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震動全港的名媛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星期三(10月21)續審,有份處理涉案加多利山單位買賣交易的中原地產經紀黃德昇確認,利嘉閣原本收到發展商13.5%的佣金共818.18萬元,但在鄺球要求下把其中697.27萬元以支票形式給鄺球作「置業回贈」。控方另傳召大埔龍尾村案發單位樓上的男住戶,他形容案發當日下午聽到樓下傳來撞擊聲及風鋸聲,到晚上則聞到青紅蘿蔔湯香味。
大埔龍尾村涉案村屋樓上的男租客曹展圖。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傳召大埔龍尾村涉案村屋樓上的男租客曹展圖出庭作證。曹展圖確認自己住在案發單位樓上,下層單位於2023年2月有新租客。他曾見過一名男子由地產代理陪同到該單位睇樓,其後再被問及有否再見過該男子到訪,曹展圖指,曾見過一輛白色七人車在單位樓下出入。
曹展圖指,約在同年2月15日至18日期間,樓下單位的窗戶出現明顯變化。曹解釋,單位出租前,途人經過時可望進單位內部,但其後單位的四扇窗均被封上,用黑色物料遮擋,令他無法再望見單位內部情況。
曹展圖又供稱,2023年2月21日當天他在家中,從窗台望到有兩輛白色七人車停在樓下,其後其中一輛車掉頭。他亦聽到樓下單位裏傳來聲音,見到有人從車上搬運很重的物件進入單位,並擺放在地下。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車輛於當日下午3時13分到達後,開始有人搬運東西,曹展圖確認,時間脗合,並稱搬運過程約在5分鐘內完成。
案發時,警方到大埔龍尾村單位搜證。資料圖片
曹展圖供稱,他其後留意到類似裝修的聲音,形容為「嘈雜聲」。他指,這些聲音是搬入物品一段時間後,才開始出現,他形容是「撞擊聲、風鋸聲」,聲音持續約20至30分鐘。曹展圖當時正在與一名叫Leo的朋友通電話,指自己先聽到類似裝修的聲音,其後朋友來電,雙方聊了幾句,因撞擊聲及風鋸聲間斷出現,因太嘈吵,通話時間很短便收線。
曹展圖續指,下午聽到撞擊聲及風鋸聲約20至30分鐘後,樓下單位靜下來,其後他沒見到有人再出入。接下來,他留意到,約到晚上7時,樓下單位開始傳出一陣很香的味道,他形容是「青紅蘿蔔湯」的氣味,而且持續很久。曹展圖稱,因聞到香味而想叫外賣,他於晚上8時37分向餐廳訂購外賣。他指,在叫外賣期間,該氣味仍然持續。其後,他出門口前往茶餐廳取外賣。到達樓下時,他只見到一輛車,但沒見到另外一輛車離開。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奧盤問指出,閉路電視片段中並沒有電鋸聲音。庭上以最大聲浪再次播放當日閉路電視片段,戴偉奧指,片段中可聽到清晰的鳥鳴、腳步聲、對話聲,有人放下箱子的聲音,但沒有電鋸聲音,曹展圖不同意。
戴偉奧又指,當他前往茶餐廳取外賣時,根本沒有白色車輛停泊在單位外,曹展圖初稱「冇留意」,之後澄清是有見過七人車,「但係我唔確定係咪當晚」。
就氣味問題,戴偉奧指,曹展圖早前向警方錄取口供時,只表示聞到「特別的煮食味道」、「難以形容」,但庭上卻明確指是「青紅蘿蔔湯」的味道。戴偉奧質疑,曹展圖是否根據網上資料或傳媒報道而「作出證供」,曹展圖不認。
代表鄺港智的大律師安華暉。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鄺港智的大律師安華暉盤問下,曹展圖確認,目前已不再住龍尾村單位,他於2023年7月遷出;在7月前,他大約住了8個月至1年。就村屋的環境,安華暉指,該村有很多單位,附近有小巴及茶餐廳,並非偏僻,而是相當繁忙的村落。曹展圖答:「可以咁講」。安華暉再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日下午3時44分,有一名男子持手提膠袋離開畫面,曹展圖回應指不認得該人;安華暉指,該男子是第三被告鄺港智,曹展圖確認,從沒見過他。
有份處理多利山單位買賣交易的地產經紀黃德昇。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有份處理多利山單位買賣交易的地產經紀黃德昇早上續作供,他確認該單位最終以6,060.6萬元成交。主控郭莎樂引述文件問到,指地產代理收到的佣金為成交價的13.5%。黃德昇指,發展商會給予利嘉閣13.5%的佣金,總數約818.1萬元。利嘉閣承諾在成交後3個月內以支票形式給予鄺球「置業回贈」697.27萬元,利嘉閣佣金便剩下120.9萬元。
郭莎樂問到,此做法是黃德昇所屬公司的慣常做法,還是由鄺球提議?黃德昇指,當時由鄺球提出,雙方商討下,利嘉閣同意在收到佣金後,給予鄺球697.27萬元,黃德昇另確認事後鄺球確實收取了該筆回贈。
主控郭莎樂。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奧盤問下,黃德昇又確認,鄺球購買加多利山單位時需要透過律師事務所向政府繳交309.4萬元印花稅,故鄺球共需支付約6300萬元才能成功購買加多利山單位。
黃德昇憶述,他在2019年6月28日與鄺球見面約30分鐘處理買樓文件,當時鄺球提出相約在紅磡碼頭某餐廳見面,由於雙方已透過電話商討置業條款、買入價及回贈等事宜,故見面時雙方主要是簽署文件,「解釋填咗嘅資料、買家簽署咗嘅優惠、同埋付款嘅時間」,鄺球當時提供身份證副本及支票給他,並授權利嘉閣與發展商商議單位事宜。
戴偉奧提到,其中一份招標文件中,鄺球的通訊地址填上烏溪沙,但鄺球從未住在烏溪沙?黃德昇指,一般會填上公司或代理的地址,以保障客人私隱。及後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客人可再上律師樓修改電話及地址,而鄺球當時同意此做法。黃德昇又補充,當時他有要求鄺球在另一張紙上寫上其地址,而鄺球提供維港星岸單位的地址,惟他後來沒保留該張紙。
戴偉奧指出,兩人其實在2019年6月28日並無見面,黃德昇只把文件放在維港星岸的單位,再貼上標籤提示要簽名的位置。黃德昇不同意,指他確有貼上標籤,但強調「所有買賣都要解釋畀個客知佢簽咗咩」,而地監局亦對地產代理有相關指引,鄺球亦有簽署授權書,讓公司代表他與發展商洽商。在盤問下,他憶述,當日天晴、鄺球穿灰色T恤,並背着斜孭袋。
黃德昇強調,他從2008年入行至今,一直保留所有成交文件,包括招標文件、合約、買家身份證副本等,並會按地產經紀指引向買家解釋文件,不會只提供文件便要求買家簽署。
黃德昇又在主控郭莎樂覆問時重申,「呢個買賣當中,我接觸嘅,只有鄺生(鄺球)......我喺當時唔會認識姓蔡嘅小姐,呢個交易買賣當中,鄺生以支票形式支付,我只可確認訂金係鄺生以支票形式俾我,而張支票,我問佢金額邊個畀嘅,鄺生(鄺球)答覆由佢新抱俾」。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由原訟庭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 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羅天祺代表;鄺港智則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代表。
案件編號: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