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震動全港的名媛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星期二(10月20)下午續審,控方傳召有份處理涉案加多利山單位買賣交易的中原地產經紀黃德聲作供,指加多利山單位原本叫價7,480萬元,經減價後以6,060.6萬元成交,當時由鄺球以蔡天鳳發出的374萬元支票支付訂金,鄺球指是「新抱睇啱個單位,想買俾小朋友住,方便返學」。
蔡天鳳。IG圖片
控方傳召中原地產經紀黃德聲作供。黃確認,他於2020年轉工到中原地產上班,而2019年則在利嘉閣地產公司任職,當時有份處理加多利山單位交易事宜。黃德聲稱,他根據上司指示,跟進有興趣購買該單位的客人,正是被告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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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Trevor Beel 。巴士的報記者攝
庭上展示加多利山單位的招標文件及現金回贈資料,當時項目有兩項現金回贈優惠。黃德聲確認,加多利山單位當時叫價7,480萬元,當時地產公司提供其他回贈,包括「百年一遇現金回贈」及「全城經典置業優惠現金回贈」,分別再減6%及10.75%,共減1,219.4萬元,最終以6,060.6萬元成交。
黃德聲又確認,由律師樓發出的信件提到,當時收到一張374萬元的支票作為訂金,該支票由「蔡天鳳」名下銀行帳戶發出,給予「利嘉閣物業有限公司」。黃德聲指,由「鄺球簽標書時,畀張支票我」,由原價7,480萬元計算5%得出訂金金額。黃德聲指,他進行盡職審查時,鄺球解釋該筆款項來自其新抱,「新抱睇啱個單位,想買俾小朋友住,方便返學」。
黃德聲又指,按洗黑錢條例只需在盡責聲明上寫上支付者的姓名,故他在聲明中提及由蔡天鳳出錢,但沒深究詳情,而其他尾數則由律師行處理。
另油麻地廚具店的女店員A在下午亦續作供。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奧盤問時,A同意事件已發生很久,自己在該店工作多年,事發當天只是一個普通日子,並無特別之處;多年來與客人對話數千次。她亦確認,2023年3 月2日首次向警方錄口供時,已是六旬白髮男子購物後的3周。
戴偉奧提及,早前A供稱該男子曾向她查詢「碎骨機」,A澄清,該男子是在她搬貨出鋪、到車邊時向她查詢,她記得對方說的字眼是「化骨機」。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戴偉奧指,A所指的其實是安裝在洗手盆下面的食物殘渣處理器。A稱,該店從未售賣過此類機器,自己只在貨品目錄見過。戴偉奧指,這類機器主要處理食物殘渣,只能粉碎細小骨頭,A表示不知道,亦不知安裝時需由水電師傅進行、洗手盆頂部是否要開洞、及洞口大小等細節。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奧。資料圖片
控方覆問時就「化骨機」再向A提問。A表示,不知道該機器是否有足夠力度處理骨頭。她供稱,該店主要售賣食肆用廚具,這類殘渣處理器雖屬飲食業型號,但極少人購買,她本人從未賣過。
被問及是否知道有什麼物品可安全放入機器,A回應稱,雞骨、豬骨,但承認自己從未看過相關產品說明書。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Trevor Beel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由原訟庭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 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羅天祺代表;鄺港智則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代表。
主控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2023年震動全港的名媛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星期二(10月20)續審。蔡天鳳的前司機錢紀信供稱,鄺港傑於2022年11月以家人旅行兩個月為由,要求他停薪留職,他提出給半個月糧續打理車輛被拒後辭職,否認因被指偷竊、講粗口或賭博而被炒;錢指曾於九龍塘海棠路獨立屋發現門外有數名男子徘徊,涉及澳門賭債,當時蔡天鳳躲車內,之後曾致電鄺港傑取60萬。另油麻地廚具店女店員A供稱,2023年2月8日一名白髮男子到店購買絞肉機、湯煲、砧板及篩,後又詢問碎骨機「可唔可以連啲骨都碎埋」,最後嫌貴離開。
主控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傳召油麻地廚具店女店員出庭作供,女店員獲批匿名令作供。店員A指,2006年起擔任該店銷售員。庭上播放一段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於2023年2月8日中午12時許,一名男子到訪該店購物。A憶述,目測男子約60多歲、白髮,A上前招呼,對方稱要購買絞肉機。A展示不同款式的絞肉機,男子看中一部意大利製的絞肉機。
A庭上指,該款絞肉機質素較好,價錢較其他款式貴約2000至3000元,但可「絞到啲肉碎啲,好力啲」。此外,長者購買了一個14吋乘14吋的湯煲、一塊15吋長的砧板、一個11吋長的篩,合供9153元,折後收費8700元。控方問到為何該店售賣的廚具尺寸較大,A指,該店一般顧客對象為酒樓食肆。
A又指,男子期間曾問有否售賣碎骨機,A遂展示3款不同型號碎骨機照片。男子問:「可唔可以連啲骨都碎埋」,又詢問其中一款型號的價錢。A在庭上指,該型號為「SS-300」,價錢及馬力都屬中等,售價約3.5萬元,當時沒現貨,需要預訂。A憶述,當時一名年輕人進店,有份觀看碎骨機的照片。但白髮男子得悉價錢後,與年輕人商量,年輕人稱「太貴」,白髮男指「由佢囉」,其後二人一同離開。
蔡天鳳前私人司機錢紀信。巴士的報記者攝
而早上控方曾傳召蔡天鳳前私人司機錢紀信。錢紀信供稱,他在2021年4月得知加多利山某單位聘請私人司機,申請後由蔡天鳳前家姑李瑞香面試及決定聘用,他在2021年5月1日開始工作,一周工作6日,周日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由早上7時至下午4時,月薪2萬元。他負責駕駛車牌為AA3383的白色豐田七人車,每天「接載小朋友」到屯門上學。錢紀信指,李瑞香每月支付現金出糧,其後「做下做下就知」他真正出公的老闆是蔡天鳳。
錢紀信負責接送蔡天鳳及鄺港智的兩名子女,其中兒子W需接載到屯門上學,女兒X則早上乘校車到大埔上學,他有時需接送X放學回家。錢紀信指,女兒X多數由蔡天鳳或李瑞香接送放學,譚方駿及鄺港智甚少乘車接送W及X。
另他亦會接載蔡天鳳、李瑞香、鄺球、鄺港傑、鄺港智出入、「飲茶、買嘢」,而譚家司機亦會跟他交替工作。
李瑞香。資料圖片
錢紀信又憶述,接載安排的WhatsApp群組成員包括他、蔡天鳳、李瑞香、鄺港傑。鄺港傑約在2021年7至8月回港,其後負責指揮司機工作。錢紀信指,車牌為AA3383的白色豐田七人車,雖然有「車Cam」(行車記錄儀),但以他所知,該車Cam一直沒運作,直至他離職前不久,鄺港傑發現車Cam斷線後重新接駁,車Cam才正常運作,但車Cam有密碼,只有鄺港傑可以使用。錢紀信又確認,鄺港智約在2022年中回港,居於加多利山單位。
錢紀信供稱,他記得在蔡天鳳及譚方駿從澳門賭博回港後,他曾接送鄺港傑到中環IFC拿取信封,其後回到加多利山單位,翌日他則接送蔡天鳳離開加多利山單位前往又一城找鄺球,蔡天鳳乘車時手持一個相似的信封,與鄺球見面後手上沒任何信封,乘車時以「鄉下話」講電話,他不理解電話內容。
錢紀信指,鄺港傑約在2022年11月向他稱「我哋屋企人要去旅行兩個月,兩個月後先返嚟」,回港後才重新聘請他,要求他停薪留職。錢紀信試圖和鄺港傑協商「出半個月畀我,我照返去打理下啲車,抹下啲車」,但鄺港傑拒絕其要求,他便辭職,最後工作日約在2022年11月中。
控方問及,有無人曾指責他偷東西、講粗口、賭錢等,錢紀信否認,並指「我都想知係偷乜嘢」,又指賭博是私人問題,他不會向鄺家提及。錢紀信亦指,他任職期間無人批評其司機操守。錢紀信再確認,他在1998年及2024年因管有毒品而留案底,他在2024年被判感化令1年,現已完成感化令。
代表鄺港傑大律師Trevor Beel 。資料圖片
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Trevor Beel問到,關於七人車上車Cam的電力來源,錢紀信確認,電力源於汽車電池,即使沒開動引擎,車Cam仍可通電。
Trevor Beel指,2022年2月,錢紀信接載蔡天鳳返回九龍塘海棠路獨立屋,發現門外有兩至三名男子徘徊,涉及蔡天鳳與譚方駿在澳門的賭債,而蔡天鳳在車內躲起來,由錢紀信駕車進入單位。錢紀信確認。
Trevor Beel再指,及後蔡天鳳曾和鄺港傑講電話,提及向鄺港傑索取60萬元。數天後,錢紀信接載鄺港傑到IFC取信封,裏面有60萬元。翌日,錢紀信再載蔡天鳳到又一城,當時蔡天鳳攜有同一信封?錢紀信確認。
蔡天鳳。IG圖片
Trevor Beel又問,蔡天鳳過往經常攜帶大額現金出門,但自2022年起不再出現此情況,蔡天鳳有現金周轉問題,如蔡天鳳會要求錢紀信先墊資買東西,事後才付款給他,錢紀信同意,又確認自己曾接載蔡天鳳及其子女到其所開設的雞蛋仔店食雞蛋仔,亦會到雞蛋仔店協助蔡天鳳拿取現金收入,「因為啲錢入唔到銀行」,他會以該些現金為蔡天鳳購物時付款,蔡天鳳其後會給他現金「擺返入去」。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奧問到,錢紀信是否很少接載鄺球,錢紀信同意。代表鄺港智的大律師安華暉盤問時指,據錢紀信的警方口供,錢紀信每周會接載鄺港智兩至三次,相關說法是否更準確,錢紀信不同意,指他甚少接載鄺港智。
在控方覆問時,錢紀信確認他的最後工作日是在2022年11月15日,指他駕車時沒理會車Cam有否運作,但鄺港傑修理好車Cam後,車輛經常沒電,且無法啟動引擎。
錢紀信又強調,從雞蛋仔店收入中取走用作購物之用的金錢,「佢(蔡天鳳)嗰啲嘢嚟㗎」、「蔡小姐叫買」,並非阿信擅自取走金錢作自用。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由原訟庭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 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羅天祺代表;鄺港智則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代表。
案件編號: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