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電腦技術員涉於黃大仙東頭邨住所內藏有逾20公斤製造爆炸品的原材料及工具,星期四(6月18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導致爆炸等4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只談不做」,並沒有製造出任何炸彈,但法官陳慶偉形容被告計劃「絕對邪惡」,極可能危及社會安全並引發廣泛恐慌,判囚14年。
被告張黎明無犯罪記錄,大學畢業,案發時為兼職電腦技術員,與父母同住。
法官陳慶偉形容被告計劃「絕對邪惡」,極可能危及社會安全並引發廣泛恐慌,判囚14年。
辯方大律師馬維騉求情指,本案所涉的Telegram訊息中並無涉及爆炸或恐怖行為的討論,被告只是「扮激進」以博取同黨信任,無實際行動,案件屬「只談不做」。辯方指,案件原需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現時認罪大大節省法庭資源,請求給予超過25%的認罪折扣,建議以監禁10 年作為量刑起點。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屬「絕對邪惡」的陰謀,指其Telegram訊息絕非玩笑或虛張聲勢,而是長達逾兩年九個月的嚴肅計劃。被告與他人討論製造多種高性能炸藥及生物制劑,並鎖定警署、港鐵站、政府官員等目標,意圖製造社會最大混亂、破壞公共秩序及動搖香港政治穩定。即使普通市民亦會身陷嚴重風險,此陰謀與其他人口密集城市的恐怖襲擊計劃無異。
法官引用過往爆炸案件案例,指出此類罪行必須具阻嚇性,即使僅處於計劃階段亦須重判。綜合各項罪名嚴重性、被告認罪折扣等因素,法庭最終判處被告14年監禁。
案情指,警方於 2022 年 5 月 23 日到被告張黎明位於黃大仙東頭邨的寓所拘捕被告。警方同時在單位搜出大批化學品,包括尿素、檸檬酸、木炭、氯化鉀、丙酮等。屋內另有一張寫上「魚點可以無水架!人又點可以無自由架!」的海報,另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字眼。被告向警方透露自己另於新蒲崗租用一個迷李倉,警方搜查時發現有硫、氧化鈷、二氧化矽及矽酸鈉,以及 V 煞面具。
被告原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爆炸或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有關控罪獲准存檔法庭。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屬「絕對邪惡」的陰謀。
至於被告承認的4罪則為1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1項「企圖製造爆炸品」及2項「管有爆炸品」罪,他承認於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及於2022年5月23日在黃大仙東頭(二)邨貴東樓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苦味酸;及同一單位內明知而管有氯酸鉀、硝酸鉀、硫、丙酮、過氧化氫、六亞甲基四胺、尿素、檸檬酸、木炭、甘油、鋁、糖、氫氧化鉀、硝酸鈉、次氯酸鈣、紅磷、硝酸及硫酸;及在新蒲崗太子工業大廈16樓「盛實迷你倉」,明知而管有硫。
案件編號:HCCC19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