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人愈來愈講求健康的生活,開到成行成市又不受時間限制的24小時健身室,就成為大眾做運動的熱門選擇。消費者委員會整合本港11間24小時健身室的服務收費及條款資料,發現雖然各健身室雖均設按月收費,但當中5間在基本月費外還須另收入會費、電子鎖匙或匙卡費等,攤分該些成本後會推高平均月費,影響只計劃購買較短期會籍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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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月費還另收入會費、匙卡費等 較短期會籍受影響
調查發現,全部11間24小時健身室均提供按月的會籍收費模式,最長的會籍選項為24個月,由1間提供。除基本月費外,有4間會收取入會費,當中有一間可豁免參加6或12個月會籍的入會費;2間會收取電子鎖匙或匙卡等不可退回的費用;另有4間會收取按金,當中1間會以該按金作最後1個月月費,其餘3間均可於完約後退回。
部分未確定會否長期健身的消費者或會先購買1個月會籍。比較1個月與12個月會籍的平均月費,有1間除了基本月費外,還需收取電子鎖匙費和入會費,由於這些不可退還的費用在短期會籍中會集中在月內攤分,折算後該健身室的1個月平均月費與12個月的差距最為顯著,差幅逾2倍。
Anytime Fitness單月費較年會籍平均月費貴2倍
其中Anytime Fitness相差最大,單月月費連及其他額外費用為1,850元,貴12月會籍平均月費2倍。另外MPower Fitness、4S Fitness、EFX24 3間計及額外收費後,單月月費較12月會籍平均月費貴1至2倍。24/7 Fitness雖沒有額外收費,但單月月費亦較12月會籍平均月費貴約1倍。相反,CHAMP 24 Fitness 除沒有收取任何月費以外不可退回的費用外,而且不論承諾期為1個月或12個月,其月費均維持在 $498,做法較為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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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各健身室1個月會籍最低平均月費(包括以上提及的入會費及匙卡費在內)介乎$498至 $1,850。計劃作長期鍛煉的消費者,選擇12個月會籍的平均月費一般會較為划算。在購買12個月的會籍時,有5間健身室仍須收取不同種類不可退還的費用,攤分該些支出後,平均月費介乎$349至$783,普遍較1個月會籍的平均月費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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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會籍或須手續費 申請條件各不同
若購買承諾期較長的會籍,萬一遇上特別情況而在一段時間內無法使用健身室,有10間容許暫停會籍,但涉及的手續費、申請條件及最長暫停期限均有3所不同。有健身室只接受懷孕、患病或海外公幹等特殊情況下的申請,並須提交證明;亦有健身室提供較彈性的安排,可按月或按次支付手續費後,便毋須提供理由或證明,凍結會籍1至3個月。消委會提醒在購買服務前宜細閱條款,以確保服務配合個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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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前應了解收集個人資料安排
各間健身室均提供免費體驗,有2間在免費體驗期間要求消費者將附有姓名或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交由前台職員保管,並於體驗結束後取回;8間健身室則要求消費者在試玩時登記部分個人資料,如姓名、身份證號碼(全部或首4位)、手機號碼及/或電郵地址等;1間亦會收取按金。
在正式開設會籍時,除姓名及手機號碼等基本聯絡資料外,有10 間健身室要求提交身份證號碼,其中 3 間只記錄首4位數字;有2間會掃描或拍攝身份證,以助自動填寫資料;6 間索取出生日期或月份;9 間健身室以人臉識別作為主要入場安全設施,需收集面部影像,其他健身室則以電子鎖匙、手機鎖匙或匙卡進出。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提供相關資料參與試玩或開設會籍前,亦應先了解資料用途、儲存安排,是否會披露或轉移予其他人士或機構,以及相關保障措施,以保護私隱。
消委會每年接獲逾百宗外傭中介服務投訴,涉及外傭未能如期到任、接連爽約,或實際語文能力與預期不符等。另一方面,部分中介公司的合約條款列明,客戶付款即表示同意所有安排,毋須另行簽署合約。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切勿急於付款,應先了解退款政策及更換外傭等細則,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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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一:外傭爽約替補人選要求更高薪
投訴人透過A公司,於2月初與一名在港外傭進行視像面試,翌日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確認聘用並繳付約16500元服務費。然而到了2月中,A公司表示未能聯絡該外傭,導致雙方未能簽訂僱傭合約。投訴人隨即要求退款,但A公司不置可否。4日後投訴人再次要求退款,A公司則引用合約條款,指已列明外傭有可能悔約,因此不會退款,但可提供替補人選,投訴人須於60日內選定。
然而,3名替補人選中,1人不符要求,另外2人則要求比原先悔約外傭更高的薪酬。投訴人認為並不公平,因為由接觸A公司開始直至確認聘請,全程透過即時通訊軟件進行,從未簽署任何合約 。直至被拒退款後,查閱A公司在她確認聘請前傳送的交易文件,才發現外傭爽約公司毋須退款的條款。投訴人認為替補條款限制了消費者自由度和議價能力,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全數退回服務費。
A公司回覆指,在投訴人確認聘用前,已向她發送服務合約及列明退款和更換條款的文件。由於投訴人同意交易並轉帳付款,合約即告生效,而其情況並不符合退款條件。消委會調停時關注有關退款條款對消費者是否公平,及銷售過程中A公司有否讓投訴人充分理解並同意相關條款,促請A公司再次考慮。經多次商議後,A公司最終同意全數退款,個案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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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二:準僱主等候5個月仍未有外傭上任 要求退款卻遭拒
投訴人於7月透過B公司選定外傭後,便繳交14800元服務費。該外傭原定10月中到港就職,惟及至10月初,B公司表示外傭失聯,建議投訴人更換另一名外傭,並指由於新外傭來自另一國家,需要額外收取2000元手續費。投訴人同意並付費。第二次聘用過程中,雙方主要透過即時通訊軟件溝通,B公司沒提供另一份合約予投訴人簽署確認。
及至12月中,新外傭原定來港上任,惟同樣爽約。投訴人表示家庭急需外傭協助,惟等候5個月仍未成功聘用,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亦承受巨大壓力,遂向B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卻遭拒,於是向消委會求助。B公司指合約條款列明如外傭爽約可安排免費更換,但不設退款。然而,投訴人表示B公司安排的外傭已兩度爽約,對其服務失去信心。消委會遂再次與B公司調停,促請其考慮投訴人的體驗,重新審視個案。最終B公司同意向投訴人退回一半服務費,投訴人亦接受此安排,個案得以順利解決。
巴士的報記者攝
個案三:中介確認外傭懂英語 惟履職後難以溝通
投訴人於C公司安排下,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與一名身在外地的外傭進行英語面試。過程中,投訴人留意到外傭那邊不時有另一把聲音協助其回應,令投訴人對其英語能力感到擔憂。C公司職員解釋指外傭因怯場才需要他人陪同,投訴人再特意查詢外傭的英語水平,獲職員確認其英語能力沒有問題,足夠應付日常溝通。投訴人遂同意聘用該外傭,並支付約14000元費用。
然而外傭履職後,投訴人發現雙方溝通困難,外傭未能理解簡單英語,難以明白工作指示。投訴人更擔心外傭無法處理特殊工作,例如在小孩生病時餵藥等。其後,投訴人多次嘗試聯絡C公司反映問題及要求跟進均未獲回覆,遂向消委會求助,希望C公司可以無條件更換一名能夠以英語溝通的外傭。
C公司回覆指,在招聘過程中已安排面試,讓投訴人了解外傭的語文能力,但理解其英語能力與投訴人期望有落差,因此可安排免費更換一次外傭。投訴人其後通知消委會,指已在C公司的安排下與另一名外傭進行面試並會聘用,毋須繳交額外費用,個案得以成功解決。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聘請外傭時,應選擇持有效牌照的職業介紹所,並留意該公司有否依循《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的要求,可以瀏覽勞工處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 www .eaa.labour.gov.hk ),並要向外傭中介公司清楚說明對外傭的期望,如有任何特殊需要宜盡早提出。面試時如對外傭資料有所關注,宜即場向其多了解;如懷疑有人協助外傭,應立即向中介公司提出以消除疑慮。
此外,部分外傭中介公司的合約或會列明客戶付費即表示同意條款和安排,毋須再簽署合約,因此交易前要仔細閱讀合約或服務協議,交易後應索取及保留合約及收據等交易文件,並保留與中介公司的溝通紀錄。聘請外傭時,應向中介公司再三確認甚麼情況下可以退款或更換外傭,並查問有否訂立服務保障期及額外收費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