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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CCTV片段顯示 鄺球到上海街廚具店買刀 期間鄺港傑曾做出切剁手勢

法庭事

蔡天鳳案|CCTV片段顯示 鄺球到上海街廚具店買刀 期間鄺港傑曾做出切剁手勢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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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CCTV片段顯示 鄺球到上海街廚具店買刀 期間鄺港傑曾做出切剁手勢

2026年10月30日 14:52 最後更新:14:52

2023年震動全港的名媛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星期五(10 月 30日)續審。被告鄺球改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就謀殺罪續審。庭上播放多段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其中一段顯示2023年2月8日,鄺港傑和鄺球自各駕車前往上海街一廚具店,當女店員用板車搬出紙箱和銀色湯鍋等時,兩人站在店鋪外交談,期間鄺港傑向鄺球做出手掌張開、手臂由上向下揮落的切剁手勢,據控方案情,當時鄺球去買刀。

蔡天鳳。IG圖片

蔡天鳳。IG圖片

庭上播放多段閉路電視片段。畫面顯示,鄺球分別於2023年2月2日及5日,兩次在大埔龍尾村和地產經紀會面,會面期間鄺球曾與鄺港傑、鄺港智通電話。2月6日,鄺球連同鄺港傑一同現身涉案龍尾村單位。

2月7日,鄺港傑駕駛白色七人車AA3383前往Megabox商場,到宜家傢俬購買透明膠箱、灰綠色桶等物品,並以八達通繳費。鄺港傑其後駕車離開Megabox,前往友人伍登煇家中,借用另一輛七人車 VY9157。借得車輛後,鄺港傑與鄺球把AA3383尾箱內部分收納箱搬至 VY9157,隨後由鄺球駕駛VY9157離去。

2月8日,鄺港傑、鄺球各自駕車前往上海街。鄺球進入一間店舖後,一名女店員用板車搬出一個紙箱和一個銀色湯鍋。鄺球和鄺港傑站在店鋪外交談時,鄺港傑向鄺球做出手掌張開、手臂由上向下揮落的切剁手勢。控方指根據同意案情,鄺球當時去買刀。

另一片段顯示,鄺港傑同日在另一間店鋪買手套,鄺港傑向店員查詢貨品指「童軍繩係咪呢隻」,店員問用來做什麼,鄺指「打繩結」、「幫人買,畀小朋友…」,後鄺將索帶在自己手臂上比對,並翻看多款繩索,又向店員查詢麻繩,其後鄺球與鄺港傑返回龍尾村。

2月9日片段拍攝到,鄺港傑到家品店購買洗手液及消毒噴霧等物;2月10日片段則拍攝,鄺球手持一個藍色帳幕到荃灣停車場,其後駕車離開。控方指事後單位內找到一張八達通,交易紀錄顯示有人曾用該八達通購買涉案帳幕。

另控方上午傳召證物警員9682吳太盛作供。吳太盛確認,他在2023 年2月24日,將鄺港傑及鄺球的口腔拭子樣本送往政府化驗所,之後前往大埔龍尾村案發現場單位。他到場後得知上司已經安排足夠人員處理現場工作,於是隨即離開。

吳太盛供稱,2月26日他再次前往龍尾村涉案單位,入內檢取證物帶走,當中包括一個藍色紙箱,是電鋸的包裝盒;盒內檢獲電鋸說明書及保養卡,盒子裡沒有電鋸,上述物品其後一併送交法證檢驗。

大埔龍尾村。資料圖片

大埔龍尾村。資料圖片

吳太盛指,警員林津於2月27日凌晨,將鄺港智的口腔拭子樣本交予他,當時盛載樣本的膠樽已貼上條碼編號,並放進防干擾證物袋、完成封口;這類證物袋一旦開封,必定會留下痕跡。

吳太盛其後在3月1日把該樣本送往政府化驗所,交給女化驗師尹巧玲。吳太盛強調,如果樣本沒有條碼編號、亦未有封入防干擾證物袋,他是不會接收有關證物;他本人從未打開過該防干擾證物袋。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開審前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但於2026年10月30日改認罪。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案件由原訟庭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羅天祺代表;鄺港智則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代表。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2023年震動全港的名媛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星期五(10 月 30日)下午續審。被告鄺球早上改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但續要接受謀殺控罪審訊。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鄺球曾到荃灣悅來坊Aeon購買3樽清潔用品、1個金屬湯煲及1架購物手拉車。而鄺港傑則在九龍城廣場的日本城購買螺絲批及一卷保鮮紙,當時鄺港智亦在場;鄺港傑及鄺港智在荃灣名逸居停車場時,二人下車後在車旁傾談11分鐘,期間做出不同手勢,並曾一同蹲下,其後一同離開。

警員吳太盛。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員吳太盛。巴士的報記者攝

證物警員吳太盛作供期間,庭上播放多段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鄺港傑在2023年2月10日下午駕駛七人車AA3383前往Megabox商場,並在Aeon購買垃圾袋,其後在宜家家居購買透明儲物箱及膠蓋。同日,七人車VY9157駛入大埔龍尾村單位,鄺球登上該車後前往荃薈商場停車場,數分鐘後離開。當晚午夜,鄺港傑將AA3383七人車停泊在荃灣名逸居停車場後離開。

2月11日約中午12時,鄺球前往荃灣悅來坊Aeon選購貨品,他購買了3樽清潔用品、1個金屬湯煲及1架手拉車。鄺球於13時02分把七人車VY9157駛離停車場。庭上展示涉案公屬湯煲,正是其後於龍尾村涉案單位檢獲的證物,煲底有焦黑的使用痕跡。

另一片段顯示,七人車VY9157到達龍尾村涉案單位,鄺球下車後將手拉車拉入單位。其後,特格傢俬貨車及七人車AA3383先後到達單位,鄺球、鄺港傑及1名男子進入單位。2架七人車約半小時後離開龍尾村,七人車VY9157隨後抵達九龍塘又一城停車場。

2月13日上午,七人車VY9157駛入龍尾村。在下午4時許,鄺港傑在九龍城廣場的日本城購買螺絲批、一卷保鮮紙,當時鄺港智亦在場。下午6時許,鄺球在龍尾村「BB開心棧」等候,之後登上七人車AA3383回到單位。片段顯示,鄺球及鄺港傑曾在單位門外逗留。鄺港傑從單位取出一件類似盒狀的物件,放進七人車VY9157。兩人曾望向單位窗戶。

大埔龍尾村。資料圖片

大埔龍尾村。資料圖片

控方指,畫面可見,單位大門打開時,有一個大型塑膠箱被搬入屋內,門口透出燈光,但從窗戶位置見不到室内光線。畫面又顯示,其後兩人步行離開單位,不久又折返。鄺港傑之後駕駛七人車AA3383離開,七人車VY9157則留在單位外,直至案發當晚。

2月14日早上7時02分,鄺港傑如常駕車接載蔡天鳳與鄺港智所生的子女上學。同日下午4時許,鄺球則攜一個紅色膠袋,步行抵達龍尾村涉案單位。七人車VY9157其後離開,1小時後,鄺球駕駛七人車VY9157抵達荃薈商場停車場。而鄺港傑及鄺港智將AA3383七人車停泊在荃灣名逸居停車場,二人下車後在車旁傾談11分鐘,期間做出不同手勢,並曾一同蹲下,其後一同離開。約4小時後,鄺球駕駛七人車VY9157離開荃薈商場停車場。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開審前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但於2026年10月30日改認罪。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案件由原訟庭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羅天祺代表;鄺港智則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代表。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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