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正大國際金融控股,並處以罰款70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間,沒有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和其他監管規定。
證監會亦暫時吊銷正大的負責人員鍾浩的牌照,為期7個月,由2026年9月28日起至2027年4月27日止(註2)。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正大沒有對160名客戶用以就期貨交易發出指示的系統進行盡職審查或測試,以致未能妥善評估及管理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和其他風險。正大亦沒有妥善監控其客戶使用客戶自設系統的情況。
此外,存入八個客戶帳戶內的款項的金額和頻密程度,與客戶在開戶文件中申報的財政狀況並不相稱。雖然正大聲稱鍾會向選定客戶作出查詢,以了解他們最新的財政狀況及其存款和交易背後的原因,但沒有任何紀錄可證明該公司曾向該等客戶作出查詢。因此,正大未能證明曾就該八個客戶帳戶內的存款作適當查詢,並妥善處理所涉及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證監會亦發現,正大沒有設立有效的持續監察系統,以偵測及評估客戶帳戶內的可疑交易模式。在有關期間內,該8個客戶帳戶曾頻繁出現大量交易,其中包括同一客戶於同一秒內以同一價格,就同一期貨合約發出買賣指示的情況共176次,但正大均未能偵測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