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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就涉台問題最新表態 謝小華:「大是大非」上立場「絕不含糊」高人:强硬措詞顯示與中央立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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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就涉台問題最新表態 謝小華:「大是大非」上立場「絕不含糊」高人:强硬措詞顯示與中央立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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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就涉台問題最新表態 謝小華:「大是大非」上立場「絕不含糊」高人:强硬措詞顯示與中央立場一致  

2026年10月13日 15:47 最後更新:15:5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謝小華10月12日晚上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在涉及台灣的「大是大非」上,特區政府立場絕不含糊,強調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支持中國統一是國際社會人心所向、眾望所歸,特區政府「將全力支持配合中央對台的政策方針,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高人話,這是特區政府對台灣問題的最新表態和立場。

謝小華在社交平台的帖文中提到,在立法會第一個《五年規劃》或2026年行政長官《施政報告》合併辯論致辭中都強調,堅持「一國兩制」方針是一個重要理念,特區要構建以愛國愛港為核心的主流價值觀,培養青年學生以及市民大眾愛國情懷,並自覺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謝小華指,自己謹記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慶祝國家成立77周年的講話中提到,國家會堅定不移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堅定不移維護和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堅定不移推進祖國統一大業。在涉及台灣這「大是大非」事情上,特區政府的立場「絕不含糊」,強調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支持中國統一是國際社會人心所向、眾望所歸,將全力支持配合中央對台的政策方針,「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值得留意的是,在謝小華代表特區政府就台灣問題最新表態前,近期發生了兩件事。

9月29日中國海警朱家尖艦編隊在中國台灣島以東海域,依法進行常態化執法巡查。

9月29日中國海警朱家尖艦編隊在中國台灣島以東海域,依法進行常態化執法巡查。

首先,9月29日中國海警朱家尖艦編隊在中國台灣島以東海域,依法進行常態化執法巡查。據中國海警公佈的畫面所見,台灣島中央山脈清晰可見。當時中國海警局新聞發言人姜略表示,中國海警將持續加強在中國管轄海域執法巡查,堅決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10月12日外交部網站宣布對台灣中南美洲「邦交國」巴拉圭、伯利茲的兩名部長實施制裁。

10月12日外交部網站宣布對台灣中南美洲「邦交國」巴拉圭、伯利茲的兩名部長實施制裁。

而在周一(10月12日)上午,外交部網站一連發出兩份外交部令,宣布對台灣中南美洲「邦交國」巴拉圭、伯利茲的兩名部長、包括巴拉圭通訊和技術部長比利亞特及伯利茲外交、外貿、教育、文化、科學和技術部長豐塞卡,實施「反制措施」,這是北京首度制裁台灣「邦交國」的政要。

外交部指,「個別反華政客出於一己私利,頑固支援巴拉圭同中國台灣地區保持所謂『邦交關係』,在涉華問題上採取一系列惡劣言行,損害中方核心利益」,決定凍結兩人在中國境內的資產,並不准入境。台灣現有12個所謂「邦交國」。

毛寧表示,對頑固支持「台獨」分裂勢力的人員,中方將採取一切必要的懲戒措施,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毛寧表示,對頑固支持「台獨」分裂勢力的人員,中方將採取一切必要的懲戒措施,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同日(10月12日),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提問時強調,中國在台灣島以東海域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中方在該海域開展活動完全是中國主權權利和管轄權範圍內的事,正當合法,無可非議。毛寧強調,在這一海域挑起事端、破壞穩定的從來不是中方,又指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部干涉。

至於對巴拉圭和伯利茲官員的制裁行動,毛寧表示,台灣問題是事關中國主權和國家統一的重大原則問題,是中國核心利益的核心;巴拉圭和伯利茲個別政客甘當台灣當局「以外謀獨」的棋子,訪問台灣並接待「台獨」分裂分子到訪,嚴重干涉中國內政,散布由或網絡攻擊虛假訊息,攻擊抹黑中國大陸,造成惡劣國際影響,上述反制措施是對他們「加以懲戒,以儆效尤」。

毛寧又表示,對頑固支持「台獨」分裂勢力的人員,中方將採取一切必要的懲戒措施,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也奉勸台灣當局所剩無幾的所謂「邦交國」,不要反復被「台獨」分裂勢力操縱利用,同「台獨」勢力綁在一起沒有任何前途,只會錯失發展機遇,孤立於國際社會。

高人話,過往特區政府涉台表態,多援引《基本法》和一個中國原則,措辭偏向技術性、 程序性,例如「繼續按照一中原則處理涉台事務」。但謝小華此次則使用了「大是大非」、「絕不含糊」、「堅決維護」等更具政治宣示性的語言,從「原則宣示」到「强硬表態」,顯示特區政府在「一個中國」問題上和中央高度同步的態度,不會在「大事大非」問題上置身事外。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建灝地產發展的赤柱豪宅ONE STANLEY早前被揭發鋼筋數量與獲批圖則不符,屋宇署鑿開混凝土檢測,調查正進行中。

特首李家超周二(10月6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屋宇署正調查個案,查明施工質量及監工是否到位,若有問題將依法嚴厲處理,目前仍調查中,故不評論個案。

建灝地產則指有關獨立屋買家投訴後,曾與買家商討跟進方案,並建議由雙方共同委聘獨立專業人士進行進一步檢測,但最後未能達成共識及落實。傳聞相關獨立屋買家可能「踢契」,要求發展商全額退款並作賠償,但雙方談不攏。

在香港物業買賣中,買家要求「踢契」,主要基於以下幾項法律原則:
1. 業權瑕疵(Defect in Title):賣方有責任向買方提供及證明「良好業權」(Good Title)。
2. 若物業存在重大未解除的建築違規、被發出清拆令等,而且該問題會引致第三者如屋宇署採取執法行動,導致業權受損,買家可拒絕接契。
3. 合約基本條款被違反(Breach of Fundamental Condition):
在一手新樓買賣合約中,發展商承諾興建及交付符合屋宇署批准圖則(Approved Plans)及《建築物條例》要求的物業。若施工質量或結構偏差達到「與合約所描述的物業存在本質上不符」的程度,買家可主張發展商嚴重違約。

相關問題是達成合約時有失實陳述(Misrepresentation),若發展商或其代表在銷售過程、樓書或合約中作出了關於樓宇結構安全性、符合圖則等陳述,而事實證明該陳述屬虛假(甚至構成疏忽或欺詐性失實陳述),買家可根據《失實陳述條例》要求撤銷合約(Rescission)並索償。

金牙大狀針對 ONE STANLEY 案的具體分析,指一般而言,「踢契」通常發生在簽訂買賣合約後、簽訂樓契完成交易前。如果買家已經簽樓契並完成交樓(Completion),物業業權已過戶,踢契會較困難。而法律上合約條款通常會「合併入轉讓契」(Merged into the Assignment)。

金牙大狀指,已簽樓契業權已過戶物業,只在例外情況下可踢契: 如果業權的隱蔽業權瑕疵(Latent Defects)是買家在簽樓契交樓前無法合理察覺的,或者賣方涉及隱瞞,買家仍可透過法院申請廢除轉讓契(Rescission of Assignment)或索取損害賠償。

關鍵的是目前ONE STANLEY的是結構安全抑或施工質量問題。目前屋宇署初步指該樓宇「沒有明顯危險」。發展商通常會主張這屬於「可修補的施工質量問題」(Defect Correction),而非有結構安全問題令合約徹底失效,並願意提供補修或加強保養條款。

業主要證明物業不符獲批圖則,違反《建築物條例》及買賣合約的法定承諾,而隱患無法徹底根治,縱使不至「即時冧樓」,但影響樓宇壽命及防火安全,導致未來二次轉售(Marketability)受到永久性損害,構成實質的業權或物業價值重大瑕疵,就有可能「踢契」。

總的而言,業主要「踢契」有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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