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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屋宇署助理署長:發泡膠封窗及開「生口」均屬違法 修例加強監管承建商

社會事

大埔火災|屋宇署助理署長:發泡膠封窗及開「生口」均屬違法 修例加強監管承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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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屋宇署助理署長:發泡膠封窗及開「生口」均屬違法 修例加強監管承建商

2026年04月27日 14:35 最後更新:20:24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27日)舉行第20場聽證會,共有4人出席作供,包括2名屋宇署代表,是首度有屋宇署人員作供;另有2名民政事務總署人員,包括時任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專員陳巧敏。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作供指,大維修期間,註冊承建商(RC)及「註冊檢驗人員」(RI)對防火均有責任,指宏福苑發泡膠封窗問題應規管,且明顯屬違法,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負責,但屋宇署可執法;另走火梯開「生口」影響居民逃生亦屬違法;又強調署方就投訴作巡查前不會通知RI或RC。

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張玉清加入屋宇署超過30年,2019年升任至現職。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關注2012年推出的強制驗樓制度,關於「註冊檢驗人員」(RI),及註冊承建商的角色、分工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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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8座同時搭棚維修。資料圖片

宏福苑8座同時搭棚維修。資料圖片

張玉清表示,開「生口」影響居民逃生屬違法。巴士的報記者攝

張玉清表示,開「生口」影響居民逃生屬違法。巴士的報記者攝

聽證會吸引大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聽證會吸引大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到聽證會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到聽證會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註冊驗驗人員(RI)在檢驗階段須實地視察

張玉清指,RI須為專業人士,如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要在專業界別獲註冊並參與考核,再經註冊委員會審核。現行法例下,只有RI才可進強制驗樓的檢驗和監督修葺工程,RI在檢樓階段須親身到現場視察,要就不同範疇了解樓宇狀況,是否需維修,監督修葺工程、確保工程安全,以及所用物料符合法例要求、工序恰當。

杜淦堃關注,RI可否指派其他人代工?張玉清指RI不能在檢驗階段安排他人代工,「當然有人幫手,但佢自己一定要做呢個角色」,但在維修階段,則可以成立其團隊協助監督工作,守則月有2層次,第一層監督是每周去現場視察,第二層則是每2周視察一次,舉例如石屎維修,RI要到場督,如工程開鑿後首次修葺石屎時、以及進行拉脫測試等都要到場,法例要求RI有最終責任。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註冊承建商(RC)及RI對防火均有責任 屋宇署每年最少抽查315宗

杜淦堃關注,註冊承建商(RC)及RI都有確保建築安全和責素的基本責任,在防火方面又有否責任。張玉清指,RI和RC均有責任,要確保所用物料合規,RI也要審視工序是否合適;至於除物料以外的防火安全,涉及多個範疇,包括工序、地盤管理。若涉及地盤管理,「承建商責任好大」。

杜淦堃指,2025年收到10451份RI提交的檢驗告,當中隨機審查文件達1602宗,其中390份會進行現場核實。張玉清指,屋宇署每年要完成315宗抽查個案,但實際會更多,「315宗一定要入屋,但2025年做了390宗,但文件審查更多」,同意有數量要求。

「鴻毅」RI吳躍 曾3度申請為AP惟2次不成功 屋宇署曾裁定「宏業」違規及發「臨時停工令」

宏福苑大維修工程顧問「鴻毅」在大維修期間,唯一註冊檢驗人員(RI)為時任股東吳躍。杜淦堃提及,吳躍三度申請成為「認可人士(AP)」,其中頭兩次均不成功。吳躍處理過80宗強制驗樓個案,在其中30宗個案出任「RI」。張玉清表示,屋宇署會留意吳躍處理過的其他項目。

杜淦堃亦提及,宏業在2023年8月被屋宇署裁定違規,當時被罰款5萬元和停止參與小型工程4個月。張玉清補充,如果由屋宇署檢控的個案不會公開,若屬紀律處分就會上載網站,但同意屋宇署曾於去年11月向宏業負責的8個工地發出「臨時停工令」,強調屋宇署其後仍繼續調查宏業的項目,並指宏業已放棄持有的規管牌照。

杜淦堃關注在防火上的分工,屋宇署負責被動消防裝置如樓梯間隔等,消防處則負責主動消防裝置。張玉清指,跟框架去處理,被動式就會執法,如走火樓梯有違規工程會由屋宇署執法,但如屬不固定的裝置,如樓梯有泥頭垃圾推積,則由消防處執法,但會跟消防處緊密溝通。

ICU僅有「監管權」無「執法權」紀律處分或檢控由屋宇署負責

杜淦堃問及,發泡膠封窗問題,張玉清指,屋宇署也有規管和執法,同意兩個部門在執法範圍有重疊,但有內部指引,屋宇署本身對發泡膠有監管,且發泡膠封窗作為保護措施是工序一環,故會由屋宇署執法,但跟消防處有溝通機制,也會有聯合行動,互相配合。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問及,房屋屋獨立監察組(ICU)會否透過屋宇署跟消防處溝通?張玉清表示「呢個唔知嘅」。杜淦堃指,由於宏福苑是居屋,與私人住宅不同,自1992年起居屋是交予ICU監管,不受屋宇署《建築物條例》監管,故對RI及RC的監管,均由ICU負責,但監管權力是由屋宇署署長賦權,且ICU只有「監管權」但無「執法權」。張玉清同意,除非要上法庭,才由屋宇署署長去處理,進行紀律處分或檢控。但為了確保ICU的監管標準及做法與屋宇署一致,屋宇署會恆常借調3位人員,包括高級結構工程師、測量師等予ICU協助工作,同意屋宇署同時亦擔當核實ICU工作的角色,ICU需每 6個月向屋宇署提交報告,但屋宇署只做核對工作(audit check)。

關於棚網問題,杜淦堃指,不同政府部門對監管棚網阻燃性都有參與,包括屋宇署、勞工處等,張玉清同意,但她承認宏福苑大火前,署方未曾到現場抽取樣本進行燃燒測試,主要依賴承建商提供的證書,「之前真係冇測試」。

她又解釋,大火前審查證書時,會查看發出證書的實驗室是否為認可機構,如「香港實驗室認可計劃」(HOKLAS)下獲認可的實驗室,或與香港有互認協議的內地機構。

規管棚網是否合規靠核實證書 引入新程序隨機查抽取樣本測試  

杜淦堃關注規管棚網及相關作業守則,張玉清指「一本是涉及拆樓,另一本涉及棚架」。杜淦堃表示,2023年3月21日發出的通涵,因應尖沙咀「海員之家」的四級大火後發出,規定遮蓋外牆的保護網要具備阻燃物性,RI亦應知道在中環大火後,棚網有阻燃性要求,屋宇署亦再次提醒業界,張同意。

杜淦堃問及,有否確保證書的真確性,有假文書的情況,如何核實文書真偽?張玉清指,署方會看證書由哪一間化驗所進行,「有否「HOKLAS」資格,看物料出廠是否有認證來港。她表示,去年12月19日起引入新程序,屋宇署人員會在現場不同樓層隨機抽取棚網樣本,然後送到土拓署轄下的檢測場地或政府認可實驗室進行測試。至於為何不能作現場檢驗,她解釋,因須確保測試準確性,例如垂直與水平燃燒也有不同,須在特定環境下進行,故實驗室嚴格準則,才能測試是否符合阻燃標準,確保準確性。

宏福苑8座同時搭棚維修。資料圖片

宏福苑8座同時搭棚維修。資料圖片

宏福苑8座同搭棚維修 大火後發新指引建議分階段

杜淦堃關注,今次宏福苑8幢大廈是同時搭棚,問到同時進行大維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張玉清指,在強制驗樓下是「以風險揀樓」,宏福苑因外牆有剝落風險而計分風險較高,若屋苑中有樓宇被評為有風險,實際上會傾向將整個屋苑納入工程,因宏福苑8幢是同期興建,建築物料也相同,故一棟有風險,意味其他樓宇也會高風險。至於是否要8幢樓同時做?張玉清指,要視乎法團跟承建商的合約決定施工安排,但會建議作風險評估。她說,火災後,今年3月屋宇署已發新指引,建議專業人士和承建商在工程前進行風險評估,並可考慮分階段進行工程,指目前已有一些屋苑採取分階段處理做法。

發泡膠封窗「未見過」 違反法例及作業守則

關於發泡膠封窗問題,有說法是行業慣常做法。但張玉清指,她從沒見過用發泡膠封窗,大火後曾巡查了400多座私樓地盤,都沒發現有用發泡膠封窗。她說,根據《建築物(建造)規例》,外牆覆蓋層及幕牆有耐火的要求,雖是臨時工序,對封窗物料有規管,署方亦會執法,認為用發泡膠封窗是違反第16條要求。

杜淦堃續指,根據屋宇署的作業守則訂明,不能用完全遮蓋、不透光物料遮蔽居民窗戶,讓居民看不到外面情況,故不透光的發泡膠板本不容許用作封窗。

但杜淦堃指,ICU的證人古小平認為,現行法例並無針對發泡膠作封窗的指引,質疑兩部門說法有出入。張玉清指,可能要由古小平作解釋。

杜淦堃關注,屋宇署於大火後今年3月發出通函,清楚表明可燃物例如發泡膠板不得鋪設於外牆及窗戶,窗有可採光及天然通風的要求,除打鑿時局部短暫遮蓋外,不得用遮蓋窗戶。張玉清同意,屋宇署在大火後清楚說明不容許發泡膠封窗,「大火前也不應用發泡膠板,但現時需通知屋宇署。」

張玉清表示,開「生口」影響居民逃生屬違法。巴士的報記者攝

張玉清表示,開「生口」影響居民逃生屬違法。巴士的報記者攝

巡查僅發現2%樓宇有「生口」 影響居民逃生屬違法

關於「生口」問題,張玉清指並非慣常做法,在大火後進行巡查發現在400多棟樓宇,僅約有2%、即8楝樓有此情況。她說,工人出入可找不位置上棚架,指若樓梯有「生口」,火警發生時,「居民要用樓梯走火,如果有生口,走火途中突然有人跳落嚟,會令逃生的人有危險。」,指工人可在不同位置如天台平台進出,張同意根據法例第35A規定,樓宇設計要有阻燃性、有足夠距離讓火勢不能蔓延,而「生口」是違反法例第16條,是不適當的工序,亦同意木板蓋「生口」亦不符合阻隔火勢要求,「生口」亦對自然採光有影響,指RI如發現有違例情況須通知屋宇署,由屋宇署執法。但她指,屋宇署不會抽查由ICU審查的工作,據她認知,宏福苑強制驗樓後,屋宇署無抽查ICU的工作,但同意原則上尺度是應該一致。

聽證會吸引大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聽證會吸引大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屋宇署投理投訴巡查前不會通知RC或RI

杜淦堃關注ICU的巡查機制,問及屋宇署巡查前會否事先通知承建商(RC)及RI ? 張玉清表示,不同情况有不同處理,但通常收到投訴或舉報,會先自行實地了解投訴人提反的情況,才找RI及RC,如有緊急情况則會即時通知。不過,如果在審查(audit)階段就不會事先通知,因「想睇返現場不合規格嘅情況,所以唔通知」。 

杜淦堃續問及,若有人向屋宇署投訴,地盤有人用可燃物料封窗,會否在處理投訴前通知RI?張玉清指,大火前的做法是署方先到場檢視、核實情况,如有需要再找承建商或RI,若涉及收集樣本,「棚網要有人剪網,會睇咗再通知幫手」。她表示,宏福苑大火後,會盡量在不同位置、高度取樣,強調「做抽查,唔想俾承建商知抽邊幾層,由電腦去抽邊幾層,唔會話俾承建商聽。」對於ICU實地巡查前先向RC及RI預約,張玉清指要留待ICU自行解答,但屋宇署做法是不會預約。

大火後加強對RC及RI監管 修例可即時除牌

委員會委員陳健波指,現實中RI及RC不單無互相監察,更有「同流合污」問題,關注政府會如何改善及加強罰則。張玉清指,大火後,已向所有註冊專業人員和承建商發通函提醒職責,並就正進行大維修的樓宇加強巡查,會在工程進行期間抽查RI的監管資料和紀錄,以及到場核實;另大維修由2級小型工程提升至1級,由認可人士監管,需入清楚圖則,由署方同意才可開工;另收緊承建商註冊制度,加重罰則及紀錄處分,立法會亦已通過修例加重罰則,將來有關人士若因涉及賄絡條例被定罪,將被即時除牌,但未研究是否須有監禁懲罰;另會用無人機視察已進行的工程,亦鼓勵業界使用無人機。

陸啟康指,明白將樓宇維修當作小型工程處理可幫業主慳錢,原意是好,但大火揭示有風險,「最危險的工程,其實監管仲少過起新樓」。張玉清同意,有人居住的樓宇做維修有高消防風險,但如果工序簡單、不改變逃生途徑,而又能做足預防措施,其實風險可控。

陸啟康指,ICU都由屋宇署監管,ICU跟消防處溝通是必須的,屋宇署亦應在場,今次要檢視溝通制度是否出問題,「令跟進有甩漏,出咗問題」。張玉清指,屋宇署將會由工作組會跟進。

宏福苑居民到聽證會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到聽證會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6月22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5輪的首場聽證會,先由政府「跨部門調查專組」副組長、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南)林建軍作供指,宏福苑火警初期只是「悶燒」,未開始擴散,是可以撲滅,如非宏昌閣平台有大量可燃雜物,火勢不會以「倍數幾何累積」迅速蔓延。另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引述專家報告指,經過實測發現,現場使用非阻燃棚網與帆布,跟阻燃物料比較,燃燒時釋放的能量「差天共地」,相差達27倍;另樓梯間的「生口」令溫度達1061度,且幾分鐘內攻陷整個後樓梯,形容居民實際可逃生時間「基本上等於零」。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政府跨部門調查專組、委員會委聘的專家獨立運作,各自模擬當時情況、實驗及審視結果,雙方專家在上周三(17 日)進行閉門會議,找出雙方同意或分歧之處,形容雙方「暢所欲言」地討論,有關內容不會在研訊公開,又指雙方得出的結論是大致相同。他指,專家在理大實驗室對棚網、棚架、木板、發泡膠等等進行測試,亦考慮了相關證人的陳述。

非阻燃棚網產生「滴落火焰」 令小火迅速擴大

首先,棚網方面,他指,宏昌閣棚網樣本是非阻燃,測試時迅速溶化、差不多完全焚毀;宏建閣的棚網樣本則是阻燃,故大火時沒造成傷亡、沒受火災影響。杜指,宏昌閣的104 室、105室外的光井率先起火,最初僅屬小型火警。惟跨部門專組在宏昌閣現場取得的棚網樣本測試中發現,非阻燃棚網燃燒時會產生「滴落火焰」(flaming droplets),燃燒滴落物可點燃周邊的竹枝、木板等物料,令小火迅速擴大。

他說,委員會專家進行的獨立燃燒測試亦印證,非阻燃棚網樣本迅速融化,火焰蔓延速度極高,並產生持續燃燒的滴落物。專家一致認為,若現場使用的是阻燃棚網及帆布,初期火勢有可能自行熄滅,不會導致大規模燃燒,遭蔓延的大廈會更少。

聽證會現場吸引大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聽證會現場吸引大批傳媒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棚網阻延與否 釋放能量「差天共地」

杜續指,專組在大型燃燒實驗室的測試更顯示,使用阻燃棚網與帆布時,釋放的能量僅為360.7千焦耳;但改用非阻燃物料後,能量值相差達27倍,兩者「差天共地」,非阻燃物料會導致竹枝、木板等原本燃燒較慢的物件一同被點燃,令局部小火演變成全面猛烈火勢,「棚架燒唔燒得著,同棚網有好大關係」。

光井設計產生「煙囪效應」加速火勢向上蔓延 2至4分鐘內燒至天台

杜指,兩方面的專家亦分析了光井的設計,利用流體力學模型計算,發現在光井底部發生50兆瓦火勢時,火焰可在數秒內攀升超過100米直達天台;相比之下,單一平面牆僅產生約33米火焰,「煙囪效應」將火勢局限並加速向上蔓延,猛烈火勢僅2至4分鐘內已由低層燒至31樓天台。

發泡膠遮檔居民知悉火勢 受熱脫落成「飄移火源」   

此外,關於封窗發泡膠板助長火勢,杜淦堃指,專組分析291份證人的陳述,僅14.7%居民表示目睹火焰或煙霧才察覺火警,反映發泡膠板遮擋了外邊火勢視線。專家測試更發現,發泡膠板受熱後易脫落,成為飄移火源,且加速玻璃窗受熱破裂,令火勢及煙霧得以橫向進入大廈內部。

杜淦堃強調,兩方面專家均建議,日後應立法禁止或限制在大廈光井位置使用可燃物料,以杜絕同類悲劇重演。

封窗發泡膠板助長火勢。資料圖片

封窗發泡膠板助長火勢。資料圖片

「生口」令樓梯溫度達1061度 若用防火玻璃僅56度

關於「生口」,跨部門專組曾在四川測試,發現防火玻璃有效降低大廈溫度,阻止火勢進入樓梯,木板和鋁塑板在測試中數分鐘燒毀,使用防火窗戶則沒燒毀;測試亦發現,「生口」的樓梯溫度可達1061度,使用防火玻璃的樓梯溫度僅56度,差別驚人,而使用鋁塑板遮蓋「生口」,內部樓梯溫度為602度。

杜淦堃指,據專組的流體力學計算,若每五層樓開「生口」且完全開放,煙霧在幾分鐘內便可攻陷所有樓梯,有關情況與事實證人陳述的口供脗合;而獨立委員會專家亦同意使用木板和鋁塑板時,煙霧可經烈縫或孔洞進入樓梯,不符合保護作用。

宏昌閣光井堆積雜物,令火勢迅即蔓延。資料圖片

宏昌閣光井堆積雜物,令火勢迅即蔓延。資料圖片

宏昌閣低層梯間10多位死者   燃燒物或雜物遮擋出口

火警警報系統方面,政府跨部門專組認為,火勢在光井快速蔓延,減少了出口的可用性,減少逃生時間,其中宏昌閣的正門在火警後很快被燃燒中的倒塌物遮擋,跟首次接到火警報案僅6至14分鐘;宏昌閣低層梯間亦發現十多位高層住戶死者,專組認為很可能是燃燒物或雜物遮擋出口,導致住戶未能逃生。

專組認為,火警警報系統被停用,加上發泡膠板阻擋視線,令逃生路徑和逃生時間大大縮短,「很多情況逃生時間基本上等於零」。模型顯示,很多逃生路徑只有數分鐘時間。

可疏散時間「基本等於零」 杜淦堃:火勢蔓延和傷亡「完全可以避免」

杜說,168名死者的位置,顯示91人是死於吸入濃煙,無接觸過任何火燃,其中38人位於沒有大量可燃物的宏泰閣,絕大多數肇因於「生口」防護失效導致濃煙湧入。專組指,今次悲劇是因為樓梯使用「生口」,令居民吸入濃煙,而事件中114名死者是年滿65歲,故延遲住戶知道火警時間,對年長住戶逃生造成極大影響;另火災當日所有火警施都幾乎失效,以及發泡膠遮蓋視線,絕大多數居民未收火警警報,縮短逃生時間,形容「有好多情況,實際可疏散時間基本等於零。」專家認為,有關人為失誤,導致大量傷亡,「火勢蔓延和造成的傷亡,是完全可以避免」。

「跨部門調查專組」副組長、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南)林建軍。巴士的報記者攝

「跨部門調查專組」副組長、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南)林建軍。巴士的報記者攝

「跨部門調查專組」副組長、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南)林建軍作供。他表示,政府於去年11月28日成立「跨部門調查專組,由消防處牽頭,成員包括警務處、政府化驗所、漁護署、房屋局、勞工處、機電工程署,並獨立委任兩間大學的消防安全專家。專組的職權範圍涵蓋3方面,包括釐清火警起因、了解火勢蔓延情況、以及分析導致多人傷亡的原因。

林建軍指,專組主要參考兩項國際公認指南進行調查,包括中國消防救援領域行業標準《火災原因調查指南》及美國國家防火協會(NFPA)的《火警及爆炸調查指南》。

他提到調查工作分為四大範疇,包括現場取證,專組於火警後迅速進入現場,記錄所有燃燒痕跡、煙霧影響、門窗及建築物損毀狀況,並拍攝大量照片存檔;還有證據蒐集,現場檢取未燃燒、部分燃燒及完全燒燼的物料送交化驗;取得相關文件紀錄、閉路電視片段,並向公眾收集網上流傳的影片及照片作進一步分析。

林建軍表示,當日2時43分首先在宏昌閣104至105號平台下方的單車停泊處起火。

林建軍表示,當日2時43分首先在宏昌閣104至105號平台下方的單車停泊處起火。

跨部門專組運用計算流體力學模擬及實火測試

另包括證人會面,專組約見不同人士,包括宏福苑居民、在場工作人員、獲救人士、參與救援的前線人員、以及持有重要錄影片段的市民;最後是實驗室及專家分析,專組進行化學測試、解剖報告,並運用計算流體力學(CFD)模擬及實火測試,以重建火場情況。

林建軍表示,有閉路電視記錄首個有火光畫面,在2時43分,該鏡頭在宏昌閣104至105號平台下方的單車停泊處,畫面中可見一個圓形反光位置,確認為火光,此為現有證據中最早捕捉到火勢的影像。

他續指,今次事件有924個單位受火勢波及,涉及79名傷者及168名死者,共有115人被救,250在現場疏散。

消防處共出動用581輛消防車、217輛救護車、及3,531名消防人員,當中包括2,643名前線消防同事、224名消防隊長級或以上人員、583名救護員,以及79名消防主任級人員。

林建軍指,火勢由4樓升至8樓、頂樓,只是相隔一至兩分鐘。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建軍指,火勢由4樓升至8樓、頂樓,只是相隔一至兩分鐘。巴士的報記者攝

「生口」令煙火透過縫隙攻入樓梯 影響居民逃生

林建軍指,今次大廈有「生口」是「較少見到的現象」,將防火功能的玻璃窗改成木板或鋁塑板,每4至6層有一個,方便工人走出棚架維修,前後樓梯都有開「生口」,令煙火可透過縫隙攻入防火樓梯,故在大火初期已有煙和熱進入樓梯間,影響居民逃生。

他指,根據證人供詞,火警約於下午2時30分發生,2時43分有閉路電視顯示一個宏昌閣地下單車停泊處發現火光,2時51分收到首宗報案,2時55分火勢延至宏昌閣4樓,2時57分燒到8樓,下午3時2分升3級火;而火勢亦蔓延到其他大廈,宏昌閣2時43分起火至宏仁閣4時4分起火,7幢大廈起火只是用了一個多小時。

林指,專組確定起火點在宏昌閣一樓4至5號單位之間平台,起因排除多項人為因素,亦沒有證據證明中央石油氣喉導致火警;而搭棚涉不同物料及「生口」的不同物料,專組針對物料做過測試。

他續指,專組就火勢蔓延作不同分析,包括煙囱效應,只有幾分鐘可燒上頂樓,以及第二次引燃情況,發現在樓與樓之間火舌和滴漏,引致燃燒,專組透過模擬和現場搭建實體模型測試,最後分析大火在不同樓層、地方引致傷亡的原因。

杜淦堃問到,宏福苑是居屋,是否不受《建築物條例》規管,委員會專家報告提出,宏福苑大致合規,但設計時要求有樓梯門廊(Staircase door lobby),需有兩道門才到達樓梯,惟宏福苑得一道門。林建軍表示,宏福苑1980年入則,跟從1976年走火通道要求,部門指設計符合守則,但專組沒考究原因,「當時來講,一道或兩道門影響不大」,

大量燃燒物堆積光井 是火勢迅速蔓延重要原因

對於光井在單位廚房旁邊,很多原有耐火設計的廚房門被改動有否影響。林建軍表示,個別單位的改動非調查的主要目標,因是否改動廚房門沒大差異,故沒作此分析,今次事件的火從不同位置攻入單位,大量燃燒物放在光井,是更重要的原因。

至於大廈的玻璃窗沒耐火設計,林建軍指,鋼線玻璃設計有約45分鐘抗火時間,而窗戶可打開透氣,是符合當時規例,惟耐火玻璃窗在低層有破爛,消防員救火時主動打破散熱,而沒有其他窗在大火中受破壞。他解釋,一般樓梯完全困煙,無法推進時,消防員便會打破窗門,增加空氣流動,增加視野,方便消防推展和滅火,「但改咗之後打唔開」。

火勢初時僅「悶燒」 之後幾分鐘以倍數幾何累積

起火時間方面,有證人作供提到下午2時半起火,但建築工人則指是2時45分起火。林建軍指,根據宏昌閣單車停泊處的閉路電視片段,初步懷疑火警是在2時43分發生。

杜淦堃問及,如果消防員早幾分鐘抵達宏福苑,對滅火是否有很大影響,林建軍指,火勢由4樓升至8樓、頂樓,只是相隔一至兩分鐘,初時只是「悶燒」階段,未開始擴散,「係可以撲滅」,如非平台有大量可燃物,火勢不會迅速蔓延。他指,2時43分前只是火舌,真正蔓延是之後幾分鐘,火勢以倍數幾何累積,「如果唔係喺平台放大量可燃物,未必會燒得咁勁。」

專家認為,宏福苑起火初時只是「悶燒」階段,未開始擴散,「係可以撲滅」。資料圖片

專家認為,宏福苑起火初時只是「悶燒」階段,未開始擴散,「係可以撲滅」。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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