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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性房屋紮鐵分判商「工頭」認向工人收賄5萬元 判囚7個月

法庭事

過渡性房屋紮鐵分判商「工頭」認向工人收賄5萬元 判囚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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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性房屋紮鐵分判商「工頭」認向工人收賄5萬元 判囚7個月

2026年08月05日 18:02 最後更新:18:02

一名遭廉政公署起訴的元朗過渡性房屋項目紮鐵分判商「工頭」,8月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於5個月內向一名工人收賄共逾50,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被判入獄7個月。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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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被告陳港安為信豐工程有限公司時任紮鐵「工頭」,他承認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表示,本案罪行性質非常嚴重,被告長時間剝削工人利益,剝削幅度佔工人日薪兩成,對工人造成傷害,而且影響社會公平,判處被告即時入獄七個月。裁判官又頒令被告須歸還涉案款項逾50,000元。

案情透露,案發時信豐工程是元朗八鄉一個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紮鐵分判商,被告為該地盤的「工頭」,負責招聘和監督紮鐵工人,以及向工人發放薪金支票。

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共五個月期間,被告從一名受其監督的紮鐵工人接受七筆賄款共逾50,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信豐工程聘用。

信豐工程不容許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從他人接受利益。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涉案紮鐵工人入職後不久,便向對方索賄每日500元。該紮鐵工人日薪2,450元,他相信若不支付賄款便會失去工作,因而應被告要求支付有關款項。

粉嶺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粉嶺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對貪污一直採取零容忍態度,本案判刑反映了罪行的嚴重性,建造業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為25-266-366。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收取中介人賄款,以協助對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每個成功開設的戶口收賄500人民幣。被告8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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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被告潘秀珍,為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時任客戶經理,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判刑,並批准被告繼續保釋。

渣打銀行。青衣城圖片

渣打銀行。青衣城圖片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在渣打銀行中環一間分行工作,職責包括協助新客戶開立銀行戶口。她承認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間,從一名中介人接受賄款以協助對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賄款以每個成功開設戶口500人民幣計算。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先後協助16名由該中介人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並收取賄款共8,000人民幣。

渣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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