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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專家證人:蔡天鳳脊骨微彎及密集鋸痕疑電鋸造成 左右臀分離則無獨特工具痕跡 未能確認分割器具

法庭事

蔡天鳳案|專家證人:蔡天鳳脊骨微彎及密集鋸痕疑電鋸造成 左右臀分離則無獨特工具痕跡 未能確認分割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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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專家證人:蔡天鳳脊骨微彎及密集鋸痕疑電鋸造成 左右臀分離則無獨特工具痕跡 未能確認分割器具

2026年10月26日 18:52 最後更新:20:52

2023 年震動全港的名媛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星期一(10 月 26日)續審。政府化驗師譚卓寧續供稱,蔡天鳳脊骨鋸痕微彎且密集,疑為圓形電鋸造成;但其右臀與脊骨及左臀分離,因不見有「好有特徵啲工具痕跡,講唔到用咩打開佢」。另控方傳召蔡天鳳和鄺港智女兒X就讀學校職員作供指,事發當日下午3時15分,X仍未被接走,曾多次致電蔡天鳳,惟電話響數聲後斷線、疑遭掛斷,最終直接無法接通,亦致電鄺港智,最終由X祖母李瑞香接走。

蔡天鳳。IG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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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專家證人、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刑事科學及品質管理科物理組高級化驗師譚卓寧博士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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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IG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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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卓寧。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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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少虹。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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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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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資深大律師郭莎樂。資料圖片

主控資深大律師郭莎樂。資料圖片

主控郭莎樂問及譚卓寧指,警方曾向他提供電鋸進行實驗,並問及該痕迹實驗,與蔡天鳳脊骨背部上的鋸痕有何相似之處。譚卓寧指,從蔡天鳳的脊骨痕迹可見數條輕微彎線條,與實驗結果相近。譚卓寧在圖片上圈出線條,書記再交予陪審團傳閱。

譚卓寧解釋,若使用手鋸,一般會留下較平衡、較直且較密的痕迹;而圓形電鋸造成的鋸痕則會微彎,「唔會係平衡,同埋冇咁密嘅 」。

郭莎樂再問到,死者脊骨是否由工具分割?譚卓寧稱,表面上可見兩處由工具鎅開,惟軟骨或軟組織則不會有清晰的工具痕跡。

譚卓寧。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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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莎樂又指,蔡天鳳的右臀與脊骨及左臀部分開,譚卓寧指,關節處出現空間,雖然可透過鋸開或以錘仔等硬物擊打分離,但因未見「好有特徵啲工具痕跡,所以講唔到用咩打開」。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奧盤問譚卓寧。戴偉奧舉起一個與涉案同款的透明膠箱指,即使隔著箱子,雙方仍可互相看見對方,問譚卓寧是否同意若真正想藏匿屍體,一般不會使用這類箱子?譚卓寧表示,「咁我未有裝屍體嘅經驗,我冇考慮過」。

郭莎樂覆問時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當時兩個透明膠箱被疊在一起。警員在庭上把兩個透明箱疊在一起重演情況,郭莎樂指如此一來,便不如一個膠箱般透明?譚卓寧確認。

控方其後傳召蔡天鳳與鄺港智的女兒X就讀的白石角學校高級行政人員許少虹作供,許主要負責與家長聯絡及校務處文件工作。

許少虹指,2023年2月21日,她在學校後閘門當值。該校一年級至三年級的學童於後閘放學,家長須先向門口保安出示學校發出的接送卡(Pick Up Card),經核對後才獲准進入,再到食堂位置接走孩子。學童會在食堂等候,她負責協助將孩子交給家長。

許少虹當日約下午3時15分,學童、蔡天鳳和鄺港智的女兒X仍未被接走,她供稱,平時如有家長遲到,會主動致電了解情況。

許少虹指,約下午3時15分,她致電X母親蔡天鳳,第一次通話響了三聲後斷線,無人接聽。她因感到緊張,隨即再打第二次,電話只響了一聲便似乎被人切斷。她以為對方忙碌,到約3時20分再打第三次,結果無法接通。

她其後詢問X,除母親外,平時有否其他人接送。X回答是祖母,並提供電話號碼。許少虹遂致電該號碼,接通後顯示「電話正在通話中」,她沒繼續嘗試再打。

其後,她帶同X到正門前台,與前台同事一同查閱校方系統,發現有X父親、即鄺港智的電話。兩人分別繼續致電X的母親蔡天鳳、祖母李瑞香及父親鄺港智,但其後再打時三個電話均無法接通或已關機,遂停止嘗試。到約3時半,她將X交予前台同事,交代如有家長來電再作安排,自己則處理其他職務。

許少虹指,X當日頭上戴有毛毛裝飾的頭飾,平時亦常戴同類頭飾,但顏色或有不同。她指,X的以往亦曾有家屬遲到接放學的情況,但母親蔡天鳳均會事先通知學校,並交代預計到達時間,校方會安排孩子從食堂移至前台等候。

許少虹。巴士的報記者攝

許少虹。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其後傳召前台職員楊慧芬作供。她指,當日下午同事許少虹將學童X帶至前台,她有協助致電其家人,包括蔡天鳳、X的祖母及X的父親,電話號碼均取自學校系統。其後,許少虹將X交予楊慧芬照顧。楊慧芬約於下午3時40分,接獲X祖母的電話。對方表示當時身在觀塘,因交通擠塞,預計需時30分鐘才能抵達學校接走小朋友。她表示,通話後X祖母約於4時10分到達學校,她遂將X交予祖母。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羅天祺盤問下,楊慧芬指根據校方紀錄,X的祖母為蔡天鳳前夫鄺港智的母親,亦即李瑞香。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鄺港智案發前向友人伍登浩(Herman)表示因為七人車要維修,希望向伍登浩借車,用作接送子女。伍登浩及後提供胞兄的聯絡方式予鄺港智,由胞兄安排借車予他。伍登浩的胞兄早前出庭作供。

主控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今庭上讀出伍登浩的證供,指伍登浩於加拿大長大,隨後到廣州打理房地產生意。他在朋友聚會認識鄺港智,及至2021年3月,他與鄺港智聯合投資內地房地產專案基金,伍登浩投資500萬元人民幣,鄺港智投資350萬元人民幣,合共850 萬元人民幣。兩人共獲利 1成,伍登浩把鄺港智的本金及獲益存入鄺港智的發展公司,隨後二人便沒生意來往。

伍登浩提到,及後較熟悉鄺港智,得知對方已離婚,前妻為蔡天鳳,兩人育有一子一女,但伍登浩從未見過蔡天鳳,亦不認識對方。伍登浩形容,鄺港智於廣州生活時顯得相當富有,有司機接送,亦有凌志七人車、勞斯萊斯汽車,另有名貴手錶。而鄺港智的微信支付驗證名字為「Fung」、支付寶則以「Tinfung」為名登記。

由2020年至2022年間,伍登浩與鄺港智數次一同用膳。及至2022年6月,鄺港智突然表示,他向前妻提到於廣州有女友後,被前妻責怪,指他不回港照顧子女。鄺港智便要盡快離開,鄺港智的朋友Kenneth亦有協助他收拾。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伍登浩指,及後鄺港智離開廣州後,兩人仍透過微信聯絡。伍登浩於2023年1月及2月亦兩度在香港與鄺港智用膳。2023年1月底,伍登浩收到鄺港智的微信來電,指其七人車要維修,希望借其車接送子女,伍登浩答應對方會提供胞兄的聯絡電話進行安排。隨後有自稱為鄺港智朋友的男子,到胞兄的寓所借走七人車。伍登浩提到,他不久後從新聞得知鄺港智出事,遂提醒胞兄主動與警方聯絡。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由原訟庭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 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羅天祺代表;鄺港智則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代表。

主控資深大律師郭莎樂。資料圖片

主控資深大律師郭莎樂。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2023 年震動全港的名媛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方原訂星期五(10 月 23 日)下午續傳召專家證人、政府化驗師譚卓寧作供,接受辯方盤問,惟暫委法官祁彥輝上午表示,將案押後至下星期一(10月26日)續審。

蔡天鳳。IG圖片

蔡天鳳。IG圖片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由原訟庭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 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羅天祺代表;鄺港智則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代表。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0月26日)續審。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10月26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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