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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暴動案 王宗堯申終院上訴許可被拒

法庭事

7.1立會暴動案 王宗堯申終院上訴許可被拒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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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暴動案 王宗堯申終院上訴許可被拒

2026年11月02日 17:27 最後更新:18:29

2019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藝人王宗堯等12人暴動罪成,被判囚54至82個月。他與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7人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上訴庭駁回7人提出的上訴,維持原判。王宗堯其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上訴委員會於10月30日頒下書面命令,駁回申請。

藝人王宗堯。資料圖片

藝人王宗堯。資料圖片

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和林文瀚、非常任法官陳兆愷組成的上訴委員會在書面命令中指出,考慮申請人的上訴許可及書面陳詞後,認為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駁回申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王宗堯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6年2個月。上訴庭於3月駁回王的上訴,並於判詞指出,王宗堯明知立法會大樓被佔領,仍身穿印有「我自由故我在」等字句的黑衣進入立法會會議廳,並拍在場示威者膊頭,認為他身在現場鼓勵暴動,不是無辜路人,是「在錯誤的時間在錯誤的地方出現」。

案件編號:FAMC 28/2026

2023年震動全港的名媛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星期一(11月2日)下午續審。證物警員吳太盛續出庭作供。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案發當日,蔡天鳳登上鄺港傑駕駛的私家車後,鄺港智在旺角基堤道等候約10分鐘再上車;其後車輛駛至大埔龍尾村涉案村屋外,鄺港傑提醒鄺港智「呢度唔係好安全」,吩咐鄺港智扮作吸煙負責「把風」,同時致電母親李瑞香趕往學校接走蔡天鳳與鄺港智的女兒X。片段中,後車窗鏡面反射影像顯示,鄺港傑與鄺球一同打開後座車門,合力搬起一個沉重膠箱進入村屋,鄺港智尾隨跟入單位內。

警員吳太盛。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員吳太盛。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2023年2月21日下午2時14分,鄺港智步行離開旺角新世紀廣場(MOKO),並在2時18分走到旺角基堤道的行人路邊等待。2時25分,鄺港傑駕駛白色七人車AA3383抵達加多利山單位,蔡天鳳邊看手機邊登上私家車後座,其後私家車駛離加多利山,向基堤道方向行駛。2時28分,私家車到達鄺港智所在基堤道行人路旁並短暫停下,其後鄺港智登上車。

控方指,鄺港智、鄺港傑及蔡天鳳三人在AA3383車上,理應前往學校接蔡天鳳與鄺港智的女兒X放學。片段顯示,下午2時39分,AA3383七人車駛經獅子山隧道。之後,白色七人車VY9157及AA3383先後在下午2時43分及2時54分駛經汀角路前往大埔龍尾村方向行走,兩架車輛先後到達大尾篤公眾停車場,並停留數分鐘後一同離開,兩車在下午3時11分一同到達龍尾村,駛到涉案龍尾村單位外,以車頭對著車尾方式並排停泊。

之後鄺球從VY9157下車,其後鄺港傑從AA3383下車。下午3時13分,鄺球及鄺港傑打開VY9157的車尾箱,鄺港傑取出一個內藏雜物的透明膠箱,鄺球則手拎膠箱蓋,鄺港傑打開AA3383駕駛方的後座車門,鄺球進入後座位置,鄺港傑將透明膠箱及膠箱蓋伸入後座,當時鄺港智亦在車上,鄺港傑其後關上車門伸展雙手,並坐上駕駛座;不久後,鄺港傑再下車致電予母親李瑞香,但電話未能接通。

鄺港傑其後拉開AA3383副駕車門,探頭望向後座;鄺港智從副駕後座落車,鄺港傑則登上後座,鄺港智留在車邊把風。隨後,鄺港傑從後座搬出一個空膠箱,放到駕駛位後門外的地上。兩兄弟隨即在車旁交談,鄺港傑稱「呢度唔係好安全」,吩咐鄺港智:「你食煙啦,你扮食煙。」

鄺港智依指示邊假裝吸煙,邊在兩車之間徘徊、觀察四周動靜。與此同時,鄺球仍留在AA3383車內;鄺港傑其後再度打開後座車門,由鄺港智在兩車之間「睇水」。下午3時24 分,車尾窗的反射畫面影到鄺球從後座搬出一個沉重膠箱,與鄺港傑合力抬着膠箱步入村屋,鄺港智緊隨二人身後入內。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到下午3時34分,鄺港傑在村屋外車旁再次致電李瑞香,接通後詢問對方身處位置,指示李瑞香「你而家call的士即刻去墨爾文(香港墨爾文國際學校)」,並重語氣叮囑「我叫你而家即刻去」。兩分鐘後,鄺港智先由 AA3383 副駕位置取出一個白色膠袋,再從後座拿取紅色膠袋,隨後更換褲子。

鄺港傑其後不斷往返村屋與車輛之間,先從AA3383後座取出車廂地氈,折返再拆下窗簾,並擦拭副駕椅背,之後進入村屋。3 時 44 分,鄺港智手持白色膠袋步行離開龍尾村。鄺港傑其後先把 AA3383 駛到一旁停泊,返回兩車原本停泊位置,在地上撿起一條索帶,再駕駛 VY9157 橫泊在村屋門前。3 時 58 分,鄺港傑駕駛 AA3383 離開,鄺球當時仍留在單位內。至下午約4時,李瑞香抵達墨爾文國際學校接走鄺港智和蔡天鳳的女兒X。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大埔龍尾村。資料圖片

大埔龍尾村。資料圖片

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開審前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但於2026年10月30日改認罪。

案件由原訟庭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羅天祺代表;鄺港智則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代表。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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