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發表報告,就外界關注時任大埔區議員黃碧嬌在事件中的角色作出明確說明。委員會指出,綜合所得的證據,均沒有顯示黃碧嬌曾參與任何圍標活動或反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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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提到,部分公眾人士期望黃碧嬌親身出席聽證會作公開解釋。不過委員會從法律角度解釋,在要求任何人公開交代之前,須先評估是否有表面證據顯示她曾參與某種非法或不當行為。委員會強調,即使存在大量授權票,或管委會某些成員可能偏袒特定顧問公司或承建商,單憑這一點仍不足以證明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的招標涉及非法或圍標活動。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進一步指出,倘若任何相關人士透過收集居民的授權票而獲取金錢利益,情況則另作別論;但這類投訴交由具備所需權力調查這些隱蔽活動的執法機構處理,才是最為合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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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亦相信,如任何有涉及宏福苑工程招標的人日後被裁定有失當行為,將有適當的場合讓他們公開回應針對他們的指控。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宏福苑火災報告記者會上表示,政府將於今年底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築物條例》的最新立法建議,加強對大型樓宇維修、整體建築工程、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的法定規管。業界普遍認同改革方向,認為有助加強工程監管,但提醒罰則要維持合理水平,預審承建商名單的設置亦要避免圍標風險。
甯漢豪宣布,將於2027年第一季起啟動屋宇署架構重組,關鍵舉措是在屋宇署內部設立「專責審計監察組」,負責內部審核部門工作,直接向署長匯報。政府同時提出修例建議,包括將大型樓宇維修獨立成為新的工程類別、提高違規罰則、要求所有強制驗樓計劃下的驗樓報告必須獲屋宇署接納才可成為維修工程的基礎,以及將大型維修由目前「只需報備」提升至須事先獲屋宇署許可方可開工。
立法會議員卜國明
立法會議員卜國明認為,修例屬重要的下游監管改革。他指過往不少大維修工程沿用小型工程規範,「即沒有地盤監工,沒有工程管理這些,什麼都沒有」,監督力度不足;新規把大型樓宇維修歸類為全新工程類別,確保工程在有管理、監工、質量安全下有序進行。他並建議,政府除了增設高層職位,亦要充實前線人員編制,提供足夠人手落實改革。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週四(29日)公布,政府提出立法禁止和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
建造商會會長廖聖鵬整體認同改革大方向,認為按大型工程標準處理是今次修例的核心突破。他提醒,在提高監管門檻之餘,罰則要維持合理水平,避免打擊新人入行,透過平衡機制既保障工程質素,亦保留市場合理競爭空間。
甯漢豪表示,政府正籌備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年底前開始運作,明年1月起推出服務,其中包括免費提供「預審名單」。廖聖鵬透露,政府在制訂細節階段有諮詢建造商會意見。他指,預審名單門檻過嚴會造成入圍企業太少,引致變相圍標;過寬則失去篩選意義,必須取得平衡。現時入圍企業數目雖不算多,但足以給予市民選擇空間。
建造商會會長廖聖鵬。
廖聖鵬認為,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協助小業主及立案法團處理大廈維修安排,「是一件很正面的事」。他指過往不少大廈維修金額龐大,「小型維修不需要很嚴格的監管,但如果1,000個小型維修加起來,其實是很大型;就像同一時間這個屋苑有一千或兩千個幾十萬元的外牆維修,沒有足夠的要求和監管很容易出事。」今次修例提升大型維修的要求及監管水平,對行業發展有利。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週四(29日)公布,政府提出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
他分析,過往法例沒有明確規限,加上小業主並非專業人士,普遍希望降低維修開支、「價低者得」,令不少大維修由小型公司承接,但小型公司資源及人手可能不足,工程質量未必有保證;若最後發現不夠錢,更會提出大量不合理額外索償,「開頭可能簽的1,000萬合約,最後埋單可能要給3,000萬,所以寧願一開頭就給2,000萬報價,總好過最後要給多。」
提升監管方面,大型維修將由「只需報備」提升至須事先獲屋宇署許可方可開工;維修過程中強制分拆驗樓與監工職能以防衝突;並大幅調高罰則,例如使用欠妥物料最高判監3年及罰款300萬元,危險施工最高判監5年及罰款1,000萬元,涉貪或圍標的專業人士將即時除名。
廖聖鵬對罰則加強表達憂慮,指業內絕大部分承建商奉公守法,只有極少數害群之馬違規。倘若無心之失都要面對過於嚴苛、不成比例的處罰,會打擊年輕人入行意願,增加挽留人員難度,希望政府訂立罰則時把握好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