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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圍非法集結罪成女子 服刑完畢後提定罪及刑罰上訴遭駁回

法庭事

理大外圍非法集結罪成女子 服刑完畢後提定罪及刑罰上訴遭駁回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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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圍非法集結罪成女子 服刑完畢後提定罪及刑罰上訴遭駁回

2026年09月30日 14:44 最後更新:14:44

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到尖沙咀示威,多人在科學館廣場一帶被捕,15人否認非法集結後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其中27歲女子被判囚14個月,她於星期三(9月30日)在高等法院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申請許可,她確認即使已服刑完畢,仍堅持就判刑上訴。3名法官商議片刻,即日駁回其上訴申請,將於6個月內頒判詞。

上訴人劉頌祈,沒律師代表,今親自應訊。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楊家雄、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處理。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資料圖片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資料圖片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今甫開庭指,同案另一名上訴人已透過律師存檔陳詞及上訴理據,惟劉頌祈沒及時存檔文件,直至聆訊前數天才存檔,沒給予律政司足夠時間準備,故案件押後至今。

另彭官得悉,上訴人已服刑完畢,詢問「你係咪堅持就判刑提出上訴?」上訴人回應指「冇錯」,上訴人並表示採納書面陳詞,沒口頭補充。

律政司一方由外聘大律師李國威代表,他同樣採納書面陳詞,指原審法官有機會聽到上訴人作供,已在裁決理由書作出充分分析,認為原審裁決沒有「完全違反邏輯」的情況,應駁回其上訴。

上訴人聽畢後,指沒有回應。彭官指,若上訴人不作口頭補充,法庭只能根據其書面陳詞作出判決,並再次詢問「真係冇嘢講?」上訴人回應「冇嘢講。」

三名法官經片刻商議後,即駁回上訴人的定罪和刑罰上訴,並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

理大外圍非法集結罪成女子,服刑完畢後提定罪及刑罰上訴遭駁回

理大外圍非法集結罪成女子,服刑完畢後提定罪及刑罰上訴遭駁回

上訴人劉頌祈,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她於2023年11月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同年12月被判囚14個月。當時原審法官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裁決時指,劉供稱因需前往紅磡站,而進入科學館廣場,惟法官認為其供詞不可信,拒絕接納。

法官續指,考慮整體證據證供後,認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早在警方推進前,劉已身處非法集結範圍。她選擇逗留非法集結現場,加入示威人群,藉自己現身壯大聲勢,到場支持、鼓勵或協助其他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已是參與非法集結。從她管有口罩、生理鹽水所見,她不單只是到場支持而是預先謀劃到場加入示威者的行動,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CACC236/2023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暴動,5名男子4年半後被捕,被控以暴動罪,其中1人沒到庭應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餘下4男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法官李俊文星期一(6月8日)判刑時指,本案涉及理大暴動事件,其人數、規模、犯案歷時、對財物的損害及對公眾造成的滋擾極為嚴重,終判處4名被告分別監禁30個月至37個月。

本案被告依次為張頌堯(24歲,學生)、張展銘(29歲,無業)、陳俊僖(22歲,地盤工人)、陳沅銘(33歲,中學教師),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間,在香港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同案被告黎駿傑在2024年10月的聆訊中缺席,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

李官判刑時指,不可單憑個別參與者的行為而單獨處理案件,暴動案屬他人倚仗人多勢眾而作出暴力行為,故要大力阻嚇以暴力手段進行的大規模行動。本案涉及理大事件,其暴動人數、規模、犯案歷時、對財物的損害及對公眾造成的滋擾極為嚴重,判刑起點理應為54個月,4名被告均因認罪及案件延誤,獲酌情扣減刑期。

其中,被告張頌堯案發時年輕,事後努力學習及生活,法庭酌情扣減,判監禁30個月;被告張展銘則判囚37個月;被告陳俊僖,案發時身上有鐵鎚,汽油彈上有其指紋,量刑起點需上調3個月,惟因案件延誤及年幼犯案,現失去其他判刑選項,獲酌情扣減至監禁32個月。

至於被告陳沅銘,曾於案發後與朋友前往泰國清邁,遭拐騙至詐騙園區受虐,辯方指其在羈押期間因園區經歷與監獄環境相似,心理壓力較一般在囚人士更大,憂出獄後會再次出現創傷後遺症。辯方另指,他因毒品案被判監18年半,望法庭考慮到總刑期原則,判處非摧毀性刑期。惟法庭表示,心理報告指被告陳沅銘沒受到重大創傷,而毒品案與本案屬獨立案件,法庭不認為可作再扣減,終判囚37個月,並與毒品案分期執行。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起,大批示威者響應「三罷」,在理工大學校園及周邊集結,進行有組織的暴動及非法活動。他們佔領校園,製造大量汽油彈、彈弓等武器,並從實驗室取走化學品。

2019年11月大批黑衣人闖入理大,並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

2019年11月大批黑衣人闖入理大,並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

示威者以障礙物堵塞校園入口,與警方防線激烈衝突,包括縱火及投擲磚塊、汽油彈等。警方多次發出警告,並於11月17日封鎖校園。封鎖後衝突升級,示威者曾向裝甲車投擲汽油彈,其後嘗試突破封鎖逃離。至11月20日起,事件逐漸平息,示威者陸續投降,警方其後在校園檢獲大量武器及示威裝備。

理工大學設施遭受嚴重破壞,校園恢復運作成本約3億元,海底隧道附近20個收費亭全被燒毀或損壞,行政大樓設施幾乎全毀。事件中4名警員受傷。

4名被告在期間參與暴動,均被校園閉路電視拍攝記錄。張頌堯在11月14日與其他身分不詳的示威者用水馬堵塞連接行人天橋附近的樓梯;張展銘和陳俊僖在11月17日與其他人進出實驗室,並取走一些瓶裝容器,當時陳俊僖的腰間掛有鐵錘,後來警方進入理大調查時檢獲一個汽油彈,並在其膠紙黏貼面上發現陳俊僖的指紋;陳沅銘則於11月18日兩度進入實驗室內取走一些瓶子。

4人於11月19日在理大附近或離開時被捕,至2024年6月26日再次被捕,在警誡下均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DCCC 86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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