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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滙豐銀行職員及中介等3人涉貪助客開戶 遭廉署落案起訴

社會事

時任滙豐銀行職員及中介等3人涉貪助客開戶 遭廉署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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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滙豐銀行職員及中介等3人涉貪助客開戶 遭廉署落案起訴

2026年08月05日 18:09 最後更新:18:09

廉政公署8月4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等3人,控告他們涉嫌收受及提供賄款共29,000元,以協助該中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

31歲鄭凱盈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時任銀行業務主任;27歲被告林博賢為中介;以及鄭凱盈35歲友人鄭嘉瑤,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

滙豐銀行其中一間分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滙豐銀行其中一間分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凱盈另被控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而林博賢則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3人獲准予保釋,8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顯示,案發時鄭凱盈在滙豐銀行上環一間分行任職。林博賢會以中介身分轉介客戶予保險經紀公司投保,並為客戶安排開立銀行戶口以繳付保費。

控罪指3名被告涉嫌於2024年5月至10月期間收受及提供利益,以使鄭凱盈處理林博賢轉介的客戶銀行戶口申請。三人涉嫌串謀向鄭凱盈提供一筆賄款13,000元;鄭凱盈又涉嫌收受林博賢四筆賄款合共16,000元。林博賢則涉嫌就每名轉介客戶,向鄭凱盈提供賄款300元至600元。

ICAC 廉政公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ICAC 廉政公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滙豐銀行進行內部調查時,發現多宗由鄭凱盈處理的可疑開戶申請,懷疑她沒有徹底履行銀行要求的盡職審查。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三人的貪污勾當。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收取中介人賄款,以協助對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每個成功開設的戶口收賄500人民幣。被告8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30歲被告潘秀珍,為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時任客戶經理,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判刑,並批准被告繼續保釋。

渣打銀行。青衣城圖片

渣打銀行。青衣城圖片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在渣打銀行中環一間分行工作,職責包括協助新客戶開立銀行戶口。她承認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間,從一名中介人接受賄款以協助對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賄款以每個成功開設戶口500人民幣計算。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先後協助16名由該中介人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並收取賄款共8,000人民幣。

渣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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