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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證物警員:涉案錘上無血跡及人體組織 不代表不涉罪行 鑑證科警員:涉案雪櫃有鄺港傑指紋

法庭事

蔡天鳳案|證物警員:涉案錘上無血跡及人體組織 不代表不涉罪行 鑑證科警員:涉案雪櫃有鄺港傑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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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證物警員:涉案錘上無血跡及人體組織 不代表不涉罪行 鑑證科警員:涉案雪櫃有鄺港傑指紋

2026年10月28日 14:06 最後更新:14:14

2023年震動全港的名媛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星期三(10 月 28日)續審,續由涉案大埔龍尾村單位搜查蒐證的證物警員陳偉雄作供。辯方指,陳偉雄在證供紙沒提到在初步階段僅他一人搜查單位,質疑首次入屋、連同陳偉雄在內的5名警員均有份搜查,令證物遭受污染,但陳偉雄不同意,指包括他自己的5名警員首次入屋均戴上手套及口罩;另辯方質疑涉案錘子上沒血跡及人體組織,顯示並無涉及任何罪行,陳偉雄稱,表面沒有並不代表不涉及任何罪案。

控方另傳召鑑證科警員梁聞達作供,確認單位客廳的雪櫃找到鄺港傑的右手食指指紋,當時他在雪櫃的左下方中間位置套取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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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在涉案龍尾村單位搜查蒐證的證物警員陳偉雄。巴士的報記者攝

負責在涉案龍尾村單位搜查蒐證的證物警員陳偉雄。巴士的報記者攝

蔡天鳳。IG圖片

蔡天鳳。IG圖片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檢控官尹培軒(左)、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檢控官尹培軒(左)、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負責在涉案龍尾村單位搜查蒐證的證物警員陳偉雄。巴士的報記者攝

負責在涉案龍尾村單位搜查蒐證的證物警員陳偉雄。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Trevor Beel續盤問警員陳偉雄。Trevor Beel問到,單位搜查時,陳偉雄與同事同時進入,是否肯定初步階段只他一人搜查。陳偉雄稱「肯定」。Trevor Beel質疑,陳偉雄證供紙中所用字眼,並沒表明初步階段他具體做了什麼,陳偉雄不同意。

Trevor Beel又引述口供紙指,陳偉雄多次使用「本人」字眼,包括「本人」進入搜查、「本人」使用政府數碼相機、「本人」保管DNA樣本、「本人」在現場撿取證物、「本人」協助運送證物、「本人」接見報案男子譚方駿、「本人」押解鄺港傑、「本人」搜查單位等。

Trevor Beel質疑,他進入單位時未被指派為證物警員,故沒理由只有他一人搜查,且並非由他發現雪櫃中的兩隻人體殘肢,倘若是他發現的,他便會用「本人」在證供紙表述,陳偉雄不同意。

Trevor Beel指,5名首次入屋的警員在單位都有份拿起及觀察物品、打開櫃桶等,導致證物被污染,陳偉雄不同意。Trevor Bee再指,陳偉雄進入單位時,並沒穿任何保護衣物,但陳偉雄回應,當時有戴手套,解釋戴手套是偵緝警員的常識,調查進入單位都必須戴手套,以防干擾證物。

蔡天鳳。IG圖片

蔡天鳳。IG圖片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提到,警方在龍尾村單位內檢取的錘子上有鄺港智的DNA,相信由鄺港智在七人車內下手襲擊蔡天鳳。

代表鄺港智的大律師安華暉指,相關錘子上沒有血跡、也沒有人體組織、骨頭,顯示並無涉及任何罪行,陳偉雄回應稱,不能確定,但他確認當時目測錘子表面沒有血跡,但錘子底部緊貼地面,但表面沒血跡或其他東西,並不代表不涉及任何罪案。

主控資深大律師郭莎樂覆問時,陳偉雄確認進入龍尾村單位前已知閉路電視拍到AA3383車輛相關情況,是案件重要部分,並預期會有所發現。他又供稱,警員有接受訓練以避免污染案發現場及證物,首次入屋的5名警員均有戴手套和口罩。

陳偉雄供稱,進入單位前,案件主管指示他負責搜查。而搜查期間,他印象中其他警員在客廳。進入單位前,他未確定單位內是否有其他人,因此其他進入單位的警員,當時是查看單位內有否其他人。

陳偉雄指,僅一名警員進行初步搜查是警方正常做法,原因是避免同時有多過一名警員接觸證物,避免重複接觸及干擾(包括移動或污染)證物。他稱,初步搜查時他有打開雪櫃及翻開雪櫃內的垃圾袋,但沒接觸到其他東西。

陳偉雄又供稱,第二次進入涉案單位時,其他增援的警員均穿上白色保護衣、腳套、口罩及手套,白色保護衣為由頭覆蓋至腳的全套保護裝備。而他和同隊警員第二次進入單位時,均有戴口罩、手套及腳套,但沒穿上白色保護衣。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控方傳召鑑證科警員梁聞達出庭作供。梁聞達確認,他有份負責於涉案龍尾村單位現場套取指紋及掌紋,他於2023年2月24日晚上8時45分到達該單位。

控方高級檢控官林曉敏提到,梁聞達於客廳雪櫃找到鄺港傑的右手食指指紋,梁聞達回應指,當時他在雪櫃的左下方中間位置套取指紋。

林曉敏再指,警方在案發現場檢取的膠紙、報紙、電鋸的說明書底部等,亦有套取指紋,梁聞達確認,並提到有部分證物會先被檢取,再於實驗室套取指紋。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由原訟庭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羅天祺代表;鄺港智則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代表。

檢控官尹培軒(左)、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檢控官尹培軒(左)、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2023年震動全港的名媛蔡天鳳碎屍案,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案件星期二(10 月 27日)下午續審。到大埔龍尾村案發現場蒐證的證物警員供稱,他破門進入單位後,發現一間大房內有藍色帳篷,帳篷遮蓋着透明膠箱,隱約見到透明膠箱內有個砧板,而砧板上和膠箱裏有肉碎,單位亦散發濃烈香精氣味,種種跡象令他起疑,直至他在雪櫃內發現人腿殘肢後,便即時通知上級,要求封鎖現場。

警員陳偉雄。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員陳偉雄。巴士的報記者攝

接手蔡天鳳失踪案的警員陳偉雄下午續作供。陳偉雄稱,2月24日下午約4時15分,他接獲上級資訊,指曾接載過死者蔡天鳳的車輛(車牌AA3383)曾出現在大埔龍尾村,相信該單位曾被用作藏匿屍體。他遂與同事(西九龍重案組第二隊)趕往龍尾村,於下午約4時48分抵達,到達時發現門前停泊一架私家車VY9157。而在前往現場途中,他又再接獲多一些資訊,即曾經接載死者的車輛(車牌AA3383),曾經停在龍尾村56B村屋外面,故當時警方有理由相信該單位曾被用作藏匿屍體。

陳偉雄稱,抵達龍尾村單位後,發現正門大閘被鎖頭鎖着,警員遂使用破門工具破開進入單位,而單位內當時無人。單位內有一間較大的房間、一間較小的房間、洗手間及廚房。

陳偉雄稱,他走入單位後,第一樣留意到是大廳正前方有一張餐枱,另有藍色梳化,當時窗簾是關上的。當他進入左邊的大房間時,見到一個透明膠箱。他隱約可見內裡有啡色砧板,砧板表面及箱子內有一些肉類及內臟,但他當時未意識到任何異常。陳偉雄確認,箱子當時是有蓋蓋着的,而房間內有藍色間條帆布覆蓋着地下至牆身,而藍色帳蓬內有透明膠箱及電鋸。

郭莎樂引述照片指,現場有櫈,而櫈上有面罩、清潔用品及鋸。陳偉雄稱,初步階段未有察覺到可疑的地方,直至見到黑色面罩,才開始覺得有不尋常之處,他形容「正常單位唔會鋪咁多帆布」,而「透明膠箱係有一個藍色帳篷遮蓋住,種種物品令我有懷疑」。

陳偉雄又補充,大房間的門當時是鎖上,警員需破門而入;而單位散發濃烈的香精氣味,可形容為「洗手間用的空氣清新劑」。

陳偉雄供稱,當時搜查浴室時,發現廁所牆壁上掛有兩件深藍色雨褸,旁邊掛有黑色面罩;而淋浴間內有長方形水桶,水面浮有脂肪和人體組織。

陳偉雄稱,當搜查廚房時,發現雪櫃下層有兩個黑色垃圾袋,每個垃圾袋內分別放置一個人體腳部殘肢,當時他即通知上級,上級要求封鎖現場,並確認該單位為謀殺案現場,禁止任何人進入。

龍尾村56B村屋。資料圖片

龍尾村56B村屋。資料圖片

陳偉雄補充,在打開雪櫃前,他曾進入廚房,發現煮食爐上放有兩個銀色湯煲,湯煲一個較大、一個較小,透過煲蓋隱約可見內裡有橙色液體,但當時他沒有打開煲蓋。

陳偉雄供稱,在封鎖現場後,立即通知政府化驗所、法醫、鑑證科到場協助搜證。他又確認,下午6時45分,政府化驗所的同事到達現場;到6時55分法醫亦到達;下午7時,鑑證科人員到達。警方待所有相關人員到齊後,才重新進入單位。

陳偉雄確認,他當時被委任為證物警員,負責收集現場物品,並貼上標籤,並放入證物袋防止受干擾。而鑑證人員則在場收集指紋樣本,警方檢取地上的藍間條帆布、餐枱上的報紙及文件、屋內的膠袋、拖鞋、手套、毛巾、尼龍繩及麻繩等,再送往實驗室套取指紋及檢驗DNA。警方亦在一個灰色桶蓋上發現圓頭鎚、兩卷膠紙、索帶及保鮮紙,黑色膠袋內有一個有血跡、手抽位置損壞的粉紅色手袋。

陳偉雄續稱,警方亦在浴室找到電鋸,當時浸在水中,但仍可見有些骨渣和肉黏在電鋸上。至於煮食爐上的湯煲,政府化驗所人員在煲身檢取一些血跡,相信是人體殘肢,當時他認爲不適合即場檢驗,擔心破壞證據,所以煲裏的物品及人腳殘肢送往法醫檢驗。

陳偉雄又確認,翌日(2月25日)早上5時45分,他離開龍尾村單位現場。離開時單位並未解封,而是交給軍裝同事看守,而他是最後離開的警員。

在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Trevor Beel盤問下,陳偉雄確認,鄺港傑在2023年2月24日凌晨被捕,其後下午被帶到九龍城警署。陳偉雄負責帶同鄺港傑到尚文苑單位搜查,以檢取鄺港傑在閉路電視片段內身穿的衣物,但他沒向鄺港傑展示閉路電視片段。而除衣物外,沒有檢取其他物品。

陳偉雄又在盤問下確認,在龍尾村現場有其他隊伍的警員,當時超過50名警員到龍尾村,而進入單位的警員數目,包括他自己在內共有5人,而5名警員中負責搜查的只有他一人,其餘同事負責觀察。

Trevor Beel問及,他如何搜查單位?陳偉雄指,他進入單位後,首先目測現場有幾多間房間,再觀察大廳情況,進入單位後即發現大廳有一張餐枱、一張梳化及雪櫃,當時已留意到大廳左手地下有一些物品。

陳偉雄續指,他其後走到大房間,嘗試開門時發現門被鎖上,由同事使用破門工具破門進入,之後發現一些物品;然後,他再走到小房間,發現只有少量物品放在地上;之後進入廁所,再進入廚房,發現兩個湯煲;最後走到雪櫃,打開後發現兩隻人體殘肢。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左至右: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資料圖片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控罪指3人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56B村屋地下內謀殺女子蔡天鳳,並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間,於同地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三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及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由原訟庭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鄺港傑由大律師Trevor Beel 代表,鄺球由大律師戴偉奧(Oliver Davies)、羅天祺代表;鄺港智則由大律師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代表。

案件編號:HCCC19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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