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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測試13款枕頭 99.9元國產貨媲美1688元澳洲品牌 惟普遍對體形小人士承托較差

社會事

消委會測試13款枕頭 99.9元國產貨媲美1688元澳洲品牌 惟普遍對體形小人士承托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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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測試13款枕頭 99.9元國產貨媲美1688元澳洲品牌 惟普遍對體形小人士承托較差

2026年03月16日 10:59 最後更新:11:51

消委會測試市面13款枕頭樣本,涵蓋7款記憶棉枕、3款乳膠枕及3款聚酯纖維枕,售價由79.9元至1688元不等,其中在承托表現,大部分樣本對體形較大人士表現普遍較佳,舒適度與耐用度則各有差異。另外,全部樣本均通過防火性能與阻燃劑含量測試,並無檢出有害阻燃劑。

消委會測試13款枕頭,包括7款記憶棉枕、3款乳膠枕及3款聚酯纖維枕

消委會測試13款枕頭,包括7款記憶棉枕、3款乳膠枕及3款聚酯纖維枕

測試以尾骨至頸椎的線條接近最佳弧度為高分標準。結果顯示,不論體形大小,大部分樣本在側臥時承托表現良好,8款樣本無論高邊或低邊均取得4分評分或以上。3款樣本則稍遜,其中2款對體形較大與較細人士的側臥承托,均只得3.5分或以下;另1款高低邊對體形較大人士的承托亦只獲3.5分或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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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測試13款枕頭,包括7款記憶棉枕、3款乳膠枕及3款聚酯纖維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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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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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臥的理想狀態是頸椎保持自然弧度、下巴與水平線大致平行。測試發現,大部分樣本對 體形較大人士的仰臥承托表現較佳——除1款乳膠枕僅獲3分外,其餘樣本不論高邊或低邊均取得4分或以上 。相反,對體形較細人士的仰臥承托普遍一般,僅1款記憶棉枕的高邊及1款聚酯纖維枕獲4分評分。

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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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量度頭部接觸面積、壓力分布與透濕度,並測試下陷速度及幅度。12款樣本舒適度獲4分或以上,僅1款聚酯纖維枕因接觸面積較小、下陷速度及幅度不理想而得3分。該枕頭透濕度與壓力分布雖佳,但接觸面積與下陷兩項僅得2分與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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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下陷幅度太小(偏硬)或速度過快(硬度急變),舒適度會打折扣,9款獲4分或以上;1款乳膠枕下陷速度快而幅度小,得3分; 1款聚酯纖維枕下陷速度非常快且幅度大,僅得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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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面積愈接近100%愈舒適,3款乳膠枕獲4.5分或以上;記憶棉與聚酯纖維枕參差,1款記憶棉枕高低邊平均接觸面積約73%得3分;2款聚酯纖維枕分別為74%與66%,得3分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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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分布全數獲4分或以上,承托力分佈平均。透濕度方面,相對濕度介乎48.5%至66. 9%,2款記憶棉枕為59.1%與66.9%,透濕度較遜得3分與2分 。

另有10位測試員以問卷評價軟硬度、高度 、設計及氣味,4款記憶棉枕與1款乳膠枕獲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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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方面,9款樣本整體獲4分或以上。1款記憶棉枕套在角落出現空隙得3分;另1款記憶棉枕套 清洗後拉鏈損壞得2 .5分。多數樣本拉鏈或縫線有線頭或填充物外露,尚待改善。耐用度測試中,記憶棉與乳膠枕普遍獲4分或以上,2款聚酯纖維枕前後硬度與高度變化明顯,僅得3.5分,或需較頻密更換,但其價格較低,可按需要選擇。

總體表現顯示,兩款售價僅99.9元、聲稱來源地為中國的BRUKSVARA 人體工學枕頭(MF1)和加滕 Kato 竹纖維記憶棉枕(MF4),與售價1688元、聲稱來源地為澳洲的Dentons Luxurious Support Pillow(MF3)等共十款枕頭,在體形較大人士測試都得到4.5分。

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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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所有樣本均未因接觸點燃香煙而燃燒,亦無檢出11種可能危害健康或環境的阻燃劑,表現理想。

消委會建議,選購可注意:

  • 仰睡時從側面看,頭部、頸部與胸部應在同一水平線;側睡時從正面看,面部、頸部與胸部應成一線
  • 枕頭過高不宜再用,過矮可於枕下加毛巾逐步加高至合適高度
  • 購買前於店內親身試枕
  • 避免過硬枕頭以免接觸面積小、局部壓力大;過軟則須留意承托力是否足夠
  • 枕頭變形即需更換
  • 依護理標籤洗濯及保養
  • 宜用枕頭套並每1至2星期更換清潔
  • 更換枕頭後肩頸不適未改善,宜諮詢醫護人員

消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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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每年接獲逾百宗外傭中介服務投訴,涉及外傭未能如期到任、接連爽約,或實際語文能力與預期不符等。另一方面,部分中介公司的合約條款列明,客戶付款即表示同意所有安排,毋須另行簽署合約。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切勿急於付款,應先了解退款政策及更換外傭等細則,以保障自身權益。

消委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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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一:外傭爽約替補人選要求更高薪

投訴人透過A公司,於2月初與一名在港外傭進行視像面試,翌日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確認聘用並繳付約16500元服務費。然而到了2月中,A公司表示未能聯絡該外傭,導致雙方未能簽訂僱傭合約。投訴人隨即要求退款,但A公司不置可否。4日後投訴人再次要求退款,A公司則引用合約條款,指已列明外傭有可能悔約,因此不會退款,但可提供替補人選,投訴人須於60日內選定。

然而,3名替補人選中,1人不符要求,另外2人則要求比原先悔約外傭更高的薪酬。投訴人認為並不公平,因為由接觸A公司開始直至確認聘請,全程透過即時通訊軟件進行,從未簽署任何合約 。直至被拒退款後,查閱A公司在她確認聘請前傳送的交易文件,才發現外傭爽約公司毋須退款的條款。投訴人認為替補條款限制了消費者自由度和議價能力,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全數退回服務費。

A公司回覆指,在投訴人確認聘用前,已向她發送服務合約及列明退款和更換條款的文件。由於投訴人同意交易並轉帳付款,合約即告生效,而其情況並不符合退款條件。消委會調停時關注有關退款條款對消費者是否公平,及銷售過程中A公司有否讓投訴人充分理解並同意相關條款,促請A公司再次考慮。經多次商議後,A公司最終同意全數退款,個案得以解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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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二:準僱主等候5個月仍未有外傭上任 要求退款卻遭拒

投訴人於7月透過B公司選定外傭後,便繳交14800元服務費。該外傭原定10月中到港就職,惟及至10月初,B公司表示外傭失聯,建議投訴人更換另一名外傭,並指由於新外傭來自另一國家,需要額外收取2000元手續費。投訴人同意並付費。第二次聘用過程中,雙方主要透過即時通訊軟件溝通,B公司沒提供另一份合約予投訴人簽署確認。

及至12月中,新外傭原定來港上任,惟同樣爽約。投訴人表示家庭急需外傭協助,惟等候5個月仍未成功聘用,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亦承受巨大壓力,遂向B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卻遭拒,於是向消委會求助。B公司指合約條款列明如外傭爽約可安排免費更換,但不設退款。然而,投訴人表示B公司安排的外傭已兩度爽約,對其服務失去信心。消委會遂再次與B公司調停,促請其考慮投訴人的體驗,重新審視個案。最終B公司同意向投訴人退回一半服務費,投訴人亦接受此安排,個案得以順利解決。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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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三:中介確認外傭懂英語 惟履職後難以溝通

投訴人於C公司安排下,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與一名身在外地的外傭進行英語面試。過程中,投訴人留意到外傭那邊不時有另一把聲音協助其回應,令投訴人對其英語能力感到擔憂。C公司職員解釋指外傭因怯場才需要他人陪同,投訴人再特意查詢外傭的英語水平,獲職員確認其英語能力沒有問題,足夠應付日常溝通。投訴人遂同意聘用該外傭,並支付約14000元費用。

然而外傭履職後,投訴人發現雙方溝通困難,外傭未能理解簡單英語,難以明白工作指示。投訴人更擔心外傭無法處理特殊工作,例如在小孩生病時餵藥等。其後,投訴人多次嘗試聯絡C公司反映問題及要求跟進均未獲回覆,遂向消委會求助,希望C公司可以無條件更換一名能夠以英語溝通的外傭。

C公司回覆指,在招聘過程中已安排面試,讓投訴人了解外傭的語文能力,但理解其英語能力與投訴人期望有落差,因此可安排免費更換一次外傭。投訴人其後通知消委會,指已在C公司的安排下與另一名外傭進行面試並會聘用,毋須繳交額外費用,個案得以成功解決。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聘請外傭時,應選擇持有效牌照的職業介紹所,並留意該公司有否依循《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的要求,可以瀏覽勞工處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 www .eaa.labour.gov.hk ),並要向外傭中介公司清楚說明對外傭的期望,如有任何特殊需要宜盡早提出。面試時如對外傭資料有所關注,宜即場向其多了解;如懷疑有人協助外傭,應立即向中介公司提出以消除疑慮。

此外,部分外傭中介公司的合約或會列明客戶付費即表示同意條款和安排,毋須再簽署合約,因此交易前要仔細閱讀合約或服務協議,交易後應索取及保留合約及收據等交易文件,並保留與中介公司的溝通紀錄。聘請外傭時,應向中介公司再三確認甚麼情況下可以退款或更換外傭,並查問有否訂立服務保障期及額外收費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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