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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譴責正大金融並罰款700萬 涉未遵從打擊洗黑錢規定

錢財事

證監譴責正大金融並罰款700萬  涉未遵從打擊洗黑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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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譴責正大金融並罰款700萬 涉未遵從打擊洗黑錢規定

2026年09月29日 16:56 最後更新:16:56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正大國際金融控股,並處以罰款70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間,沒有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和其他監管規定。

證監會亦暫時吊銷正大的負責人員鍾浩的牌照,為期7個月,由2026年9月28日起至2027年4月27日止(註2)。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正大沒有對160名客戶用以就期貨交易發出指示的系統進行盡職審查或測試,以致未能妥善評估及管理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和其他風險。正大亦沒有妥善監控其客戶使用客戶自設系統的情況。

此外,存入八個客戶帳戶內的款項的金額和頻密程度,與客戶在開戶文件中申報的財政狀況並不相稱。雖然正大聲稱鍾會向選定客戶作出查詢,以了解他們最新的財政狀況及其存款和交易背後的原因,但沒有任何紀錄可證明該公司曾向該等客戶作出查詢。因此,正大未能證明曾就該八個客戶帳戶內的存款作適當查詢,並妥善處理所涉及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證監會亦發現,正大沒有設立有效的持續監察系統,以偵測及評估客戶帳戶內的可疑交易模式。在有關期間內,該8個客戶帳戶曾頻繁出現大量交易,其中包括同一客戶於同一秒內以同一價格,就同一期貨合約發出買賣指示的情況共176次,但正大均未能偵測出來。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針對中國糖果控股3名前高層人員,在原訟法庭取得為期13年的取消資格令,原因是他們參與多項精心策劃的計劃,透過偽造會計紀錄,誤導核數師並掩飾該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從而大幅誇大公司的現金及銀行結餘。

該三名前高層人員分別為前主席兼執行董事許金培(男);前執行董事、行政總裁兼合規主任洪蔭治(女);及前財務總監兼合規主任王志洪(男)。

根據有關命令,未經法庭許可,他們不得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或清盤人,或該法團的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為期13年。

法庭對三人作出的命令,亦標誌著證監會針對中國糖果前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而展開的法律程序已告一段落。

法庭裁定,中國糖果《2016中期報告》及《2016年報》所匯報的現金及銀行結餘分別被誇大3,81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4,348萬元,相當於匯報結餘的87%及97%。

法庭斷定,該等誇大情況並非純粹會計錯誤,而是推高現金及銀行結餘計劃的一部分,該計劃藉由虛構存款,無紀錄交易,以及在匯報截止日期後作出抵銷而得以實現。這些欺騙行為均透過偽造銀行單據、銀行結單及會計憑單來加以掩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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