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去年在元朗朗屏路鳳池村對開騎單車時,疑遭私家車撞斃,之後涉事車輛不顧而去。涉事19歲男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等7罪,案件星期四(3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庭上透露被告擬認罪,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9月25日聽取被告答辯及求情,被告沒申請保釋,繼續還柙候訊。
19歲男無牌駕駛撞斃老翁後不顧而去,擬認危駕等7罪
被告張智豐(19歲,報稱無業)被控各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發生有人受傷的意外後而沒有報案」、「駕駛時沒有駕駛牌照」、「駕駛沒有有效牌照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
控罪指稱,被告2025年7月1日在元朗朗屏路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伍銘彬死亡;當日的意外引致伍銘彬受傷後,被告沒有停車,亦沒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
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9月25日聽取被告答辯及求情,被告沒申請保釋,繼續還柙候訊。
控罪另指,被告於同日同地駕駛涉事私家車時沒有駕駛執照、該車輛沒按照《道路交通條例》登記、被告就車輛沒備有一份有效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被告亦在未獲擁有人同意或未獲其他合法權限下取用該車輛。
案件編號:DCCC 175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