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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橋男子涉謀殺女友 被告供稱曾被契姐夫用通渠水塗抹背部 庭上展示疤痕

法庭事

洪水橋男子涉謀殺女友 被告供稱曾被契姐夫用通渠水塗抹背部 庭上展示疤痕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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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橋男子涉謀殺女友 被告供稱曾被契姐夫用通渠水塗抹背部 庭上展示疤痕

2026年06月29日 18:30 最後更新:18:30

29歲無業男涉於2022年4月在洪水橋住所內用棍擊斃30歲女友,途人發現他拉的板車露出人腳,他被捕後警誡下稱:「我一時錯手用棍仆死咗佢」。惟他否認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兩罪,案件星期一(6月29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被告今續出庭供稱,契家姐及契姐夫「阿朗」會毆打他及事主,被告在庭上向控辯雙方展示手臂與背部疤痕,惟控方指傷勢非「阿朗」造成,被告不同意。案件周二(30日)續審。

洪水橋男子涉謀殺女友,被告供稱曾被契姐夫用通渠水塗抹背部

洪水橋男子涉謀殺女友,被告供稱曾被契姐夫用通渠水塗抹背部

被告吳家聲否認於2022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在香港元朗富安花苑某單位謀殺葉芷清及阻止合法埋葬葉芷清的屍體。被告擬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驗屍結果顯示,死者頭部和身體多處受傷,頭頂有鈍器引致的傷痕,後腦位置大面積出血,身體逾半遭腐蝕性物質燒傷,死因是窒息、頭傷和燒傷。

被告接受控方盤問,被問及有關事主涉嫌偷錢一事,指事發時有人致電事主的契家姐,契家姐隨即叫當時正在上班的事主回家。控方詢問為何契家姐要求被告搜查事主的身體,被告解釋,當時自己是事主的男友,「要為阿清(事主)嘅事負責」,理應看管事主,但強調自己僅負責「睇住佢」,並沒懲罰她。控方指出事主偷錢一事從未發生,被告不同意。

被告早前作供指,租金由5千元加至1.5萬元,而被告不接受加租,決定收拾行李搬走。當時他與事主已同居最少9個月,但離開前完全沒和事主商討。被告解釋,因當時客廳無人、事主已熟睡,他便不通知任何人自行離開。控方質疑「阿朗」會打事主,為何離開時不帶同事主一起走。被告則回應指,當時沒有此念頭,亦覺得當下不需要事主伴隨,亦從未告知事主他搬走一事。其後被告又折返住所,聲稱擔心屋內的人會傷害事主。控方再質疑,既然顧及事主安全,當初又為何獨自棄下事主離開,被告解釋當日自己十分驚慌,情急之下沒叫醒及通知事主便獨自出走。

控方表示,被告先前供稱,同居期間有負責全部家務、亦從未被人毆打,單純僅因加租,理應無需感害怕。被告指,擔心若拒絕繳交加幅後的租金,「阿朗」及契家姐會動手打他。惟控方反指,被告供稱截至當時從未遭受毆打,指被告所說的事情從未真實發生,被告不同意。

控方又問及關於2021年4月「阿朗」加租至1.5萬元。控方詢問被告月入僅1萬元,如何負擔租金?被告指自己向財務公司借貸,其後「阿朗」續加租至2萬元,自己亦持續向財務公司借貸,唯獨9月申請僅獲批9千元,因此當月無法付清剩下1.1萬元租金。隨後自己被拳打腳踢約2小時,惟最後沒報警,亦沒有就醫。

被告在庭上向控辯雙方展示手臂與背部疤痕,惟控方指傷勢非「阿朗」造成,被告不同意。

被告在庭上向控辯雙方展示手臂與背部疤痕,惟控方指傷勢非「阿朗」造成,被告不同意。

被告稱「阿朗」查到被告向財務公司借貸交租,對此極為不滿,遂禁止被告外出。被告指「阿朗唔鍾意人哋借錢嚟交佢租,呢個係佢嘅家規。」「阿朗」指加租是一種懲罰,租金由5千元加至1.5萬元,再調高至2萬元,理由是事主犯錯,兩人需一同承擔懲罰性租金。

控方指,被告說法存在重大邏輯漏洞,「阿朗」一方面向被告索取租金,另一方面又禁止其外出工作,被告收入僅1萬元,不出外賺錢根本無力繳納租金。被告回應「阿朗」當時要求其交出銀行卡、網上銀行帳號與密碼,企圖掌控其財務。控方質疑行為不合常理,但被告表示一切均為自身經歷,否認虛構事實。

而案發前約1個月,契家姐指事主肥胖,要她減肥做運動,亦稱不可讓事主睡覺。被告聽從契家姐吩咐,當事主想睡時,便會叫醒她。契家姐又指示被告只可讓事主飲水,隔兩日才給她食菜。2022年4月27日,契家姐發現事主偷食,怪責被告未有看管,又指示他「要令阿清驚。」被告便以木棍輕力打事主的背部。惟「阿朗」發現事主睡著便打被告。

被告指,「阿朗」拿通渠水塗抹在自己與事主的背部,接觸時帶強烈灼痛感,皮膚留下明顯疤痕;被告亦有在庭上向控辯雙方展示手臂與背部疤痕。控方質疑指被告聲稱「阿朗」只用棉花沾取通渠水點塗皮膚,工具接觸面積極小,理應不會造成範圍如此大的疤痕,控方主張被告背部疤痕並非「阿朗」以通渠水塗抹所造成,被告堅持是「阿朗」確實所為。

案件編號:HCCC340/2024

患精神病的43歲無業男,於2023年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手持壽司刀,刺向兩名女子,二人因身中多刀均傷重不治。無業漢被控兩項謀殺罪,星期二(9月22日)於高等法院以「基於減責神志失常」承認2項誤殺罪,獲控方接納。庭上又透露,兩名死者的家屬因傷痛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法官杜麗冰形容事件是悲劇,接受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被告無限期醫院令。

現年43歲被告司徒成光,被控於2023年6月2日在香港九龍鑽石山龍蟠街3號荷里活廣場3樓謀殺女子方曉彤、及女子劉繼禧。

被告司徒成光行兇後停留現場,資料圖片

被告司徒成光行兇後停留現場,資料圖片

案情指,2023年6月2日下午,兩名事主進入荷里活廣場,其後被告亦進入商場二樓店鋪購買刀具。付款後隨即拆去刀具的塑膠包裝,並將包裝棄置在收銀台,被告手持該把刀離開店鋪。

而兩名事主離開莎莎化妝品店後,在店外遇上被告。其後有途人聽見女性的叫喊聲,看見被告與兩名女子發生糾纏拉扯,雙方一同倒地,事主劉繼禧高聲呼救。被告持刀反覆刺向事主方曉彤的胸及腹部,劉繼禧嘗試推開被告、企圖將方拉走。但是被告追上繼續刺擊對方,再揮刀逼退劉繼禧,將其推倒在地,不斷捅刺其胸腹部。

此時一名廚師經過,手持椅子上前阻止,擊打被告的額頭,將被告逼退。被告手上仍緊握刀具,廚師在現場看守,直至警員到場。

警員抵達現場命令被告放下刀具後,隨即將被告制服及拘捕,被捕後,被告保持緘默。救護員到場發現方曉彤已經沒有呼吸和脈搏,劉繼禧尚有生命跡象。兩名事主分別由救護車送往聯合醫院,先後宣告死亡。

被告刺傷事主後在商場持刀遊走,資料圖片

被告刺傷事主後在商場持刀遊走,資料圖片

法醫於2023年6月6日為兩名事主進行驗屍,二人直接死因同樣是胸腹部多處刀刺傷,引致內臟損傷、大量失血以及呼吸衰竭致死。

被告在錄影會面表示,當時自己情緒煩躁、內心不舒適,在商場遊走期間,看見兩名事主從化妝品店走出,主觀認為二人在嘲笑、挑釁自己,觸發憤怒情緒,因而產生教訓對方的念頭,繼而動手襲擊。

被告稱,整件襲擊並沒有事前周密策劃,沒有其他人教唆,是單獨行事。被告提到,買刀之後原本打算回家,但當下內心產生想找人發洩的念頭,一開始並無特定襲擊目標,在商場持刀遊走,見到兩名事主後才引致事件。

控方交代被告背景與精神科紀錄。被告現年43歲,自2013年起失業,依靠綜援維生,2019年破產。被告於2020年因襲擊兄長,揮刀威脅家人,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因而被送往精神科中心接受評估,其後確診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Paranoid Schizophrenia),法庭當時頒布2個月醫院令。其後轉介葵涌醫院接受監管,以附帶條件下釋放(Conditional Discharge)的形式出院,需按時覆診服藥,並由社區精神科護士定期家訪。

被告曾於2022年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申請終止附帶條件釋放,及停止精神科跟進,但審裁處基於公眾安全考量駁回申請。案發前最後一次覆診是2023年3月,被告自稱精神狀況穩定,有按時服藥,下一次覆診正是案發後數日的6月6日;社區精神科護士在2023年5月29日進行家訪,當時亦沒觀察到被告有明顯異常。

警員及救護員到場協助,資料圖片

警員及救護員到場協助,資料圖片

杜官引述兩名事主母親的創傷報告,指家屬承受突發喪親的震驚與悲傷。雖然心理專家嘗試提供協助,希望兩人克服事件帶來的創傷,但她們都拒絕接受輔導。其中,劉繼禧的母親更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她亦透露不願接受治療的原因,因她認為治療會帶走她和女兒之間僅存的連結。杜官建議,家屬接受心理治療,指感受悲痛並非唯一記掛女兒的方式,也可透過快樂的記憶去懷念女兒。

杜官另讚揚案中阻止被告續施襲的廚師具勇氣,不顧自身安危,挺身而出手持椅子阻止被告,避免更多人受傷。而精神科醫生報告均指出,在缺乏受監管的安全環境下,難以預測被告日後會出現何種行為,認為為保護公眾安全,建議法庭頒布醫院令,使被告接受強制治療。

法庭亦明白,無論最終如何判刑,都無法彌補死者家屬所承受的傷害與痛苦,終接納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被告無限期醫院令,這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案件編號:HCCC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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