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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7月1日起生效 「餐飲場所」豁免旅遊稅

澳門事

《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7月1日起生效 「餐飲場所」豁免旅遊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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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7月1日起生效 「餐飲場所」豁免旅遊稅

2026年06月29日 10:25 最後更新:16:03

第5/2026號法律《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下稱《業務法》)將於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該法律明確將非開設在酒店場所內的餐廳、酒吧、飲食及飲料場所歸類為「餐飲場所」,而根據《業務法》修改的《旅遊稅規章》第一條及第四條規定,“餐飲場所”提供的財貨及服務可獲豁免旅遊稅。

《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7月1日起生效 「餐飲場所」豁免旅遊稅。澳門政府新聞局圖片

《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7月1日起生效 「餐飲場所」豁免旅遊稅。澳門政府新聞局圖片

旅遊稅課徵對象

旅遊稅之課徵對象包括酒店、舞廳、健康俱樂部、蒸氣浴室、按摩院、卡拉OK及開設在酒店場所內的酒吧,納稅主體須於有關行為所涉月份的翌月底前,向財政局遞交M/7格式申報表,申報及繳納旅遊稅。

此外,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所規範開設在酒店場所內的餐廳亦屬旅遊稅課徵對象,但根據2026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的規定,該類餐廳已獲豁免旅遊稅,故無須遞交M/7格式申報表。

倘有查詢,請致電稅務查詢熱線2833 6886。

為配合特區政府電子政務發展,落實便民便商的施政方針,消費者委員會即日起推出消費爭議調解仲裁網上申請服務,為消費者和商號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申請和回覆渠道,進一步提升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下稱「中心」)的服務效率。

即日起可透過「一戶通」申請消費爭議調解仲裁。澳門政府新聞局圖片

即日起可透過「一戶通」申請消費爭議調解仲裁。澳門政府新聞局圖片

如消費者與商號發生消費爭議,經消委會調停後仍未能達成共識,可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或網頁版登入個人帳戶,於服務欄目點選「消費者委員會」,選取「提交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申請書」項目,填寫爭議雙方資料、申請內容及由消委會提供的識別碼,並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核對資料無誤後提交相關申請。經分析及審批後,被通知的商號可登入「商社通」選取「參與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項目,確認同意參與。申請過程無須親臨部門辦理,省時便捷。消委會同時會維持現有遞交紙本文件的方式。

第9/2021號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消費爭議,倘經消委會調停後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可透過調解或仲裁解決。根據《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規章》規定,爭議雙方經協商後可選擇以任一方式,又或同時選擇以調解及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如選擇後者就會以「先調解、後仲裁」程序處理相關爭議,仲裁裁決效力等同法院判決。「中心」為10萬澳門元或以下的消費爭議提供免費服務,超過10萬澳門元案件將按經濟利益值計算調解或仲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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