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總區交通部星期二(10月27日)展開打擊非法載客取酬行動,喬裝乘客截獲兩輛接載乘客前往深圳的兩地牌豪華七人車,拘捕兩名分別27歲及33歲男司機,涉嫌「非法載客取酬」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其中27歲持雙程證男子另涉「違反逗留條件」。警方指,兩個社交平台戶口分別開價950元及1,050元,要求乘客預先支付全數車費。 。
港島總區交通部進行打擊非法載客取酬的行動,成功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並拘捕兩名年齡分別27歲及33歲的男司機。
港島交通部人員近日主動展開網絡巡查,發現有白牌車中介於不同社交平台招攬乘客,標榜以豪華七人車接載客人由香港出發,經陸路口岸直達內地多個城市。警方人員其後喬裝乘客,分別向兩個社交平台戶口查詢前往深圳的載客服務,對方開價950港元及1,050港元,並要求先將車費全數存入指定電子錢包。
警方按指示付款後,當日在港島登上兩輛本地登記、掛有兩地車牌的豪華七人車。行程甫開始,警方人員即表露身份,拘捕車上兩名司機。被捕者分別為33歲本地男子及27歲持雙程證的內地男子,同涉「非法載客取酬」與「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該名持雙程證男子因另涉「違反逗留條件」,將被警方扣留調查,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兩輛涉案私家車已被拖走扣留檢驗。
港島總區交通部進行打擊非法載客取酬的行動,成功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並拘捕兩名年齡分別27歲及33歲的男司機。
警方提醒市民,出行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切勿搭乘非法載客服務。警方指出,車輛一旦用作非法載客取酬,其第三者保險可能失效,若發生交通意外,乘客、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保障均會受影響。
警方同時呼籲駕駛人士切勿從事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活動。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任何人不得駕駛、使用有關車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有關車輛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該車領有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或符合網約車服務的相關牌照及許可證規定。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司機被定罪後,駕駛資格亦會被取消至少12個月,最長達3年。
港島總區交通部進行打擊非法載客取酬的行動,成功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並拘捕兩名年齡分別27歲及33歲的男司機。
此外,運輸署署長可依據《條例》暫時吊銷涉事車輛的車輛牌照,並指示車主將車輛交予署長保管,首次定罪吊銷期為6個月,再次定罪為12個月。若涉事車輛屬跨境車輛,運輸署亦會以違反「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條件為理由,撤銷其通行許可證。
港島總區交通部進行打擊非法載客取酬的行動,成功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並拘捕兩名年齡分別27歲及33歲的男司機。
警方又指,如涉案者為內地司機,會進一步跟進其是否涉及非法勞工或其他違法活動,包括非法受僱或違反逗留條件等,若有足夠證據將依法檢控。警方並留意到,內地執法部門對車輛營運及載客取酬同樣設有嚴格規管,司機若未取得所需營運資格而在內地非法營運,亦會被依法查處及追究責任,兩地駕駛人士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