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大埔火災|多次就地盤吸煙投訴巡查均不能確立 勞工處主任認執法困難

社會事

大埔火災|多次就地盤吸煙投訴巡查均不能確立 勞工處主任認執法困難
社會事

社會事

大埔火災|多次就地盤吸煙投訴巡查均不能確立 勞工處主任認執法困難

2026年04月21日 14:04 最後更新:19:48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二(21日)舉行第16場聽證會,有3名勞工處代表作供,是首次有勞工處人員出席,包括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1)(行動科)(新界東及觀塘區)李萬邦、以及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作供。林秀青表示,勞工處多次就地盤吸煙投訴巡查,均不能確立,承認地盤吸煙執法困難,工人單單吸煙並無違反《職安健條例》,需要看附近有沒有火災風險,才能判斷有否違反法例,但強調若發現有工人吸煙,會馬上停止其行為。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21日舉行第16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21日舉行第16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加入勞工處27年,去年12月調任法律事務科。代表獨立委員會的大律師李澍桓問及有關勞工處的巡查機制,林秀青指按情況有不同類型的巡查。首先在維修工程開始後後會進行首次巡查,然後視乎地盤大小及性質,每一至兩個月進行一次一般巡查,確保僱員安全及執行安全法例。另外,勞工處亦會針對特定高風險項目進行特別執法行動查。

更多相片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21日舉行第16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21日舉行第16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去年11月發生五級大火。資料圖片

宏福苑去年11月發生五級大火。資料圖片

勞工處曾先後17次巡查宏福苑

林秀青提到,2025年2月曾在本港進行一次特別執法行動,重點針對外牆裝修地盤中的高空工作、吊棚工程、電力工程及吊運工程等高危環節,此類行動一般不定期進行,每次為期兩至三星期,主題因應當時情況而定,例如裝修維修工程或大型建築地盤。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巴士的報記者攝

針對宏福苑,林秀青指勞工處先後進行16次巡查及一次加強突擊檢查,合共17次。李澍桓問是否與投訴有關,林秀青指主要是根據機制每一至兩個月巡查一次,但亦有因應接獲投訴較多,加密至每個月都有巡查。她又表示由於宏福苑大維修與地盤工程不同,不用事先通知亦能進入,人員可穿便衣巡查,不會引起工友或承建商注意,處方人員會先查看有否違例事項,巡查投訴位置等,有需要才會找承建商一起巡查。對於有工人早前在聽證會反映,宏福苑工程的安全課僅有兩三分鐘,林秀青認為情況不可接受。

李澍桓指,根據勞工處紀錄,勞工處於2024年7月22日對宏福苑的初次巡查,同時亦是因應7月20日有關工人吸煙投訴作跟進巡查。根據投訴電郵,附有圖片顯示有工人在棚架吸煙,當日勞工處已將投訴轉介消防處,但消防處回覆指非其管轄範疇。林秀青解釋,轉介是因為投訴指涉及違反消防條例,而轉介其他部門可由同事決定,毋須上級同意。而在消防處22日回覆後,林秀青亦指示勞工處關姓同事跟進,但在巡查中未見到工人吸煙,故投訴亦未能確立。

現行法律下單單工人吸煙無法執法

李澍桓指,處方人員沒有親眼見到有人吸煙,不代表沒有人吸煙,只代表未能成功搜證。林秀青同意,但強調「勞工處法例,吸煙不違法」,沒有違犯任何職安健條例,需要看附近有沒有火災風險,才能判斷有否違反法例,但強調若發現有工人吸煙,會馬上停止其行為。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相信是執法難度的問題,稱「前線人員應該感受很深,對吧?我知道政府曾提出一些解決方案,例如要求地盤經理負起執法責任。你是前線人員,相信在執法上會遇到很多困難,可否分享你的想法?」

林秀青回應指,在現行法律下,即使見到工人吸煙,也無法執法。同時,人員會盡量觀察,除了吸煙行為,也會留意有沒有明火。根據現行法律,如果現場有明火,可以發出禁煙令。但在目前情況下,並未出現這種可能。

李澍桓展示另一份2024年8月的巡查記錄,指上面有人圈出了「smoking」一項,林秀青指那是同事第二次巡查時接獲吸煙投訴,從而了解承辦商有否採取措施。雖然無法監控工人吸煙,但可以查核承辦商有否訂立罰則。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巴士的報記者攝

紀錄亦顯示勞工處其後發信給承建商「宏業」,指巡視中發現宏業「沒有遵守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其他附屬規例所訂立的有關規定」,並在隨附的「建築地盤視察報告書」列明:「地盤內若使用易燃液體或任何含有該等液體的混合物,或足以引致火警危險的物質或東西,必須採取措施禁止吸煙......」

李澍桓質疑處方既然表示沒有發現工人吸煙,為何會把這部分也寫進視察報告。林秀青解釋,雖然沒有特定法律可對工人吸煙執法,但仍會以書面形式提醒承建商注意工人吸煙行為,藉視察報告作出提醒。

居民曾投訴發泡膠封窗 林秀青同意應加強部門之間溝通

關於有宏福苑住戶經1823投訴窗戶上封有發泡膠板,投訴首先被轉介至屋宇署強制驗樓科。2024年10月16日,有電話紀錄顯示有職員曾聯絡投訴人,獲悉投訴人已自行聯絡房屋署,獲回覆指棚架安全及使用易燃發泡膠板的問題需轉介至屋宇署,故投訴人要求轉介至屋宇署。負責人員回覆要求投訴人提供更多資料,並告知投訴人涉事屋苑若為居屋,應聯絡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屋宇署人員其後以電郵回覆1823指,引述投訴人指承建商以發泡膠板圍封大廈,以及棚架的竹非完整和發霉,要求將案件轉介ICU處理。而ICU人員回覆1823,指因投訴涉及竹棚安全,亦應轉介勞工處。林秀青回應指,據她理解是屋宇署將棚架的安全問題轉介勞工處跟進,故投訴中提到的發泡膠板問題並非由勞工處負責跟進。

另根據紀錄,勞工處10月23日巡查後發現竹枝完好,亦向地盤管工作出建議,故裁定投訴未能確立。11月11日,林秀青向ICU主管發出便箋,指已處理投訴個案,並向ICU指出棚架竹枝破損、地盤有大量灰塵,以及棚網有阻燃問題,交予ICU跟進。

李澍桓形容,ICU將勞工處叫「落水」,最後勞工處「將波交回ICU」,然而其中的工人吸煙問題並未解決,而且勞工處因職責問題未能就發泡膠板問題向投訴人給予意見。林秀青稱,當日共處理共五個投訴,部分亦與吸煙有關,她同意李澍桓指,可於與ICU的聯絡中明言發泡膠非勞工處範圍,建議由屋宇署跟進,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

宏業交舊棚網證書仍過關 林秀青承認沒有比對過舊文件

關於棚網問題,李澍桓指,勞工處在2024年7月曾要求宏業提供棚網阻燃證書及相關送貨單,根據宏業提供的檢驗報告和文件,上面寫明是「合格品」,證書簽發日期是1月8日。到22個月的2025年11月20日,勞工處因颱風後再巡查新棚網,要求提供新的阻燃證書,但宏業只是再提供2024年的舊證書。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林秀青在證人供詞指,審核時只留意到測試結果是否合格,但沒有留意到日期。

林秀青在聽證會上承認,當時收到證書後沒有比對過舊文件,同意部門需要改善。她亦指勞工處沒有專業知識,故只能憑文件資料判斷,亦不會採樣和化驗。李澍桓問,若勞工處沒有專業知識,有否向ICU等其他部門了解何為阻燃。林秀青回答,沒有向其他部門了解過,但2024年曾將問題轉介予ICU。李澍桓質疑若無力核對,勞工處「只是得個做字,沒有特別意義」。

李澍桓又展示了一份2024年10月4日勞工處發給投訴人的電郵回覆,回覆中表示:「根據現時勞工處所執行適用於建築地盤的安全條例中,並沒有涵蓋關於棚網或任何物料的阻燃標準。」林秀青確認這是按她意思發出的回覆。

宏福苑去年11月發生五級大火。資料圖片

宏福苑去年11月發生五級大火。資料圖片

但李澍桓指事實上勞工處的《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第四版及第五版)均有要求保護幕須具備阻燃效能。第四版要求油布須符合特定阻燃標準;第五版(2024年10月19日生效)更明確列出尼龍網、塑膠布、帆布等須符合公認國家級阻燃標準。林秀青在2024年中已知悉新版本即將生效,上司亦有電郵提醒。

李澍桓質疑其回覆並不準確,林秀青稱,回覆可以更全面,雖然守則沒有寫明標準,但有要求其有阻燃效能。李澍桓指出,勞工處有向宏業索取阻燃證書,且多於一次,證明勞工處對保護幕的阻燃性有要求,故林的回覆是錯誤,若投訴人依賴資料,便會誤以為勞工處沒有標準。林秀青續指,當時回覆不夠準確,因當時是未有標準,但有阻燃效能的要求。李澍桓指出其回覆「不是不夠準確,是直情不準確」。

代表居民的大律師劉晉安問及巡查吸煙投訴時的具體做法,林秀青表示巡查時一般會在地面進行,如有需要也會上天台查看較高樓層的位置。她不會單純只查看被投訴的座數,而是全面巡查整個地盤所有有工程進行的地方。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問及勞工處不向承建商披露投訴來源的原因。林秀青表示根據內部守則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29條,公職人員不得披露因投訴而進行巡查的資料,目的是保障投訴人。她確認收到投訴後會針對投訴內容仔細查看。

關於加強巡查,林秀青解釋是因應收到大量居民投訴而主動進行的,並非特別處理單一投訴。該次巡查中未有見到工人吸煙。關於竹棚架安全,她認為勞工處與ICU均有相關責任——勞工處負責工人安全,公眾安全應交其他部門跟進。她致函ICU是希望他們留意竹棚架的穩定性問題可能涉及公眾安全。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20日)舉行第15場聽證會,是第三輪首場, 由時任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委員江祥發作供指,曾就大維修委聘承辦商舉行特別業主大會,現場街坊只約200人,但點票卻有500多票,認為授權票存在很大問題,但承認新舊管委會都無措施去核實授權票,又指舊管委會要求居民半年內交10多萬元維修費,更出律師信追收錢,令居民反感,最後罷免舊法團,但新法團之後要求「宏業」分期搭棚施工,遭到拒絕。此外,江又指,知悉維修水缸,但不知維修水缸時要停用整個消防系統。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第12屆管理委員會委員江祥發(右)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第12屆管理委員會委員江祥發(右)作供。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第12屆管理委員會委員江祥發作供,其任期由 2024年5月25日至9月6日及 2024年9月至今年1月「合安」接管為法團管理人為止,即曾在新舊管委會也擔任委員。

江祥發曾任「日出康城」管委會 本身從事設計公司行業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杜淦堃指,江祥發是宏仁閣居民,亦曾任將軍澳「日出康城」的管委會,本身從事設計公司行業,對維修工程有認識。江祥發指,每一屆管委會都會盡量參加,惟舊法團有「鐵票」不易入,直至2024年5月,他終能成功加入管委會,因有舊委員主動問他有否興趣參與,願意引薦,最終高票當選。

針對授權票問題,江祥發指,在舊管委「做得唔多」,因被孤立,很多文件接觸不到,想查票亦不容許,只能鼓勵街坊參與開會投票,不要假手於人。他說,「簽授權未必寫明邊個,把關喺管理處度,要核實身份」。但他承認,即使新管委會亦無特別方案去處理授權票,管理公司做法一樣,「上次管理處駱小姐話畫個交叉都當佢簽咗名」。

200業主出席維修承建商投票 點票多逾倍 授權票影響結果

江舉例,業主大會特別大會表決大維修承辦商,現場街坊得約200人,有區議員黃碧嬌及「義工團隊」,但不友善,排隊已有磨擦。期間,一名女業主前來取票時,發現其單位的選票已被另一名女義工取走。該名業主隨即投訴並報警處理,警方到場登記女義工資料後,黃碧嬌即時拉開該女義工,並稱「一場誤會」。事後,江聽聞是黃碧嬌早前上門探訪時,該女業主的母親簽了授權票給對方,故女業主最後沒追究,自己並不認識涉事業主,僅是現場觀察所見。

但江指出,那次投票現場得200多人場,但最終點票結果有500多張,因為有授權票加入票箱,最後「有一堆票影響結果」,承認授權票是很大問題。杜再問及,有居民指控有「假票」,但管委會未有證據證明指控成立,江同意,因「查唔到票」,認為或非單一事件。

杜再問及Facebook的「宏福苑居民交流群組」,居民有不少指控。江承認,在開會前,不知「宏業」有不良紀錄,之後向屋宇處查詢,同意相關資料,但向「宏業」查詢是否有牌照時,對方說有續牌,但承認曾有一段時間屬「臨時牌」,至於有不良紀錄如何續牌,對方說不方便說。

舊管委會曾拒絕開業主大會 居民對大維修透明度不足感不滿

江又指,自己曾要求前管委會主席鄧國權召開業主大會,但遭拒絕,由於自己當時身分尷尬,未直接參與聯署,亦難以接觸鄧國權本人,未當面向他對質。江指, 他曾當面詢問擔任「法團顧問」的陳球強的背景,陳當時回應指自己曾任主席、熟悉屋苑事務,現職為保險索償員,並非會計師、工程師或建築師等專業人士。江曾追問他為何不直接參選業委會,陳表示「太太唔係好鍾意我參選」,但卻每次會議都出席。江認為,如此積極參與業委事務的人,理應正式參選而非擔任一個「半掩名」的顧問角色。

江又指,舊管委會的會議經常不讓街坊參與,曾引起業主不滿,甚至拍打窗戶,曾建議主席一同與街坊溝通,最終由他向街坊解釋會議進行中,承諾稍後公布結果。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杜淦堃問及,業委會設有一個「法令維修專責工作組」,江指不知何時成立,自己從未獲邀參與,亦不知道開會時間,亦只於群組收到極短時間的通知,且會議安排於工作日而非晚上舉行,令業主無法出席。

舊法團要求居民半年內交十多萬維修費 出律師信追收錢 

他又同意,當時居民有很多不滿大維修的聲音,因牽涉資金,透明度不足,「冇一個雙向溝通,大維修要半年內畀十幾萬,鄧國權話你哋唔係應該一早儲定錢咩?」,沒顧及居民感受,「好少會要求居民半年內畀十幾萬,未必有咁多資金,有啲老人家都退休,未必有咁多資金」。

他說,居民不不滿舊管委會出律師信去追收,「第一就係嘥錢,第二就係點解用到律師信呢個手續,我哋有啲反感。」江又稱,舊管委會開會時經常出動大量保安,「壓制現場街坊起哄」,氣氛緊張;而新管委會開會時只需少數人維持秩序,過程較暢順。他又透露,舊主席鄧國權與他同住一座大廈,「我同佢講話,我哋新嘅接手,點解你哋冇任何交接?」,但鄧當時答:『你哋推翻我哋,搞埋佢囉』。」

他說,新管委會上任後,江說,每周召開工程例會,並在中央公園舉行分享會,邀請「宏業」及顧問公司「鴻毅」一齊直接跟居民對話,「我哋係將大家溝通嘅渠道打開咗,冇話唔畀居民去反映,如果居民有問題,我哋盡量睇下點樣可以解答到。」他指,新管委會上任翌日亦開了一個新群組,包括管委會、管理公司、宏業及鴻毅。

搭棚初期曾有工人「蜘蛛俠」沒用安全帶 

杜淦堃問及,大維修期間是否每日都有安全主任駐場,江指,地盤有安全主任,但不知是否每日當值。搭棚初期,有工人「好似蜘蛛俠」沒使用安全帶,曾向安全主任反映,要求加強注意。

杜淦堃提到,大維修時8座樓同一時間搭棚,新管委會上任後要求「宏業」分階段進行,但「宏業」拒絕,江同意,舊管委會時曾聽指宏業希望「一齊做快啲」,「宏業」希望整個工程在2年內完成,故8座一齊搭棚施工,管委會的想法亦一致,以減少對居民打擾。

江祥發指,新管委會上場後,曾在會議上提出分階段搭棚施工,但宏業拒絕。巴士的報記者攝

江祥發指,新管委會上場後,曾在會議上提出分階段搭棚施工,但宏業拒絕。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業反對分階段施工 指拉長工期涉及更額外成本

但新管委會上場後,曾在會議上提出分階段進行,要求搭棚分3期,安全第一,惟「宏業」反對,解釋已與舊管委會協商好施工方案、若拉長工期,涉及保險期限延長及額外成本、導致師傅流失或物料價格變動等,最終新管委會決定維持原定計劃,8座同步施工。

杜淦堃問及天台消防水缸維修問題,當時承建商想將消防水缸轉做臨時食水缸,是一個比較花錢的計劃。江表示,當時曾探討過在天台額外加裝一個相若容量的臨時食水缸,但不知能否負荷,新管委會向顧問公司鴻毅查詢,但忘記對方之後如何跟進,但判斷當時鴻毅同意宏業說法,否則不會改裝消防水缸。

維修水缸靠顧問公司提供意見 不知要停用整個消防系統 

根據2024年11月13日的會議紀錄,當時法團、管理公司、鴻毅、宏業參與,討論是否取消消防水缸工程以減省開支,但江指,宏業曾提過工程是「lump sum」(一筆過)金額,不管是否改裝消防水缸,「都係同一個數」,而任何「非必要工程」的刪減必須雙方同意,不能單方面決定。江強調,新管委會成員都是街坊,缺乏專業知識,故依賴顧問公司意見。

杜查問,2025年6月11日,鴻毅於群組內上傳消防水缸的勘測報告及相片。宏業隨即問新管委是否按顧問建議進行追加工程。江憶述,該報告問題主要出於配件老化、生鏽或輕微滲水,但未有正式討論過是否屬嚴重漏水。

杜淦堃指,會議記錄顯示,管委會曾討論將消防水缸維修後轉為臨時食水缸,當時未有成員提出停用消防系統的風險。江承認,當時「諗住交畀顧問處理」。江又指,當時管理公司建議每層放滅火筒,管委會當時認為顧問公司會有合適安排,但不知要停整個消防系統,也不知道要停用喉轆,僅知管理公司稱會加設滅火筒,也只知宏泰負責消防年檢,但不知「中華發展」的角色。

憂長期用發泡膠封窗 曾作測試指燃燒極快  

杜淦堃提及,2024年7至9月期間,宏昌閣、宏盛閣已使用發泡膠封窗,很多居民擔心,江指,他曾嘗試表達擔憂,但因舊管委會已跟承建商簽署相關項目,「要用完呢批再買」;後來「鴻毅」董事黃俠然曾稱,因為發泡膠只屬臨時措施,用以遮擋玻璃窗,而棚架上很少用明火,且業界都一般採用發泡膠或其他物料,但承認當時未有向政府部門查詢。惟若長期使用有憂慮,故曾爭取過下一批用耐燃的物料。

杜提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 (ICU)曾於2024年底做現場測試,由「宏業」用打火機燒坑板證明耐燃性;但管委會同日亦曾自行拍片測試用於封窗的發泡膠板,結果發現燃燒速度極快。江稱,當時希望向「宏業」及「鴻毅」發出警示,指出發泡膠板在明火下確實着火,並非如對方所稱「煙頭無法點燃便安全」。江指,即使工程已展開,仍然希望尋找更高性能的阻燃物料。

但杜淦堃問及,但法團一方面說服居民接受現行安排,另一方面又繼續測試?江解釋,是想說服承建商用合適物料。惟杜指,第二批都是「中空板」,似乎仍不是可行方案,解決不了阻燃問題。江指,中空板阻燃性較好,發泡膠比則較容易處理,但施工時無用中空板,江指當時曾去信相關部門,但都沒提供標準予管委會參考。杜指,有情況是中空板外再加發泡膠板,江同意,玻璃窗貼中空板後,再加發泡膠,以雙重保護免玻璃損壞,當時曾追問顧問公司是否正確。

就工人吸煙曾提出「層遞式」罰款 惟效果不理想

杜提及工人吸煙問題,新舊管委會都曾接獲居民投訴,江同意,曾著顧問公司正視問題,「我哋講咗好多次,但唔理想」,「宏業」初期曾指會採用罰款方式,第二次違規便要求工人離場,亦確實有個案被即時離場,江曾建議採取「層遞式」罰款,如首次罰款1,000元,第二次2,000元,以此類推,但「宏業」當時指會加強培訓、張貼告示等,並要求給予時間檢討,但認為問題已討論多次,效果並不理想。江認為,鴻毅作為資深的顧問公司,都有責任,但即使管委會提出,但最終改善不了。

江祥發指,承建商未能提供棚網阻燃證書。資料圖片

江祥發指,承建商未能提供棚網阻燃證書。資料圖片

承建商未能提供棚網阻燃證書

關於棚網問題,江祥發表示,新舊法團都曾要求出示耐燃性證書,但承建商都未能提供,後來承建商向他們展示棚網的耐燃性,「燒出來畀你睇」故無再追問證書。聽證會上展示一條片段,當中有人以打火機燒棚網,棚網縮起但無起火,惟江承認,冇證據顯示測試是指定或隨機抽樣測試。

直至颱風後,有居民見到部分棚網被更換至較淺色的。江稱,他擔心舊網脆化問題,提出要檢驗,但不知道「鴻毅」是否有安排檢查,他亦兩次追問證書,但無任何回覆。江曾向1823投訴,去年10月24日獲ICU回覆指已巡查,逾一周後再收到回覆,稱發現了外牆保護設施不妥,但無提及證書及是否合規,對此「不收貨」。他又提及,曾就石頭及竹枝掉落向勞工處投訴,處方回覆指已派員突擊巡查,並向相關負責人發書面警告。必須遵守職安健的預防措施正著手處理及跟進。

關於「生口」及逃生樓梯問題,江確認當時討論較關注防盜問題,而「鴻毅」及「宏業」都無特別提及火警風險,認為作為顧問應提供更多資料讓居民或管委會考慮。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希望政府檢討強制驗樓大維修計劃 提供專業團隊協助法團

最後,江祥發表示,今次事件要多謝消防員、救護員及警員,對168人及消防員何偉豪不幸罹難表示深切難過及痛心,向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他指,這場大火後,不少街坊都非常難過,不少要求看精神科及心理醫生,包括他太太,每次經過宏福苑都喊。

他指,大維修工程早已發出很多警號,但不少執法部門未認真跟進,他在大火前曾發多次電郵,「中環大火時,我都有加強跟進」,也曾就ICU問題向勞工處反映,也曾提出棚網有物件跌落通道的問題,「好彩(大火)唔係發生喺朝早」,認為若執法部門能及早可跟進,這場火災可以避免。

江祥發又說,政府需要檢討大維修問題,是否一個業主立案法團可有能力處理,樓齡達40年的大廈業主,不少都是長者或退休人士,根本無力應付大維修,建議政府有專業團隊或獨立顧問去去協助法團,因為「顧問同承建商都係同一團夥。」

他又提出「係咪一定要推行強制驗樓後的大維修?可唔可以推出『保養計劃』呢?」就像汽車定期保養一樣,能延長樓宇壽命,若分階段進行樓宇保養,並要求承辦商在一定期限內通過強制驗樓令,將會是雙贏方案,政府無需資助太多,市民負擔亦減輕,風險降至最低。 

江最後指,希望火災重要持分者都出來作供助聽證會的拼圖更完整,包括政府部門、區議員黃碧嬌、前法團主席鄧國權、「鴻毅」董事黃俠然等。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回應指,居民是否只能聽從政府指示,值得進一步研究。他強調應把握最後陳詞機會,探討不同方案的可行性及其對各方的影響,並期望能在最後階段整理好各方意見及建議。委員會稍後會向各律師團隊提供更多指引,以便準備相關事宜。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不滿黃碧嬌爭取授權票 對黃回應僅20幾張有保留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問及,根據其室內設計工作的經驗,若使用發泡膠作為長期臨時保護措施是否合適。江指,如必須使用發泡膠,較理想的做法是將打樁工程分層進行,完成一棟工序後便拆除,避免長時間使用。關於「鴻毅」有否就消防缸如何處理提供任何意見,江回應指,當時法團不知道消防喉轆關閉的時長。

代表宏福苑居民的大律師譚俊傑問及有關黃碧嬌收集授權票。江表示,黃碧嬌通常會在巴士站主要通道擺設街站,以協助申請政府資助為名,收集業主資料及授權票,另一區議員梅少峰有時亦會在場,聲稱可協助申請「樓宇更新大行動2.0」,稱「你俾幾萬蚊就得啦」,變相減輕居民的維修負擔,但冇提到要審查。

譚俊傑又展示江祥發提交的供詞提及,鴻毅的註冊檢驗人員沈鉅忠早於2022年7月15日離世,但是在2022年9月28日有關鴻毅修葺工程估算的相關文件上,竟然出現已離世的沈鉅忠簽名。

杜淦堃覆問,關於黃碧嬌擺街站問題,黃指收了20幾張授權票,江回應指「有保留」,指「佢係洗樓嘅,帶義工拍門,講唔到有幾多張」。至於申請資助問題,江表示,大維修費用是16至18萬元,黃跟街坊說資助有13萬,「你俾幾萬就做到大維修,你簽俾我我叫舊法團去做。」杜指,江不同意此做法,故對黃不滿,江同意。

江祥發建議,政府可有專業團隊或獨立顧問去去協助法團,因為「顧問同承建商都係同一團夥」。巴士的報記者攝

江祥發建議,政府可有專業團隊或獨立顧問去去協助法團,因為「顧問同承建商都係同一團夥」。巴士的報記者攝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