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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提九大建議 冀政府全面監管醫療美容

消委會提九大建議 冀政府全面監管醫療美容

消委會提九大建議 冀政府全面監管醫療美容

2016年12月12日 10:30 最後更新:20:01

近年DR毒針事件及抽脂死亡案發生後,本港至今仍對醫療美容近乎零監管,消費者委員會提出九大建議,冀政府能循每個細節全面監管醫療美容服務。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指,近年收到有關醫療美容服務的投訴有上升趨勢,由去年的143宗,增逾四成一至今日首十個月的202宗,主要涉差劣的服務質素和有問題的銷售手法,例如被批外觀,「哩到唔靚嗰到唔靚」,然後再聲稱只有當天可以「試做價」享受其他服務的促銷手法等。

消委會今年曾向1004名消費者進行電話訪問,及向602曾使用醫療美容服務的人進行街頭訪問,並向其中72人進行聚焦小組討論;消委會亦曾到30個處所考察。

調查結果發現,本港介乎15至64歲的人口中,每五人就有一人曾使用醫療美容服務!其中逾八成中為女性,年齡主要介乎25至44歲,以激光療程的使用最多,達近六成二,其次為水磨嫩膚和可去縐的射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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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七成五人表示,希望透過醫美服務保持年輕,逾半更表示每月會進行一次相關服務,平均花6600元購買療程,當中逾六成半為一次過付款;近9成在美容院接受服務。

曾使用有關服務的受訪者中,逾半不知自己所進行的服務,原來就是醫療美容服務;更有部份人表示為他們施行醫美服務的為美容師,而非政府規定的醫生,反映市民的相關認知水平十分低,建議政府應加強相關教育。

消委會就此向政府提出九項建議,包括為醫療美容服務作具法律效力的定義、設發牌制度、為不同手術及儀器等服務定立相關的資歷標準、為相關儀器註冊並設事故呈報機制、設以實證為據的醫療美容服務資訊平台、規定機構提供服務前必先得到消費者書面同意,確保消費者清楚相關副作用及風險、規管相關廣告的手法,例如要求「整前整後」的廣告相必須真實、立法制定冷靜期安排,以及促進相關行業建立專屬的調解機構。

消委會早前派員到訪本港多個小型無人機銷售點及瀏覽零售商網站的調查結果,發現實體店內普遍未有展示相關法例資訊,職員對《小型無人機令》的認知參差,甚至有玩具店職員誤以為售賣的無人機「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情況令人關注。

消委會有玩具店職員誤以為售賣的無人機「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情況令人關注。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有玩具店職員誤以為售賣的無人機「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情況令人關注。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職員早前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到訪本港17間售賣小型無人機的實體店,包括小型無人機品牌專門店、電子產品連鎖店、百貨公司及玩具連鎖店。調查發現,全部實體店均未有展示《小型無人機令》的規例資訊。各類店舖職員對相關規定的了解程度差異甚大:大部分小型無人機品牌專門店的店員能清晰解釋註冊要求取決於機身重量,並提醒限制飛行區等規定,甚至示範如何在民航處網站查閱資訊。

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圖片

然而,個別電子產品連鎖店店員只建議顧客自行到政府網站查閱規例;一間百貨公司的店員表示不太清楚相關要求;更有一間實體玩具連鎖店的職員誤以為該店售賣的小型無人機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反映對法例存在明顯誤解。

在瀏覽14個零售商網站的調查中,消委會發現部分電子產品連鎖店的網站提及了使用小型無人機的基本注意事項,例如提醒注意限制飛行區和飛行高度。但亦有不少其他連鎖店的網站只簡單提醒消費者自行了解並遵守規例,其中一個連鎖店的網頁上更完全沒有提及任何相關規例資訊。

根據現行《小型無人機令》,重量不超過7公斤的消費型小型無人機,分為「甲1類」(不超過250克)和「甲2類」(250克以上但不超過7公斤)。不同操作風險水平有不同規管要求,主要分為「標準操作」及「進階操作」。「標準操作」只可在日間進行,除非事前獲得民航處許可。

在「標準操作」下,「甲1類」小型無人機毋須註冊或貼上標籤;「甲2類」的負責人(如機主)須年滿18歲,並須在「SUA一站通」平台註冊該無人機,及於主機身貼上民航處發出的註冊標籤。此類無人機亦須配備飛行記錄和適飛空域辨識功能,將來必須購買小型無人機第三者責任保險。而「甲2類」的遙控駕駛員(操作者)須年滿14歲,並須在「SUA一站通」註冊。

消委會建議業界加強前線店員培訓,在實體店及網上產品頁面清晰展示基本法規資訊,並派發單張協助消費者了解註冊及操作規定,讓消費者能知悉相關規例,作出更適當的購買決定。

此外,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應避免在郊野公園、海岸公園及康文署轄下場地使用無人機,以免違法。如發生意外,須立即向民航處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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