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今日(7月24日)公布,旺角一間新鮮糧食店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署方暫時吊銷牌照14天。涉事店舖為「發記海鮮」,位於長旺道15-19號長旺商場地下G31號舖,由今日起至8月6日須暫停營業。
食物環境衞生署。政府新聞處圖片
食環署指出,該店持牌人因上述違例事項,去年8月及今年4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合共罰款5,600元。署方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30分,店舖因此須停牌14天。此外,該持牌人亦因相同違例事項,去年7月及8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合共罰款5,700元,並被記下30分,店舖去年10月已被暫時吊銷牌照7天。食環署提醒所有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嚴格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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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專責隊伍昨日(7月16日)巡查時發現,荃灣一間非獲准食肆違規容許狗隻進入,隨即向持牌人提出檢控。這是自容許狗隻進入獲准食肆措施實施以來,署方首次就同類違規行為作出檢控。
食環署
食環署表示,截至本月16日,專責人員已巡查各區非獲准食肆超過780次,期間共發出10個口頭警告。與此同時,署方亦巡查各區獲准食肆約7,500次,並向兩間持續違規的獲准食肆持牌人發出警告信,包括早前已公布的九龍城區獲准中式食肆,以及另一間位於荃灣區的獲准泰式食肆。署方已要求兩間食肆立即糾正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的違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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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提醒,不論是食肆經營者還是狗隻主人,均有責任遵守相關規定。市民若攜帶狗隻進入非獲准食肆,同樣屬於違法行為,須面對相同罰則。署方將繼續採取針對性的執法行動。
根據《食物業規例》,除非獲得食環署署長批出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食物業處所,而任何從事食物業的人亦不得明知而容受或准許狗隻在其食物業處所內出現。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監禁3個月,另加每日罰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