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和罰款1000元。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人員於4月26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70歲抵港男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4585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8700元,應課稅值約151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警方水警總區重案組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4月30日上午在港島區展開反走私行動,搗破一個懷疑與海上走私有關的私煙儲存及分銷倉庫。
警察總部。
警方表示,行動中人員突擊搜查柴灣一工廈單位,並在該單位內檢獲約270萬支懷疑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350萬元,應課稅總值約893萬元。單位內兩名本地男子、3名非華裔男子及兩名非華裔女子,年齡介乎27至66歲,涉嫌「管有或處理應課稅品條例適用的貨品」被捕;該五名非華裔男女亦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被捕。
人員亦在行動中檢獲一部貨車,相信被用作儲存及分銷走私香煙。
調查顯示,該批私煙經水路走私入港後,被轉運至工業大廈儲存,再由犯罪集團重新包裝成一般貨物分銷。人員亦發現部分私煙貼有寄往海外的郵遞標籤,懷疑該集團可能將私煙轉運其他至高煙稅地區圖利。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由水警總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調查。
水警總區總部。網上圖片
警方重申,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香煙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另外,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同樣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