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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 | 楊何蓓茵指三個月內完成責任調查顯政府決心 料邀近百人員會面

社會事

大埔火災 | 楊何蓓茵指三個月內完成責任調查顯政府決心 料邀近百人員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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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 | 楊何蓓茵指三個月內完成責任調查顯政府決心 料邀近百人員會面

2026年10月29日 19:31 最後更新:20:12

大埔宏福苑火災的跟進工作,政府已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調查工作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擔綱,職權範圍涵蓋研判有否人員失職等,並須在三個月內完成。行政長官李家超認為,今次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調查對象數目不少,預計約40至50人受查,而需要接見的人員當中亦包括證人。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指出,社會對宏福苑火災的跟進情況高度關注,政府對此充分理解;行政長官要求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於三個月內完成調查,對照南丫島撞船事故的內部調查工作耗時九個月,今次安排反映政府盡快完成調查、釐清行政責任的決心。她續稱,獨立委員會報告提到個別部門人員有所缺失,未能由市民本位出發,她對此感到非常失望;不過她強調,大部分公務員在各自崗位仍然盡忠職守、默默耕耘,火災發生後,公務員亦盡力支援及善後。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巴士的報記者攝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巴士的報記者攝

楊何蓓茵又提到,為使有關調查可盡早展開,當局協助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成立支援辦公室,其中已借調兩名首長級政務主任參與支援辦公室的工作。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鄭美施。巴士的報記者攝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鄭美施。巴士的報記者攝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鄭美施估計,需邀請近100名來自不同政府部門的人員會面,當中有40至50人料為今次調查對象。她表示,會就相關部門個別公務員履行職務時涉及的不足及缺失深入調查,並盡快向有關部門索取相關文件,同時約見有關人員查找事實,以此作為重要調查基礎。

鄭美施形容,三個月的調查時間非常緊迫,加上涉及四個部門,各部門工作互相關聯,估計調查工作將較複雜並「縱橫交錯」,亦極具挑戰,調查小組會爭分奪秒,全力以赴。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宏福苑火災報告記者會上表示,政府將於今年底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築物條例》的最新立法建議,加強對大型樓宇維修、整體建築工程、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的法定規管。業界普遍認同改革方向,認為有助加強工程監管,但提醒罰則要維持合理水平,預審承建商名單的設置亦要避免圍標風險。

甯漢豪宣布,將於2027年第一季起啟動屋宇署架構重組,關鍵舉措是在屋宇署內部設立「專責審計監察組」,負責內部審核部門工作,直接向署長匯報。政府同時提出修例建議,包括將大型樓宇維修獨立成為新的工程類別、提高違規罰則、要求所有強制驗樓計劃下的驗樓報告必須獲屋宇署接納才可成為維修工程的基礎,以及將大型維修由目前「只需報備」提升至須事先獲屋宇署許可方可開工。

立法會議員卜國明

立法會議員卜國明

立法會議員卜國明認為,修例屬重要的下游監管改革。他指過往不少大維修工程沿用小型工程規範,「即沒有地盤監工,沒有工程管理這些,什麼都沒有」,監督力度不足;新規把大型樓宇維修歸類為全新工程類別,確保工程在有管理、監工、質量安全下有序進行。他並建議,政府除了增設高層職位,亦要充實前線人員編制,提供足夠人手落實改革。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週四(29日)公布,政府提出立法禁止和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週四(29日)公布,政府提出立法禁止和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

建造商會會長廖聖鵬整體認同改革大方向,認為按大型工程標準處理是今次修例的核心突破。他提醒,在提高監管門檻之餘,罰則要維持合理水平,避免打擊新人入行,透過平衡機制既保障工程質素,亦保留市場合理競爭空間。

甯漢豪表示,政府正籌備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年底前開始運作,明年1月起推出服務,其中包括免費提供「預審名單」。廖聖鵬透露,政府在制訂細節階段有諮詢建造商會意見。他指,預審名單門檻過嚴會造成入圍企業太少,引致變相圍標;過寬則失去篩選意義,必須取得平衡。現時入圍企業數目雖不算多,但足以給予市民選擇空間。

建造商會會長廖聖鵬。

建造商會會長廖聖鵬。

廖聖鵬認為,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協助小業主及立案法團處理大廈維修安排,「是一件很正面的事」。他指過往不少大廈維修金額龐大,「小型維修不需要很嚴格的監管,但如果1,000個小型維修加起來,其實是很大型;就像同一時間這個屋苑有一千或兩千個幾十萬元的外牆維修,沒有足夠的要求和監管很容易出事。」今次修例提升大型維修的要求及監管水平,對行業發展有利。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週四(29日)公布,政府提出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週四(29日)公布,政府提出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

他分析,過往法例沒有明確規限,加上小業主並非專業人士,普遍希望降低維修開支、「價低者得」,令不少大維修由小型公司承接,但小型公司資源及人手可能不足,工程質量未必有保證;若最後發現不夠錢,更會提出大量不合理額外索償,「開頭可能簽的1,000萬合約,最後埋單可能要給3,000萬,所以寧願一開頭就給2,000萬報價,總好過最後要給多。」

提升監管方面,大型維修將由「只需報備」提升至須事先獲屋宇署許可方可開工;維修過程中強制分拆驗樓與監工職能以防衝突;並大幅調高罰則,例如使用欠妥物料最高判監3年及罰款300萬元,危險施工最高判監5年及罰款1,000萬元,涉貪或圍標的專業人士將即時除名。

廖聖鵬對罰則加強表達憂慮,指業內絕大部分承建商奉公守法,只有極少數害群之馬違規。倘若無心之失都要面對過於嚴苛、不成比例的處罰,會打擊年輕人入行意願,增加挽留人員難度,希望政府訂立罰則時把握好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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