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有九巴車長於九龍灣車廠天台疑遭同事泊車時撞斃,事主於事發後逾兩小時後才被發現。涉案排車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二(6月1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練錦鴻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今自辯時稱,案發當日倒車時未發現任何人在巴士後方,倒車時亦感覺不到碰撞了任何物件或人。法官將案押後至7月24日裁決。
被告孫偉亮(46歲)被控於2023年9月7日,在九龍灣車廠5樓,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引致羅育權死亡。
2023年9月有九巴車長於九龍灣車廠天台疑遭同事泊車時撞斃
被告孫偉亮自辯時表示,從事車長約20年,負責排車員崗位近8年。案發當日早上5時,他需負責15架巴士的排車工作,當時車廠燈光不足,公司事後才加強照明。被告表示,自己不認識事主,過程中亦沒有發現對方。被告記不起是誰啟動巴士,但確認在開車前已亮起車頭大燈及危險警告燈。
被告續稱,倒車時有留意巴士左右側鏡及後視鏡,但未發現任何人或事主在巴士後方,倒車過程亦無感覺到碰撞任何物品或人。完成排車工作後,他便駕駛另一輛巴士離開車廠接載乘客,返廠後才獲悉自己牽涉事件。
被告在盤問下表示,自己案發前沿著巴士的左後方行向車頭上車,沿途沒見到事主。練官則關注巴士是否存在盲點,左右側兩鏡均無法看到正後方位置,被告確認需靠望向頭頂的後視鏡觀察。
控方引述行車記錄儀片段,指被告直線倒車時沒抬頭望後視鏡,被告回應坐在駕駛位已可看到情況,但承認並非全程注視後視鏡。控方指出,被告倒車時未有確認車尾是否有人,被告不同意此說法。控方續稱,案發時天台有其他人在場,不能排除有人在被告倒車期間出現,被告同意。練官聽畢陳詞,將案件押後至7月24日作裁決。
練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24日裁決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九巴每月會檢查巴士的泊車感應器,肇事巴士在2023年8月檢查中更換了泊車感應器,系統之後運作正常。案發期間感應器亦運作正常。法證化驗師估計,案發時平均車速為15公里,最高一刻為16.1公里。控方指,被告倒車時沒留意巴士後方情況,巴士車速過高,且沒有響號警告,危險駕駛導致意外。
承認事實指,被告在2023年9月7日清晨4時許在九龍灣車廠天台負責排車工作,將巴士移至適當位置。當時被告登上涉案巴士後倒車及以L型左轉,約1分鐘後便將該巴士駛至另一停車位。直至早上約7時10分,有車長發現事主躺在地上,送院後不治身亡。經檢查後,發現事主右枕骨凹陷及裂傷、四肢和驅幹有擦傷、右下肢內旋變形等。法醫檢驗遺體後,認為事主死因為多處受傷,傷勢與曾被行駛中的汽車撞倒或輾壓脗合。而巴士的行車記錄儀片段顯示,事主曾在案發前出現在巴士的右側前方,其後走到車尾,被告隨後登上巴士司機位。被告倒車後,巴士在早上7時許駛離時,已見事主躺在地上。
案件編號:DCCC16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