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譽為「美食天堂」的香港,每年都吸引無數旅客慕名而來,但與食肆相關的消費糾紛就屢見不少。消費者委員會每年就接獲逾1,500宗涉及餐廳及食肆的投訴,包括實際菜式與餐牌資料或圖片不符、優惠條款交代不清,以及用餐時限安排引起誤會等。消委會籲業界應該改善營運,以吸引食客持續光顧。
投訴人即向職員查詢,對方僅稱餐牌已註明「圖片僅供參考」,未作進一步解釋。AI生成圖片
個案一:燒味拼盤貨不對辦 食肆指「圖片僅供參考」
消費者在A中菜館點選餐牌上標價198元的粵式燒味拼盤,圖片顯示包含乳豬、燒鵝、燻蹄、海蜇及切雞五款食材;惟上菜後僅切雞及海蜇相符,其餘三項竟被牛腩、鴨胸肉及青瓜取代,差異明顯。投訴人即向職員查詢,對方僅稱餐牌已註明「圖片僅供參考」,未作進一步解釋。
投訴人認為,份量差異或因廚房操作所致尚可理解,但食品種類明顯不符,且餐牌未以文字列明內容,消費者只能依圖片選擇,結果三款燒味被低值食材取代,疑涉貨不對辦,乃向消委會投訴。
A中菜館回覆指餐牌已有相關提示。消委會則強調,餐牌圖片乃消費者選購重要依據,即使有提示,商戶亦不應展示與實物明顯不符的圖片,以免誤導。經調停後,餐廳同意全數退還拼盤費用,並從餐牌移除該菜式。投訴人確認收到退款,事件獲解決。
投訴人指結帳時,收銀員卻指優惠須平台預繳方可使用。示意圖
個案二:獲確認結帳時出示預約紀錄方可享平台優惠 但事實非如此
消費者透過網上平台預訂B餐廳雙人下午茶優惠套餐,顯示優惠價僅298元(另加一服務費),預約過程未顯示須即時付款。投訴人致電餐廳查詢,職員明確表示當日出示預約紀錄即可享用,毋須預繳。到店入座時再確認,亦獲職員保證結帳時說明即可。
不料結帳時,收銀員卻指優惠須平台預繳方可使用,否則按正價388元收費(連加一約427元)。投訴人強調曾兩度查詢,惟對方稱相關職員新入職,未明優惠安排,投訴人最終無奈付款,並向消委會投訴要求退回差價。
消委會介入後,B餐廳承認職員提供錯誤資訊,同意退還優惠與正價差額連加一服務費,共99元。投訴人確認收到退款,事件獲解決。
投訴人表示結帳時店內仍有空位,加上職員態度欠佳,深感失望,遂向消委會投訴,要求改善安排及服務。AI生成圖片
個案三:未獲提醒用餐有時限 職員態度欠佳要求離座惹不滿
消費者於中午時段光顧C餐廳,點選63元台式湯麵套餐。用餐後稍作休息使用手機,逾60分鐘後,職員要求結帳離座。投訴人指店內無任何用餐時限告示,入座、點餐及用膳期間亦未獲提醒,不知相關限制;他表示結帳時店內仍有空位,加上職員態度欠佳,深感失望,遂向消委會投訴,要求改善安排及服務。
消委會介入後,C餐廳致歉,解釋大門外已張貼繁忙時段入座時限告示,但理解顧客或未留意。餐廳承諾向全體員工發出指引,入座時主動提醒用餐時限,並分享個案以提升服務質素,避免再誤導消費者。消委會已將改善措施轉告投訴人,事件獲解決。
消委會提供圖片
業界提升服務3大建議:
一、食物圖片與實物相符
拼盤等組合菜式圖片乃消費者點餐重要依據,食肆應確保圖片與實物盡量相似,避免以「圖片僅供參考」作擋箭牌。建議以文字清楚列明食材內容;如因食材售罄需更換,應於下單前主動告知,讓顧客知情選擇。
二、合作優惠條款透明
與平台推出優惠時,須明確列明使用條件,如是否需預繳款項、平台預約、特定支付工具及有效期等,並加強員工培訓,確保全體職員掌握安排,避免誤導顧客。
三、用餐限制清楚告知
若設用餐時限或繁忙時段「搭枱」等安排,應在店內多處當眼位置張貼告示,並由職員於顧客入座時主動提醒,避免因溝通不足引致誤會。
消費者外出用膳4大貼士:
一、點餐前主動查詢
對菜式食材內容、份量等有疑問,應即向店員查詢;若有食物敏感特別要求,亦須於點餐前確認食肆能否安排。
二、優惠條款細閱確認
享用網上推廣或實體優惠券前,仔細閱讀條件,包括是否需預先網上訂座、預繳款項、有效期及人數時段限制。用膳前致電食肆確認收費政策,避免超支。
三、特別需要預先了解
需較長用餐時間、指定座位(不搭枱或包廂)、切蛋糕或自攜酒水等,應於訂座前查詢相關安排及額外收費,按需要選擇合適食肆。
四、結帳即檢收據
檢查收據確認優惠適用、菜式正確及收費無誤,發現問題立即提出,並保留收據作日後跟進。
如是訪港旅客,離港後難直接聯絡商戶,可透過已與香港消委會建立投訴轉介機制的地區消保組織提交投訴。詳情請瀏覽:https://www.consumer.org.hk/tc/complaints-and-services/complaint-and-enquiry-chann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