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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宏福苑居民上樓執拾第9日 當局指運作大致暢順

社會事

大埔火災|宏福苑居民上樓執拾第9日 當局指運作大致暢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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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宏福苑居民上樓執拾第9日 當局指運作大致暢順

2026年04月28日 20:53 最後更新:21:15

大埔宏福苑七幢樓宇居民分批上樓的第九日,宏昌閣高層的5個樓層及宏道閣高層的10個樓層居民上樓執拾,當局指上樓秩序良好,運作大致暢順。

警務人員與民眾安全服務隊隊員駐守樓層,全力支援上樓居民。政府新聞處圖片

警務人員與民眾安全服務隊隊員駐守樓層,全力支援上樓居民。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表示,透過「一戶一社工」登記在今日上樓的戶數是129戶458人;實際有出現上樓的戶數是130戶498人。今日(4月28日)上樓的住戶,進出大廈的平均時間是2小時33分鐘,最短的是29分鐘,最長的是3小時43分鐘,約65%的居民逗留時間少於三小時,約25%的居民逗留時間少於兩小時,約2%的居民逗留時間少於一小時。今日總共有54戶106人上落大廈不止一次,其中:43戶87人多走一次;9戶17人多走兩次;以及2戶2人多走三次。

消防和救護人員在樓層候命,在現場為宏福苑上樓居民提供緊急和醫療服務。 政府新聞處圖片

消防和救護人員在樓層候命,在現場為宏福苑上樓居民提供緊急和醫療服務。 政府新聞處圖片

相關部門合組的綜合詢問處,今日收到7宗居民求警協助個案和1宗市民身體不適的求助個案。

該7宗求警協助,涉及居民懷疑遺失包括手錶、飾物、現金和金飾等財物 。警方即時派員協助搜查,就其中1宗個案成功協助住戶尋回相關失物;另外4宗的單位並無被搜掠痕跡,而居民亦未能提供財物的詳細資料;而餘下2宗個案,警方會作進一步調查。

政府稱全力支援上樓居民,每日出動過千名來自不同部門的同事,包括警務處、民安隊、消防處、醫療輔助隊、民政事務總署、社會福利署、房屋署和房屋局,以及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義工;同時已啓動「全政府動員」機制,跨部門額外動員更大力量支援居民。

社工陪同上樓居民進入屋苑。政府新聞處圖片

社工陪同上樓居民進入屋苑。政府新聞處圖片

在「全政府動員」機制下,公務員事務局統籌9個政府部門動員公務員組成政府應急隊,支援今次上樓安排,這些公務員分別來自漁農自然護理署、建築署、機電工程署、環境保護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地政總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郵政署和水務署。這些動員的公務員聯同社會福利署的社工和臨床心理學家組成專隊,駐守大廈內的不同樓層,向返回單位的住戶提供支援。首三日動員的公務員來自漁農自然護理署,第四至六日動員的公務員來自機電工程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第七至九日(包括今日)動員的公務員來自地政總署和水務署。

大埔宏福苑業主於4月底透過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作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的合安於最後回應限期,即5月13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土審處星期一(6月1日)開庭處理有關單方面申請替代送達的聆訊。合安一方表示,雖然《建築物管理條例》未明文規定法庭有權延長期限,但據《土地審裁處條例》,法庭帶有「附帶權力」擁有作出延長的司法管轄權。法官林展程聽罷陳詞,將於明(2日)下午3時頒布判詞。

申請人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答辯人為宏福苑業主;聆訊由法官林展程處理。

宏福苑居民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合安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提出,宏福苑涉及1984個單位,由於居民在火災後四散,通訊地址未必可靠,目前仍有852戶缺乏聯絡地址,只得電話或電郵,另外383戶完全沒任何聯絡資料,合安已透過電話、土地註冊資料和表格等方法,收集聯絡資料。他又表示,合安要核實遺囑繼承人身分,已嘗試聯絡最少8個場地,但都無法容納預期的1000人開會,因此極需要法庭給予指引和延長時間,確保採取一切可行方法通知業主。

法官林展程關注,土地審裁處有否司法管轄權處理延期申請。合安一方認為,若業主大會在特殊情況下未能按時進行,法庭有權在適當情況下作出補救,例如在沙士、新冠疫情下,居民不能聚集、開會,如法庭無權延長期限,將產生不合理的情況,並不符合立法原意。合安又指,只要申請人有「良好原因」,法庭就可以行使酌情權,放寬執行期限。

合安另指,雖然《建築物管理條例》未有明文規定法庭有權延長期限,但根據《土地審裁處條例》,法庭有「隱含權力」或「附帶權力」,擁有作出延長的司法管轄權。

合安指,法庭有附帶權力延長期限。土地審裁處6月2日下午頒判詞

合安指,法庭有附帶權力延長期限。土地審裁處6月2日下午頒判詞

林官表示,若法庭有相關司法權,會願意行使;若沒有,則愛莫能助。

林官總結時指,認可合安在短時間內所做的工作,形容相關工作並不容易,明白當中的困難,指合安收集到1601戶的聯絡方式已不容易,雖然部分地址是臨時住所,但若有業主因此收不到通知,都可以後來再到法庭處理。 法官又指,即使做法違反相關法例,都可以分為「技術性違反」或「實質違反」,而違反亦不代表某一方必然有錯,雖然庭上已多番詢問合安一方,但並非指責合安做得不好,而是今次屬單方面申請,法庭有責任嚴格審視申請是否符合法律賦予的權力,強調今次情況史無前例,「大家都有難處」,押後至明日(2日)頒布判詞。

合安早前表示,在4月29日收到要求書,要求舉行一個可容納不少於1,000人、為期至少6小時的業主特別大會。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合安須於收到要求書後14天內發出開會通知書,並於45天內舉行業主大會,即最遲須在6月13日召開大會。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合安回應稱,宏福苑情況特殊,法定時間未必足以讓合安妥善核實247名業主簽署的真確性及身分,尋覓及預訂合適場地和準備、審核和送達通知書。合安表示,部分業主在火災中不幸離世,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需時取得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業主大會不宜倉卒舉行,避免已故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失去代表其權益的機會。

案件編號:LDBM7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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