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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更明晰、服務再提效 合作區執委會九個機構改革正式落地

澳門事

職能更明晰、服務再提效 合作區執委會九個機構改革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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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更明晰、服務再提效 合作區執委會九個機構改革正式落地

2026年06月26日 09:14 最後更新:14:23

2026年6月26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下稱「執委會」)機構改革正式落地,新組建及更名的工作機構全面掛牌運作。本輪改革緊扣服務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初心使命,對執委會機構設置、職能配置、權責邊界進行系統性優化整合,進一步構建起科學規範、運行高效、契合橫琴特色的職責架構體系。

改革後,執委會共設置9個工作機構,依次為:行政法務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財政局、產業發展局、金融發展局、民生事務局、商事服務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人才發展和社會保障局。各部門即日起將以新機構名義對外履行職責。

2026年6月26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下稱「執委會」)機構改革正式落地,新組建及更名的工作機構全面掛牌運作。澳門政府新聞局圖片

2026年6月26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下稱「執委會」)機構改革正式落地,新組建及更名的工作機構全面掛牌運作。澳門政府新聞局圖片

本輪改革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聚焦合作區發展痛點及琴澳居民、企業實際需求,核心亮點突出:

一是強化專項工作統籌,提升琴澳居民獲得感。新組建人才發展和社會保障局,統籌推進人才引育、社會保障等各項工作,精準對接琴澳居民需求,增強橫琴對海內外優秀人才及澳門居民的吸引力。同時,逐步承接部分民政服務職能,進一步補齊民生服務短板,將「打造宜居宜業新家園」落在實處。

二是優化職能協同配置,提升行政運作效能。將原法律事務局部分職能與原行政事務局合併,組建行政法務局,強化行政與法務工作統籌管理,提升服務全局的能力;將原法律事務局相關職能與原統計局合併,組建發展改革和統計局,補強發展改革統籌職能,為琴澳融合發展提供更堅實的決策支撐。同時,精簡執委會工作機構內設處室,有效減少職能交叉,提升行政運轉效率。

三是推動監管權責統一,營造優質營商環境。調整綜合執法權責配置,將原商事服務局承擔的部分行政執法職責劃歸各對應業務主管部門,實現審批、監管、處罰無縫銜接,構建權責清晰、協同高效的監管體系,為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澳資企業營造更加規範、透明的營商環境。

四是突出產業發展核心,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原經濟發展局更名為產業發展局,進一步強化對合作區產業發展、招商引資工作的統籌管理,完善招商協同機制,聚焦合作區重點產業方向精準發力,以產業協同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本輪改革立足發展需求,經充分調研論證、科學統籌設計,是凝聚多方共識、適配合作區運作實際的制度優化成果。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工作機構架構圖。澳門政府新聞局圖片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工作機構架構圖。澳門政府新聞局圖片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關於各工作機構職責的公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關於工作機構調整後有關事項依法承接的公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服務局行政執法職權調整公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權責清單變更公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工作機構聯繫方式及辦事窗口地址通告》現已公開發佈,市民朋友及企業可通過合作區官網查閱詳情。

下一步,執委會各工作機構將有序完成職能交接及工作銜接,持續提升政務服務效能與治理水平,切實把改革成效轉化為服務發展的實際動能,為推動合作區第二階段高質量發展、深化琴澳融合築牢組織保障。

為配合特區政府電子政務發展,落實便民便商的施政方針,消費者委員會即日起推出消費爭議調解仲裁網上申請服務,為消費者和商號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申請和回覆渠道,進一步提升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下稱「中心」)的服務效率。

即日起可透過「一戶通」申請消費爭議調解仲裁。澳門政府新聞局圖片

即日起可透過「一戶通」申請消費爭議調解仲裁。澳門政府新聞局圖片

如消費者與商號發生消費爭議,經消委會調停後仍未能達成共識,可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或網頁版登入個人帳戶,於服務欄目點選「消費者委員會」,選取「提交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申請書」項目,填寫爭議雙方資料、申請內容及由消委會提供的識別碼,並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核對資料無誤後提交相關申請。經分析及審批後,被通知的商號可登入「商社通」選取「參與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項目,確認同意參與。申請過程無須親臨部門辦理,省時便捷。消委會同時會維持現有遞交紙本文件的方式。

第9/2021號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消費爭議,倘經消委會調停後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可透過調解或仲裁解決。根據《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規章》規定,爭議雙方經協商後可選擇以任一方式,又或同時選擇以調解及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如選擇後者就會以「先調解、後仲裁」程序處理相關爭議,仲裁裁決效力等同法院判決。「中心」為10萬澳門元或以下的消費爭議提供免費服務,超過10萬澳門元案件將按經濟利益值計算調解或仲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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