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對特區政府就《商品說明條例》提出的政策建議表示歡迎,認為針對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是加強保障消費者免受不良營商手法影響的重要一步,有助令整個消費者保障制度更為完善。
消委會。資料圖片
消委會指出,有關建議與消委會一貫倡議的方向一致。其中,設立7日法定冷靜期及14日退款期限的建議,被視為保障消費權益及提升市場公平性的重要工具。消委會認為,這項安排可讓消費者有充足時間冷靜考慮,從而減少因衝動、被誤導或被威嚇下作出的消費決定。
至於當局建議就法定冷靜期以合約金額訂定規管門檻,並提供不同選項,消委會同樣表示支持。消委會認同,豁免較低金額的合約,有助減低對正常商業運作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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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亦支持當局提出法定合約期上限為兩年,並須於3個月內生效的建議。消委會解釋,根據過去兩年接獲有關美容及健身服務商戶結業的投訴,大部分個案均被鎖定於多於為期兩年的合約,個別個案的合約生效日期更被延後超過30年,令消費者長期暴露於預繳式消費的風險之中。
消委會認為,合約年期及生效期的限制,能有效減低消費者承擔的風險,同時為消費者提供指標,讓他們在合約期上限的框架下,判斷商戶的合約定價是否合理。
加強執法權力提升阻嚇力
消委會提到,當局建議將《商品說明條例》中「不當接受付款」的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內,以加強海關對打擊有關不良營商手法的偵查及執法權力。消委會相信,此舉能提升阻嚇力,有助減少不良營商手法,避免消費者蒙受損失。
政府今日(29日)公布就《商品說明條例》的政策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針對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建議設立7個曆日的法定冷靜期及14個曆日的退款期,同時建議將合約期上限訂為兩年,以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近年香港先後發生美容院及健身中心倒閉事件,令不少已預繳會費的會員蒙受損失,社會對預繳式消費的保障問題日益關注。政府發言人指出,不當銷售手法及預繳式消費風險等問題,主要集中在美容及健身服務業。在最常出現不當銷售手法的行業中,涉及美容和健身服務業的個案佔近九成。此外,在2020年至2025年期間,有關美容及健身服務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的投訴數目最多,佔整體約五成。發言人強調,現行《商品說明條例》對海關就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的調查工作有一定限制,未能有效防止商戶規避調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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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三項具體政策建議。第一,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讓消費者在訂立合約後有空間重新考慮消費決定。建議冷靜期期限為7個曆日,退款期期限為14個曆日。同時,當局建議以合約金額設定規管門檻,初步考慮三個水平,分別為3,000元或以上、8,000元或以上,以及15,000元或以上,務求在保障消費者的同時,盡量減輕對小額交易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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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就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合約期上限及其他限制,以減低預繳式消費的風險。建議合約期上限訂為兩年,為消費者提供有用的指標,以評估預付金額是否合理,同時減低對絕大部分有效期較為合理的合約的影響。此外,建議禁止商戶與消費者簽訂遲於簽訂日期三個月後才生效的合約。
第三,將《商品說明條例》第13I條有關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1內,賦予海關額外的偵查及執法權力,包括透過法庭限制令,禁止任何人士處理相關財產等。有關建議旨在更有效地處理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的個案,同時提升對不良商戶的阻嚇力。
政府將舉辦諮詢會,向美容及健身業界簡介相關政策建議的具體細節,並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