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事件再有新進展。被稱為「非常父母」的曾先生及關小姐今日(7月14日)表示,他們已正式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ttee)提出投訴,指控瑞典當局在Lily保護令的司法程序中,侵害了他們受《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保障的多項權利。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網上圖片
Lily父母指出,這次投訴主要涉及《公約》第14條(公平審訊的權利)、第17條(家庭生活的權利)及第9條(免於任意羈留的權利)。他們逐一列舉了瑞典當局涉嫌違反上述權利的具體情況,包括瑞典行政法院指控他們拒絕為Lily辦理出生登記、芬蘭社福局以他們身份是香港人為由拒絕Lily的出生登記、芬蘭行政法院及芬蘭最高行政法院拒絕受理他們的申訴,以及英國當局拒絕為Lily辦理海外出生登記等。
非常父母。FB圖片
在公平審訊權方面,Lily父母特別提到,在Lily被瑞典社福局帶走的前一天,即2023年12月5日,先遣警務督察Mark Hughes已評定Lily情況安全,並不建議將Lily與父母分離。然而,在保護令的審訊過程中,瑞典行政法院拒絕傳召Mark Hughes作證,令他們無法獲得關鍵證人的證詞。
就第17條的家庭生活權利,Lily父母認為,在Lily的保護令及接觸禁令司法程序中,瑞典行政法院完全信納社福局的意見,沒有按照國際人權法的要求,保障Lily與父母的家庭生活權利,令他們無法與女兒維持正常的家庭聯繫。
此外,Lily父母亦指控瑞典當局違反了免於任意羈留的權利。他們指出,自2023年12月15日及2024年3月1日行政法院確認Lily的保護令及接觸禁令後,相關措施一直未獲任何行政法院審核。瑞典社福局一直以「行政考慮」方式安排Lily的安置,而相關「行政考慮」不受法院管轄。他們質疑,瑞典當局在終審判決後21個月,仍未執行Lily的遣返令,有意繼續令Lily處於「任意羈留」狀態。
Lily父母表示,除了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投訴外,他們亦已向瑞典議會監察專員(Parliamentary Ombudsman)投訴瑞典行政當局及司法當局侵害人權的情況。
回顧早前進展,Lily父母亦曾指控瑞典法院在沒有知會他們的情況下,向他們「強加」律師代表,而該律師在沒有諮詢他們意見的情況下,同日代表他們向當地法庭表達意見。他們認為,「強加律師」會令轉移Lily撫養權事宜變得有利於瑞典當局。Lily父母已於上月25日要求當地法庭開除該律師,並按正式國際法律渠道向他們送達文件,反對以書面處理Lily撫養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