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棋藝導師於2024年透過角色扮演活動認識12歲女童,女童謊稱自己15歲後,二人成為情侶,隨後女童主動與男友性交,之後才向男友透露真實年齡,二人及後多次非法性交。涉案男子早前在荃灣裁判法院(替代區域法院)承認3項非法性交罪,暫委法官韋漢熙星期五(10月2日)判刑時指,即使本案中女事主採取主動,惟未成年人較難理解自身處境,被告須為沒好好把關而受懲處,終判囚18個月。
棋藝導師認與12歲女童非法性交,判囚18個月
38歲被告陳冠匡,承認1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2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餘下2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獲存檔法庭。控罪指,他於2024年12月某日至2025年4月6日,分別5度在長洲龍仔村某單位及尖沙咀加連威老道12號加連威大廈The Loop Hotel某房間內與女童X非法性交。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向循規蹈矩,在年齡不對等的真誠戀愛關係中,一時未能把持道德底線而犯案。女童X的家人亦知悉兩人關係,本案不涉及濫用權力、地位或違反誠信。辯方強調,被告已深切反省,還柙期間積極進修。親友求情信均指被告品格良好,他作為單親家庭中長大的獨子,在欠缺男性典範下,性格單純內向;與其共事的人亦形容被告做事認真、負責。
韋官判刑時引述,辯方同意被告與事主年齡差較大,但兩人是自然發展成情侶,被告以男友身份交往,絕非心懷不軌。韋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低,亦沒戀童癖。辯方又指,被告犯案偏離優良品格,對影響女事主的身心發展感歉意,亦對事件使母親奔波而愧疚。
韋官指,被告與女事主年齡差距24年。創傷報告顯示,女事主與家人關係欠佳,患適應障礙,視被告為戀愛對象,她表示性交屬「你情我願」,無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事後她患創傷後遺症,對事件感自責,認為透露事件使被告受困擾。事主誤以為發生性關係可獲得關愛,因透露案件而感內疚,亦深受父母怪責增加其壓力,需接受相關治療。
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指,未成年人較難理解自身處境,被告須為沒好好把關而受懲處
法庭接納被告並非處心積慮利用未成年少女洩慾,然而法律需保護年青人的脆弱性及防範性剝削。韋官強調,年輕人難以理解自身處境,而被告必然知道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屬違法,就算是女事主採主動,被告亦應為自身沒好好把關而受懲處。法庭接納被告低估事件對事主的負面影響,亦誤會性交是愛的表現,終判囚18個月。
案情指,12歲女童X於2024年在角色扮演活動中經朋友認識了被告,及後二人發展為情侶。在同年12月某日,被告在長洲龍仔村住所的的睡房內與X性交,當時X聲稱自己15歲,並由X作主動,過程中有使用安全套,X及至月底才向被告透露自己12歲。2025年1月,X的家人邀被告到家中慶祝X的13歲生日,被告為X撰寫情信,祝賀X 13歲生日快樂,另關心X的精神問題。
同年3月14日及16日,13歲的X與被告在尖沙嘴The Loop Hotel某房間內性交,期間有使用安全套,二人分別在酒店逗留2至4小時,及後X服用緊急避孕藥。X的母親同月得知二人發生性行為,並向被告詢問,被告承認知道X未成年,知道其行為是犯法。同年4月11日,被告被警方拘捕。
案件編號:DCCC154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