宇署執法,但跟消防處有溝通機制,也會有聯合行動,互相配合。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問及,房屋屋獨立監察組(ICU)會否透過屋宇署跟消防處溝通?張玉清表示「呢個唔知嘅」。杜淦堃指,由於宏福苑是居屋,與私人住宅不同,自1992年起居屋是交予ICU監管,不受屋宇署《建築物條例》監管,故對RI及RC的監管,均由ICU負責,但監管權力是由屋宇署署長賦權,且ICU只有「監管權」但無「執法權」。張玉清同意,除非要上法庭,才由屋宇署署長去處理,進行紀律處分或檢控。但為了確保ICU的監管標準及做法與屋宇署一致,屋宇署會恆常借調3位人員,包括高級結構工程師、測量師等予ICU協助工作,同意屋宇署同時亦擔當核實ICU工作的角色,ICU需每 6個月向屋宇署提交報告,但屋宇署只做核對工作(audit check)。
關於棚網問題,杜淦堃指,不同政府部門對監管棚網阻燃性都有參與,包括屋宇署、勞工處等,張玉清同意,但她承認宏福苑大火前,署方未曾到現場抽取樣本進行燃燒測試,主要依賴承建商提供的證書,「之前真係冇測試」。
她又解釋,大火前審查證書時,會查看發出證書的實驗室是否為認可機構,如「香港實驗室認可計劃」(HOKLAS)下獲認可的實驗室,或與香港有互認協議的內地機構。
規管棚網是否合規靠核實證書 引入新程序隨機查抽取樣本測試
杜淦堃關注規管棚網及相關作業守則,張玉清指「一本是涉及拆樓,另一本涉及棚架」。杜淦堃表示,2023年3月21日發出的通涵,因應尖沙咀「海員之家」的四級大火後發出,規定遮蓋外牆的保護網要具備阻燃物性,RI亦應知道在中環大火後,棚網有阻燃性要求,屋宇署亦再次提醒業界,張同意。
杜淦堃問及,有否確保證書的真確性,有假文書的情況,如何核實文書真偽?張玉清指,署方會看證書由哪一間化驗所進行,「有否「HOKLAS」資格,看物料出廠是否有認證來港。她表示,去年12月19日起引入新程序,屋宇署人員會在現場不同樓層隨機抽取棚網樣本,然後送到土拓署轄下的檢測場地或政府認可實驗室進行測試。至於為何不能作現場檢驗,她解釋,因須確保測試準確性,例如垂直與水平燃燒也有不同,須在特定環境下進行,故實驗室嚴格準則,才能測試是否符合阻燃標準,確保準確性。
宏福苑8座同時搭棚維修。資料圖片
宏福苑8座同搭棚維修 大火後發新指引建議分階段
杜淦堃關注,今次宏福苑8幢大廈是同時搭棚,問到同時進行大維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張玉清指,在強制驗樓下是「以風險揀樓」,宏福苑因外牆有剝落風險而計分風險較高,若屋苑中有樓宇被評為有風險,實際上會傾向將整個屋苑納入工程,因宏福苑8幢是同期興建,建築物料也相同,故一棟有風險,意味其他樓宇也會高風險。至於是否要8幢樓同時做?張玉清指,要視乎法團跟承建商的合約決定施工安排,但會建議作風險評估。她說,火災後,今年3月屋宇署已發新指引,建議專業人士和承建商在工程前進行風險評估,並可考慮分階段進行工程,指目前已有一些屋苑採取分階段處理做法。
發泡膠封窗「未見過」 違反法例及作業守則
關於發泡膠封窗問題,有說法是行業慣常做法。但張玉清指,她從沒見過用發泡膠封窗,大火後曾巡查了400多座私樓地盤,都沒發現有用發泡膠封窗。她說,根據《建築物(建造)規例》,外牆覆蓋層及幕牆有耐火的要求,雖是臨時工序,對封窗物料有規管,署方亦會執法,認為用發泡膠封窗是違反第16條要求。
杜淦堃續指,根據屋宇署的作業守則訂明,不能用完全遮蓋、不透光物料遮蔽居民窗戶,讓居民看不到外面情況,故不透光的發泡膠板本不容許用作封窗。
但杜淦堃指,ICU的證人古小平認為,現行法例並無針對發泡膠作封窗的指引,質疑兩部門說法有出入。張玉清指,可能要由古小平作解釋。
杜淦堃關注,屋宇署於大火後今年3月發出通函,清楚表明可燃物例如發泡膠板不得鋪設於外牆及窗戶,窗有可採光及天然通風的要求,除打鑿時局部短暫遮蓋外,不得用遮蓋窗戶。張玉清同意,屋宇署在大火後清楚說明不容許發泡膠封窗,「大火前也不應用發泡膠板,但現時需通知屋宇署。」
張玉清表示,開「生口」影響居民逃生屬違法。巴士的報記者攝
巡查僅發現2%樓宇有「生口」 影響居民逃生屬違法
關於「生口」問題,張玉清指並非慣常做法,在大火後進行巡查發現在400多棟樓宇,僅約有2%、即8楝樓有此情況。她說,工人出入可找不位置上棚架,指若樓梯有「生口」,火警發生時,「居民要用樓梯走火,如果有生口,走火途中突然有人跳落嚟,會令逃生的人有危險。」,指工人可在不同位置如天台平台進出,張同意根據法例第35A規定,樓宇設計要有阻燃性、有足夠距離讓火勢不能蔓延,而「生口」是違反法例第16條,是不適當的工序,亦同意木板蓋「生口」亦不符合阻隔火勢要求,「生口」亦對自然採光有影響,指RI如發現有違例情況須通知屋宇署,由屋宇署執法。但她指,屋宇署不會抽查由ICU審查的工作,據她認知,宏福苑強制驗樓後,屋宇署無抽查ICU的工作,但同意原則上尺度是應該一致。
聽證會吸引大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屋宇署投理投訴巡查前不會通知RC或RI
杜淦堃關注ICU的巡查機制,問及屋宇署巡查前會否事先通知承建商(RC)及RI ? 張玉清表示,不同情况有不同處理,但通常收到投訴或舉報,會先自行實地了解投訴人提反的情況,才找RI及RC,如有緊急情况則會即時通知。不過,如果在審查(audit)階段就不會事先通知,因「想睇返現場不合規格嘅情況,所以唔通知」。
杜淦堃續問及,若有人向屋宇署投訴,地盤有人用可燃物料封窗,會否在處理投訴前通知RI?張玉清指,大火前的做法是署方先到場檢視、核實情况,如有需要再找承建商或RI,若涉及收集樣本,「棚網要有人剪網,會睇咗再通知幫手」。她表示,宏福苑大火後,會盡量在不同位置、高度取樣,強調「做抽查,唔想俾承建商知抽邊幾層,由電腦去抽邊幾層,唔會話俾承建商聽。」對於ICU實地巡查前先向RC及RI預約,張玉清指要留待ICU自行解答,但屋宇署做法是不會預約。
大火後加強對RC及RI監管 修例可即時除牌
委員會委員陳健波指,現實中RI及RC不單無互相監察,更有「同流合污」問題,關注政府會如何改善及加強罰則。張玉清指,大火後,已向所有註冊專業人員和承建商發通函提醒職責,並就正進行大維修的樓宇加強巡查,會在工程進行期間抽查RI的監管資料和紀錄,以及到場核實;另大維修由2級小型工程提升至1級,由認可人士監管,需入清楚圖則,由署方同意才可開工;另收緊承建商註冊制度,加重罰則及紀錄處分,立法會亦已通過修例加重罰則,將來有關人士若因涉及賄絡條例被定罪,將被即時除牌,但未研究是否須有監禁懲罰;另會用無人機視察已進行的工程,亦鼓勵業界使用無人機。
陸啟康指,明白將樓宇維修當作小型工程處理可幫業主慳錢,原意是好,但大火揭示有風險,「最危險的工程,其實監管仲少過起新樓」。張玉清同意,有人居住的樓宇做維修有高消防風險,但如果工序簡單、不改變逃生途徑,而又能做足預防措施,其實風險可控。
陸啟康指,ICU都由屋宇署監管,ICU跟消防處溝通是必須的,屋宇署亦應在場,今次要檢視溝通制度是否出問題,「令跟進有甩漏,出咗問題」。張玉清指,屋宇署將會由工作組會跟進。
宏福苑居民到聽證會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四(23日)舉行第18場聽證會,續有2名消防處代表作供,包括消防處消防區長(呼吸器)董永基及消防處副處長(行動)陳慶勇。董永基透露,殉職消防員何偉豪的呼吸器氣樽出現損壞,情況罕見,推斷因巨大撞擊力造成,而其身上電子監測儀器「衛士」系統因內部電路板有水鏽,未能紀錄資料,無法還原其呼吸器損壞經過及原因;另陳慶勇透露,一般情況時當樓梯有煙,消防同事便會戴好呼吸器才繼續上去。今次樓梯有「好多大煙同熱力」,10樓以上仍未完成「打火」,未有消防員安全通道,但如果戴了呼吸器才上去,便有機會去不到較高樓層。有消防員為了拯救高層居民,冒險在上到較高樓層才戴上呼吸器,希望「頂到幾耐得幾耐」。
消防處消防區長(呼吸器)董永基。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防處消防區長(呼吸器)董永基作供,他2002年加入消防,負責消防設備相關工作6年。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問及消防員使用的呼吸器設備受關注。據董永基的書面供詞提到,目前前線消防員使用的呼吸器主要為8公升氣樽,自2014年5月引入,工作時間可用約33分鐘,整套系統重量為13.5公斤。
消防處今年初引入新呼吸器 減輕重量 工時維持33分鐘
董永基表示,在引入8公升氣樽(MSA 8)前,消防處使用的是6.7公升氣樽,當時有研究發現8公升氣樽最適合,其容量較舊型號增加近2成,但重量反而由7.5公斤減至7.3公斤,是科技進步時代發展的結果,且畢竟舊呼吸器已用了15年,故消防處今年1月引入新品牌新型號的呼吸器,在設計與物料上進一步減輕重量,重量由7.3公斤降至7.1公斤,並續採用8公升氣樽,維持工作時間是33分鐘。
董永基同意,大火當日,消防處在滅火搜救時使用8公升氣樽,但指部門有比較長使用時間的呼吸器,如內循環式呼吸器(CCBA),工作時間可達3小時,但不能用於有明火或高幅射熱的環境,故不能用於宏福苑大火;另有一種連接氣喉供氣式的呼吸器,可接駁喉管供應空氣,達到無限時工作,但宏福苑火場要上樓,難拖氣喉使用;另還有一種「孖樽」的呼吸器,就是背兩個8公升氣樽,但加多個樽就會令重量增加至超過20公斤,進入火場時,體力消耗加上空氣消耗同時增加,對前線同事不利。他強調,在火場的高熱環境,8公升氣樽的33分鐘工作時間已很長,因工作時間越長,體力消耗大,會有熱衰竭風險,而熱衰竭會影響消防員判斷力,輕則暈倒,重則有傷亡。
不幸殉職消防員何偉豪。AP資料圖片
何偉豪呼吸器氣樽損壞屬罕見 推測或因大撞擊造成
杜淦堃另問及,早前有供詞提及,有入口指揮官紀錄消防員進入火場,進行安全檢查,董永基表示,消防員進入火場前,隊員須經過入口指揮站,指揮官有一個紀錄同事進出火場的行動紀錄表,是一塊膠板,用蠟筆記錄,指揮主任會標註位置,配戴的「衛士」是否開啟,消防員定位裝置的紅色啟動線是否有拔出,並將其交予入口指揮官,呼吸器才能啟動,顯示入火場時間。
今次不幸殉職的消防員何偉豪,事後其他隊員在火場走廊電梯附近發現其呼吸樽、面罩、頭盔、手套等裝備。杜淦堃指,根據隊員周耀宗的證供,他曾測試何偉豪的呼吸器,發現空氣供應一度正常;但另一隊員檢查後則發現,呼吸器氣樽損壞,且氣樽存量顯示為0巴(無氣)。
董永基解釋,消防處事後對何偉豪的裝備進行檢驗,並向委員會提交報告。報告指,氣樽分為樽身與閥門(Valve)兩部分,而發現閥門上的手輪(hand wheel)已脫落並損壞。董永基指,使用呼吸器前要打開閥才能吸氣,另有肺活量的無線電裝置,使用者可在面罩內可看到還有多少氣量。但他表示,閥門損壞情況罕見,正常情況下因金屬非常堅固,推測可能因巨大撞擊力造成,或除下裝備時摔落、在狹窄環境中碰撞牆身,或隊員背著呼吸器跌倒撞擊地面而引致損壞,但氣樽底部及背架設有防撞膠墊,可吸收撞擊,故因跌倒造成損壞的機會較低。他指,由於閥門損壞,內部記錄用氣量的數據無法讀取,曾向供應商嘗試修復但資料已缺失。
董永基指,消防在檢查何偉豪的呼吸器裝備時發現,呼吸器未有被火燒過的痕跡,但裝備中的一個白色標籤被發現仍掛在腰帶上,顯示可能未有經過啟動。
「衛士」系統受環境影響 電波受石屎阻隔無法接收訊號 研新式追蹤定位系統
杜淦堃提到,消防員電子監測儀「衛士」系統亦未被啟動,正常程況下,當「衛士」靜止30秒後,儀器會發出聲響以便其他消防員確認位置,防止有消防員受傷未能發聲求救。若呼吸器充滿氣時會有300 bar,若不足時會提示離開火場。但若消防員未啟動求救信號,即使裝置感應到靜止,亦不會觸發警報。
董解釋,「衛士」是一個無線電波的個人警報裝置,如消防員遇險,可發射電波協助指揮官掌握求救的消防員位置,但何偉豪當時身處30樓,即使發出電波信號,因經過多層石屎樓板反收,令地面接收站無法收到信號。他表示,「衛士」的電波直線距離可達800米,但被實際環境影響。
他又說,消防處早在火災發生前已研究新式定位追蹤系統,新系統同時採用低頻與高頻雙重電波,低頻穿透力強、可繞過障礙物,並能顯示求救者的方向、距離及高度差,在23樓的測試證實,舊系統已無信號,但新系統仍能正常接收。
「衛士」曾受水浸損壞 令紀錄流失
他說,「衛士」系統本可記錄何偉豪呼吸器損壞的經過及原因,但呼吸器被發現時已損壞,經返原廠檢驗,發現內部電路板有水鏽損壞,令記錄流失,處方無法確定損壞是何偉豪使用氣樽前或使用後、或運送途中出現碰撞損壞。他又指,「衛士」具備半小時防水標準,但何偉豪呼吸器被發現前已被水浸泡超過17小時。
董永基指,呼吸系統每半年做測試,而每日都會有日試,何偉豪當日有做日試,一切運作正常,故同意系統是否損毀而導致何偉豪及後的行為要進一步證據,而氣損壞可能因撞擊,但「衛士」是使用後抑或運送途中有損毁則未有證據。
推斷何偉豪從細窗爬出棚架逃生 需除下裝備
杜淦堃提及,何偉豪在大火當日下午3時15分在宏泰閣的25樓,到3時22分則在30樓發出求救,最後在31樓找到他,推斷他從窗口爬出棚架墮下,若窗的大小,若戴了裝備是不能穿過爬出去,董永基同意,無法確認何偉豪嘗試爬出窗外逃生,與裝備損壞有否直接關係,但確認若何偉豪不脫下裝備,無法穿過細小的破碎窗戶到棚架嘗試逃生。
杜淦堃問及,前線消防員入火場會否有紀錄不全的可能。董永基指,大火當日,由於牽涉人數眾多,記錄用的白板空間有限,紀錄會有瑕疵,為改善題,消防已研究引入電子指揮板, 隊員進入火場時只需將個人卡插入電子板,系統便會自動計時及識別身份,免除手民之誤。董又指,正跟大學研究8至10套火場的定位系統,可在水靴裝發射裝置,知道消防員曾經走過的路線。
消防處副處長(行動)陳慶勇。巴士的報記者攝
副處長陳慶勇形容大火「史無前例」 未到五級火但人手已多倍
消防處副處長(行動)陳慶勇作供,他1998年入職消防處,2023年晉升至(行動)副處長。陳慶勇表示,大火當日下午3時02分被通知大火升到3級,當時已經派出61名消防員到現場,但短短10分鐘,已由第一楝樓燒到第二棟,形容是「史無前例」,到下午4時10分他抵達現場,大火已升至4級。
杜淦堃問及,何時開始疏散居民?陳慶勇指,據當值同事報告,抵達現場就已疏散,消防人力集中在宏泰閣及宏昌閣,「要為同事打出一條生路」,另派3位同事協助疏散宏建閣、宏新閣及宏道閣,「當時想打爛警鐘,但唔響,而警察已經到場協助消防幫手疏散,消防就集中滅火及救援的工作。」
杜淦堃問及今次消防有逐棟樓設指揮官,陳慶勇指過去從未做過,當時已經是正常五級火的6倍人手,處長級、副總長同事都去協助。但杜淦堃指外界有質疑為何消防處不更早升級,陳慶勇解釋,當時調派人手的數量已經超越平時5級火規模的2倍,覺得人手上足以應付當時的情況,而在提升至五級火前,因求救個案上升,加上入黑,對前線同事有危險,故認為是適合時間提升指揮架構,最終在傍晚6時22分提升至五級。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未打通生路 消防員冒險搜救 10樓設「橋頭堡」因環境惡劣不成功
杜淦堃引述大火當晚6時半的紀錄,指前線消防員的救援進度,宏昌閣覆蓋地下至2樓,宏泰閣則覆蓋地下至6樓,至晚上7時40分,消防員已曾登上部分大廈的10樓救火。但陳慶勇指「未必代表當時已打到10樓」,消防員有機會是衝上其他樓層時,途經部分樓層。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以1996年嘉利大廈大火為例,消防員在搜救前必須先打通通道,否則「救咗都落唔到嚟」。陳慶勇指,當時在未有打出通道,但已有消防員冒險沿樓梯搜救,再登上其他樓層滅火。他說,消防處曾計劃於宏泰閣10樓設「橋頭堡」,讓前線人員攜帶呼吸裝備,從10樓開始向更高樓層推進,但由於現場環境太惡劣,若每次都在地下開始戴氧氣就上不到高樓層,因此他知道有同事是冒險救人,「頂到幾耐得幾耐」,受不了的時候才吸氧氣,希望可以到較高的樓層救援。
宏志閣天台淋水阻止蔓延 燃燒棚架不斷跌落 出動「災難應變救援隊」風險高
杜淦堃問及,消防處用了什麼資源處理火勢 ,陳慶勇指,宏志閣當時未受波及,因有派消防員到天台淋水弄濕棚網,但相信風向是沒蔓延的主要原因。杜淦堃提到,宏志閣有7個求助個案,其中有長達9小時後才獲處理,陳慶勇指,總部支援中心會對求救個案定優次處理,亦有一直回撥求助人確認。
至於宏仁閣,有一宗於下午4時18分接獲的個案,直至晚上10時才能救出,但宏仁閣其實直至晚上6時20分大堂仍可出入,為何未能及時上樓處理。陳慶勇解釋,地下大堂未被波及,不代表中層是安全,強調指揮官需同時考慮中層位置的實際火勢,與「焗煙」的情況來判斷。
被問及當時陳慶勇一度考慮出動「災難應變救援隊」(Disaster Repsonse and Reseue Team」,但最終沒動用,陳慶勇解釋,當時想到救援隊配備的重型工具,或可有效清理燃燒中的棚架雜物。但考慮到當時不斷有燃燒的竹棚墮下,清理風險高,故最終決定未有調派該隊伍。
陳慶勇形容,今次大火是史無前例。巴士的報記者攝
內部資源未用盡 未致全港多處受影響 故未提升至「災難級別」
對外界質疑消防處未有將火警升至「災難級別」,陳慶勇解釋,「災難級」通常適用於全港性或多種火災事故同時發生、所有部門可用資源均用盡,甚至需要動用解放軍等協助的情況,今次消防處內部仍有資源可用,亦未出現全港多處受影響局面,故未提升至災難級別。
杜淦堃指,今次整個救援行動共派出318架次消防車、185架次救護車,共2311人次的消防及救護人員到場,最終有12位消防員受傷,1人不治,行動超過40小時。陳慶勇同意,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出勤記錄,但不是最長工作時間,時昌迷你倉大火更長。
杜淦堃又指,大火翌日(27日)晚上9時31分,火勢界定為「被包圍」,到28日凌晨3時15分再界定為「已受控」,到10時18分「Stop」。陳慶勇解釋,「被包圍」指火警不會再蔓延去其他地方,而「已受控」是已燃燒的單位火勢已受控,而「Stop」是所有動用的資源已足夠,不需要再增加額外人手,但當時要繼續向單位射水,免死灰復燃,並到單位搜索,運送死者。
杜問及,消防就長時間行動有何新措施,陳慶勇指,一般火警無需長時間撲救,故無需消防區長「接更」,「平時是一更接更,其他唔同局接手,放現場同事走,但今次長時間行動中,除安排消防區長「接更」,也預留防火組等,非行動組別的消防區長同級別人員支援,又首次安排旅遊巴接載早上9時交班的前線員直接前往現場「接更」,「要早個小時鐘返工報到」。
今日舉行第18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要遏制火勢爭取居民逃生時間 事後檢討或可提早疏散居民
杜淦堃指,宏昌閣及宏泰閣很早已燃燒,其他大廈死傷者比較少,5小時後才被波及,公眾質疑其他幾楝大廈是否有足夠時間救援,若當時能提早協助居民疏散,是否能減少傷亡。陳慶勇解釋, 當時有兩個方案選擇,一是集中資源遏制火勢,在宏昌閣和宏泰閣射水,為居民爭取逃生時間;二是抽調人手到宏建閣、宏道閣、宏仁閣等疏散居民,但這樣可能導致火勢蔓延更快,更多居民無法逃生,所以消防最終選擇先遏制火勢, 為居民爭取逃生時間,但承認事後按傷亡數字檢討,覺得疏散居民「可以做的方案」。
杜問是否涉資源問題,陳慶勇指,當時現場人手有限,約有100名消防人員在場,雖然最終調派了超過260人,但他們未能即時全部到達。
杜淦堃指,地盤的火警危險性高,現時樓宇的防火設施都在大廈內部,設計原意是隔開火勢,控制蔓延,但今次不適用,因火勢由外邊攻入內部。杜淦堃問及,消防在三級火期間,是否應在見到火勢快速蔓延時提早提升至更高級別,且大維修中的樓宇風險明顯高過一般樓宇,為何不考慮提早升級?
陳慶勇指,事後回看,若早點升級有幫助,但認為當時同事的決定是合適。他指大火是「史無前例」,「未見過個火是打橫蔓延得咁快」,當風勢吹燃雜物、燒着棚架當大火蔓延至其他大廈時,也隨即升至四級火,他承認,這是將來檢討升級指引時值得探討的地方。
杜續指,大火當日火警鐘失效,消防車雖有鳴笛,但為免影響通訊而未有持續。問及有否考慮其他通知居民的方法。陳慶勇指,當時資源集中在為居民打開生路,同事曾到三座樓敲打警鐘但無效,形容資源分配要有取捨。
大批傳媒到場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未啟動「緊急警示系統」因考慮未有公眾教育
杜淦堃又提到,當時無用到政府緊急警示系統( EAS),陳慶勇供詞提及關鍵時刻可用手機網絡,相關系統曾於疫情使用過。陳慶勇指,考慮到要用一小時才能發出警示,且市民知道「聽到火警鐘應該盡量逃生,見到煙應該返入屋」,但若用緊急警示系統,無教育過市民如何做,「是否一定要走,對當時來講幫助不大。」
但杜指,當時居民見電話警示會知道發生火警,是當時警鐘做不到的效果,陳慶勇指,事前沒有預備過如何發出通知信息,而且居民「走出嚟可能俾佢留喺度更危險」,預計不到當時居民會有何反應,「係咪個個都做到,如果係嘅話就唔需要用咁多資源做教育」,認為提升系統就要做相關教育,何種災難性事件要使用系統要研究,並要進行相應的公眾教育。
曾有另一消防員進入宏泰閣逗留 情況混亂 曾誤以為是何偉豪
杜淦堃再提當日何偉豪的情況,目前已知何偉豪因幫助輪椅婆婆求生後而脫離隊伍,後誤入宏泰閣,聽證會上展示當日下午3時16分,即何偉豪進入後一分鐘,有另一位消防員跑入宏泰閣逗留極短時間,於3時17分再跑出來。杜展示在大火初期到場的一位消防員證供顯示,除何偉豪所在的「沙田細搶」車隊,「大埔東升降台」車隊同樣獲指派處理宏昌閣27樓個案,並在現場後方設立入口指揮站。陳慶勇表示,多於一隊車間隊伍獲指派處理同一個案實屬正常,但正常情況下,「沙田細搶」應前往「大埔東升降台」的指揮站報到,惟今次情況是兩支處理同一宗個案的隊伍,一隊有入口指揮站,一隊沒有指揮站。陳慶勇又同意,當日有其他各區的消防人員被調派支援,而其他區的人員不一定熟悉宏福苑,未必掌握現場位置。
杜再指,消防員會以一隊進入火場,為何同隊隊員沒發現何偉豪走失?陳慶勇指,當日何偉豪的隊伍被指派前往宏昌閣27樓處理求救個案,但宏昌閣入口被堵塞無法入內,改為在外圍射水打開生路,期間有其他消防人員加入滅火,由於情況混亂,隊員誤以為對方就是何偉豪。
消防處接獲何偉豪的mayday求救後,有何反應?陳慶勇指,當他到場時,何偉豪已送院搶救,在場了解情況,同一車間的隊員均誤以為何偉豪一直隨隊,無人能解釋為何他會「落單」,更一度以為何偉豪是否跟隨其他隊員一同上樓救人,加上初時未能確認mayday訊號是由何偉豪發出,不能排除有其他消防員與何偉豪一齊被困且尚未救出,故他當時安排點名,隨後亦有一位見習消防隊目,確認有關mayday訊息是何偉豪發出。
陳慶勇同意,當時因本未能進入宏昌閣,未設立入口指揮站,同意何偉豪是在「未set up好下,同事已經走咗入去」,但入口指揮站要盡量貼近火場,正常情況下不會在地面設立,一般在火災單位下2層設立入口指揮站,方便消防員佩戴並啟動好呼吸器後,直接進入火場搜救,但由於當時何偉豪接獲的任務目標是宏昌閣27樓,他可能誤以為25樓會有入口指揮站,但宏泰閣25樓沒有指揮站,亦同時沒有任何其他同袍,而因何偉豪沒有經過入口指揮站,所以呼吸器的電子監測儀未正常啟用。
陳慶勇又提到,一般情況時當樓梯有煙,消防同事便會戴好呼吸器才繼續上去。但今次樓梯有「好多大煙同熱力」,如帶了呼吸器才上去,便有機會去不到較高樓層。陳知道有同事冒險,在上樓梯去到較高樓層時,才戴上呼吸器,希望「頂到幾耐得幾耐」,以拯救高樓層的居民。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陸啟康:檢討目的不是批評 而是改進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問及疏散,指下午3時多,已有很多警員到現場協助疏散居民,陳慶勇指,當時用消防車的廣播系統籲居民疏散。主席陸啟康問及,警方是否不應上樓協助疏散?陳慶勇稱,無商討過細節,陸啟康認為,警方應要作出評估。孫靖乾指,警方提交的證供提到,曾有警員分別到宏志閣及宏仁閣,協助高層居民疏散,相關證據將稍後提交委員會。
委員會委員歐陽伯權問及水源方面是否足,陳慶勇指,市民見到的只是外部的滅火喉,內部都有5至6條喉,因樓梯太窄,推進有難度。至於街喉,街井位置有特定的要求,一般火警是足夠。
陸啟康表示,消防處在今次滅火行動上受到部分人批評,他指,今次研訊的目的不是批評消防處,而是檢討和改進;他理解當日屬史無前例情況,現場人員須作艱難決定,他表示特別欣賞陳迅速為每棟大廈設立獨立指揮及救援安排,認為是一個正確策略。他向陳慶勇指「你哋嘅努力,喺傳媒、好多市民都睇得到」,「可能呢幾日有啲唔歡迎嘅批評都好,但因為你係當日指揮官,想同你哋當日執行嘅同事講聲辛苦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