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案件星期四(10月2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續自辯,解釋涉案片段內容,指單純作分析評論,不等於鼓吹有關內容,又指一些惹起爭議的敏感用詞,只是吸引眼球的噱頭。案件星期五(10月23日)續審。
被告黃覺岸(72歲,報稱退休人士),否認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被告黃覺岸,影片截圖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王岸然今繼續就涉案影片逐一解釋。他表示,自己習慣就時事及國際局勢發表評論,有關評論屬個人分析見解,控方揀選的影片只是他眾多評論的一部分。他指出,單純作出分析評論,不等於鼓吹有關內容。
被告續解釋涉案片段內容,指部分敏感用詞為吸引眼球
至於片段當中一些惹起爭議的用詞,王岸然表示,字眼只是吸引眼球的噱頭,「我間中係一時衝動,一時興奮用咗呢啲字眼。」他亦指,就算用詞本身敏感,控方亦需要證明他具備犯罪意圖,認為單純使用有關用詞,不足以構成罪行。案件周五(23日)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收到情報,包括被告在內的人士將就大埔宏福苑發生火災準備舉行記者會。國安處與被告在警署會面,其後被告發布兩條影片披露會面詳情。
案件編號:DCCC303/2026
72歲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因涉披露助查內容及煽動,被國安處拘捕,被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落案起訴,案件星期五(10月2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續自辯,解釋涉案片段內容,指自己有勸喻觀眾不應投白票,另回應宏福苑言論指控,認為自己並無能力做到煽動。案件星期一(10月26日)續審。
被告黃覺岸(72歲,報稱退休人士),否認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罪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被告黃覺岸,影片截圖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該項調查,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權限下,在 「YouTube」披露警方於該調查期間所作查訊的詳情;並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影片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對其離叛等。
王岸然今續就涉案影片逐一解釋。他認為,本港失業狀況與輸入外勞政策屬大眾關注的普通民生議題,對自己就此發表評論卻惹來爭議感不解。
被告亦就9條與選舉議題相關的影片作解釋。被告指出,自己在影片中從未主張或鼓勵他人不參與投票,反而當中有7條影片是勸喻觀眾不應投白票,認為投白票風險更高。他強調,自己僅分享個人不投票的選擇,並評論參選人士的表現,認為不涉法律問題。
被告又辯稱,就算言論屬反向表達,亦不應隨意套用到過度延伸的指控,重申單純個人不投票的選擇並不違法,只有主動慫恿他人不投票,才有可能觸犯選舉條例。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另又回應涉及宏福苑言論的指控,指原本擬於記者會講述法律層面,以及建議立案法團成立關注組等議題。他認為,事件本質並非控方所描述的情況,自己的核心立場是希望追究相關責任,而直播片段的分析框架是在事故發生十多個小時後形成。他質疑,在如此緊迫時間下,並不存在可進行煽動的條件,「我可唔可能咁叻喺十零個鐘頭,突然間設計一樣嘢出嚟呢」。
被告強調,多條涉案片段中,他從來沒呼籲其他人前往現場悼念,又認為自己並無能力做到煽動。案件周一(26日)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收到情報,包括被告在內的人士將就大埔宏福苑發生火災準備舉行記者會。國安處與被告在警署會面,其後被告發布兩條影片披露會面詳情。
案件編號:DCCC30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