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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梭巴士營運助理收賄3.2萬元 助司機受僱判囚8個月

法庭事

穿梭巴士營運助理收賄3.2萬元 助司機受僱判囚8個月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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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梭巴士營運助理收賄3.2萬元 助司機受僱判囚8個月

2026年05月18日 17:47 最後更新:18:04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時任營運助理,指他多次收受賄款合共超過3.2萬元,以安排一名司機獲公司僱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案件周一(1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結,被告被判入獄8個月。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45歲被告為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公司的時任營運助理。案發時,他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並管理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當中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調查顯示,被告在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連續5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總額超過3.2萬元,以換取僱用對方駕駛一條穿梭巴士路線。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每月要求該司機支付賄款,金額介乎約3400元至7500元不等,並威脅若司機拒絕支付,便不會獲聘駕駛有關路線。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法庭早前已頒令,被告須向前僱主歸還約3.2萬元,款項相等於涉案賄款。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訂立《防止賄賂條例》旨在保障社會公平,而被告過往亦曾干犯相同的貪污罪行,因此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2名男保安於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分別涉嫌在社交媒體留言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其中63歲男保安早前承認1項煽惑他人不投票罪,被判入獄2個月;另一38歲男保安的案件星期三(5月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惟被告沒到庭應訊,其代表律師指,被告昨天確診新冠病毒,向法庭呈交醫療證明,申請押後案件。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8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8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8日再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林國偉,38歲保安員,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 《選舉條例》第27A(1)(b)條。

控罪指,林國偉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貼文留言,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無效票。

被告沒到庭應訊,其代表律師指,被告昨天確診新冠病毒,向法庭呈交醫療證明,申請押後案件。

被告沒到庭應訊,其代表律師指,被告昨天確診新冠病毒,向法庭呈交醫療證明,申請押後案件。

廉署調查顯示,該貼文是一則新聞報道,內容有關保安局局長提醒市民,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屬違法行為,被告林國偉涉嫌使用其個人社交媒體帳戶回覆該貼文,留言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

案件編號:WKCC197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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